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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招标

曲靖市电商产业园食品安全快速检测室标准化建设项目

2026-1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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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靖市电商产业园食品安全快速检测室标准化建设项目

(招标编号:GLZB2026-0922)

项目所在地区:云南省, 曲靖市, 市辖区

一、招标条件**

本曲靖市电商产业园食品安全快速检测室标准化建设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国有资金 32.5 万元,招标人为曲靖市商务局。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便携式全自动多功能食品检测仪1台、便携式重金属检测仪1台、微生物快速检测仪1台、超纯水机1台、鼓风干燥箱1台、台式离心机1台、样品浓缩仪1台、水浴锅1台、涡旋振荡器1台、电子天平1台、农药残留测试仪15套、农药残留胶体金检测卡40盒、重金属砷铅镉检测试盒(电极法)5盒、实验室边台5.2米、实验室中央台4米、PP水盆+三口水龙头1套、铝玻试剂架3.8米、实验室专用插座3套、制度牌及门牌1套、试剂/样品冷藏柜2台、更衣柜1个、文件柜1个、实验凳3张。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曲靖市电商产业园食品安全快速检测室标准化建设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曲靖市电商产业园食品安全快速检测室标准化建设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3.1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3.1.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备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若为自然人的,提供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3.1.2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提供承诺函;

3.1.3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承诺函;

3.1.4 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承诺函;

3.2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3.3 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函;

3.4 不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规定的情形,提供承诺函;

3.5 在投标(响应)截止日前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供承诺函;

3.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7 本项目必需整体投标,不得拆分,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 2026 年 10 月 09 日 09 时 00 分到 2026 年 10 月 14 日 17 时 30 分

获取方式:现场及邮箱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6 年 10 月 29 日 15 时 00 分

递交方式: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2026 年 10 月 29 日 15 时 00 分

七、其他**

采购公告

1. 采购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我公司受曲靖市商务局的委托,对曲靖市电商产业园食品安全快速检测室标准化建设项目组织公开采购。

2. 项目概况

2.1 项目编号:GLZB2026-0922;

2.2 项目名称:曲靖市电商产业园食品安全快速检测室标准化建设项目;

2.3 采购内容:便携式全自动多功能食品检测仪1台、便携式重金属检测仪1台、微生物快速检测仪1台、超纯水机1台、鼓风干燥箱1台、台式离心机1台、样品浓缩仪1台、水浴锅1台、涡旋振荡器1台、电子天平1台、农药残留测试仪15套、农药残留胶体金检测卡40盒、重金属砷铅镉检测试盒(电极法)5盒、实验室边台5.2米、实验室中央台4米、PP水盆+三口水龙头1套、铝玻试剂架3.8米、实验室专用插座3套、制度牌及门牌1套、试剂/样品冷藏柜2台、更衣柜1个、文件柜1个、实验凳3张。

2.4 交货期:合同签订后 30 天内;

2.5 交货地点:曲靖市麒麟区文华街道凤来社区清云路8号(电商产业园内);

2.6 采购预算:32.5 万元;

2.7 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3. 供应商资格要求

3.1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3.1.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备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若为自然人的,提供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3.1.2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提供承诺函;

3.1.3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承诺函;

3.1.4 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承诺函;

3.2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3.3 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函;

3.4 不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规定的情形,提供承诺函;

3.5 在投标(响应)截止日前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供承诺函;

3.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7 本项目必需整体投标,不得拆分,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评审时,小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报价给予 10%的扣除;本项目所属行业中小企业划分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注: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但须按要求提供有关声明函或证明文件。

(2)本项目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

5. 资格审查方式

本次资格审查方式采用 资格后审 。

6. 采购文件的获取

6.1 现场获取:请各供应商于 2026 年 10 月 9 日至 2026 年 10 月 14 日,每日上午 9 时 00 分至 11 时 30 分,下午 14 时 30 分至 17 时 30 时(节假日不接受报名),持①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②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③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购买纸质版采购文件。

6.2 网络获取:采用网络报名方式的,应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将上述资料按照顺序彩色扫描成一个 PDF 文件发送至招标代理机构邮箱,邮件中须注明项目名称、供应商全称、联系人和联系方式。报名资料经确认后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缴纳相关费用,视为报名完成。未按以上步骤办理的供应商将视为无效,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将不予受理该供应商的响应文件。

6.3 采购文件每套售价 400 元,售后不退。

7. 采购文件的递交

7.1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为 2026 年 10 月 29 日 15 时 00 分。

7.2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8.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5 个工作日。

注:了解公告详情发送项目名称、单位名称、联系电话至邮箱获取登记表。

联系人:周 工  

咨询电话:15600047262

邮  箱:zb09012016@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