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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广州市大岭岭防火围蔽工程招标公告

2026-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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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广州市大岭岭防火围蔽工程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

项目所在地区: 广东省,广州市,花都区


  一、招标条件

本大岭岭防火围蔽工程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241.020181万元,招标人为广州市花都区新华街大岭村集体经济组织。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项目位于广州市花都区新华街大岭村,为大岭岭防火围蔽工程,新建设1栋房屋,地上2层,该工程建筑物最高高度4.8米,最大跨度8米,总建筑面积192.80平方米。建设内容包括土建装饰工程、安装工程、室外排水工程、新建停车场、围墙及拓宽道路等(具体以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为准)。

范围: 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大岭岭防火围蔽工程;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大岭岭防火围蔽工程)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2.投标人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按国家法律经营。

3.投标人均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

4.投标人应具备以下资质:

投标人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建筑工程三级或以上级别施工总承包资质;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的人员为: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

注:①资质内容按照建市[2014]159号文颁布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的要求设置。招标内容含有设计要求,且设计要求仅为深化设计的,在投标人的资质设置要求中,不允许设置设计资质。

投标人还应当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846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和延续工作的通知》(建司局函市〔2023〕116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3〕47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许函〔2023〕820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工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4〕124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明确建筑业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5〕187号)等相关规定。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投标人需办理企业资质有效期延续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

②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电子化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自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证书作废。广东、北京、福建、四川等地二级建造师已实行电子证书,电子证书下载、签字等具体操作流程可查阅相关文件。根据规定二级建造师纸质证书未作废的,资格审查时不得以投标人未提供电子证书为由,认定投标人资格审查不通过。若投标人提供的注册建造师电子证书超过使用有效期、未在个人签名处手写签名或签名与签名图像笔迹存在差异的,资格审查时应通过“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各省规定的查询渠道查询持证人员注册建造师注册信息,注册信息与投标文件所附电子证书一致的,上述情形不影响投标人通过资格审查。评标结束后,若该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应在招标人规定的时限内提交符合要求的电子证书打印件和持证人员出具的知情承诺书。投标人未按时提交或提交资料不符合上述要求的,视为放弃中标资格。

③根据广东省住建厅《关于明确二级建造师注册执业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建市函〔2023〕469号),二级建造师应在考试取得执业资格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申请注册,二级注册建造师可随注册企业在全国范围内执业。项目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5.项目负责人持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或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6.专职安全员须具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或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3)。项目负责人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7.投标人已按照附件一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人声明。

8.关于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9.投标人未出现以下情形与其它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人声明》第八条内容进行评审)。如不同投标申请人出现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情形,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6年09月30日09时00分到2026年10月12日17时00分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10月20日14时30分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6年10月20日14时30分

开标地点:广州市


  七、其他

一、工程名称:大岭岭防火围蔽工程

二、工程地点:广州市花都区新华街大岭村

三、资金来源:自有资金

四、计划工期: 150日历天

五、项目概况: 项目位于广州市花都区新华街大岭村,为大岭岭防火围蔽工程,新建设1栋房屋,地上2层,该工程建筑物最高高度4.8米,最大跨度8米,总建筑面积192.80平方米。建设内容包括土建装饰工程、安装工程、室外排水工程、新建停车场、围墙及拓宽道路等(具体以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为准)。

六、最高投标限价: 2410201.81元

七、承包方式:

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工程量按实计算,综合单价包干、项目措施费包干。

八、质量标准

合格。


  九、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2.投标人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按国家法律经营。

3.投标人均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

4.投标人应具备以下资质:

投标人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建筑工程三级或以上级别施工总承包资质;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的人员为: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

注:①资质内容按照建市[2014]159号文颁布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的要求设置。招标内容含有设计要求,且设计要求仅为深化设计的,在投标人的资质设置要求中,不允许设置设计资质。

投标人还应当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846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和延续工作的通知》(建司局函市〔2023〕116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3〕47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许函〔2023〕820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工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4〕124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明确建筑业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5〕187号)等相关规定。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投标人需办理企业资质有效期延续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

②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电子化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自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证书作废。广东、北京、福建、四川等地二级建造师已实行电子证书,电子证书下载、签字等具体操作流程可查阅相关文件。根据规定二级建造师纸质证书未作废的,资格审查时不得以投标人未提供电子证书为由,认定投标人资格审查不通过。若投标人提供的注册建造师电子证书超过使用有效期、未在个人签名处手写签名或签名与签名图像笔迹存在差异的,资格审查时应通过“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各省规定的查询渠道查询持证人员注册建造师注册信息,注册信息与投标文件所附电子证书一致的,上述情形不影响投标人通过资格审查。评标结束后,若该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应在招标人规定的时限内提交符合要求的电子证书打印件和持证人员出具的知情承诺书。投标人未按时提交或提交资料不符合上述要求的,视为放弃中标资格。

③根据广东省住建厅《关于明确二级建造师注册执业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建市函〔2023〕469号),二级建造师应在考试取得执业资格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申请注册,二级注册建造师可随注册企业在全国范围内执业。项目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5.项目负责人持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或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6.专职安全员须具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或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3)。项目负责人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7.投标人已按照附件一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人声明。

8.关于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9.投标人未出现以下情形与其它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人声明》第八条内容进行评审)。如不同投标申请人出现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情形,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十、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获取

本公告期限:自2026年9月30日至2026年10月20日止;

符合资格的投标单位应当在2026年9月30日至2026年10月12日期间9:00~12:00,14: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获取招标文件。

1.招标文件售价300.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代理机构开具收据。

2.获取招标文件文件时,须提供以下证明文件:

(1)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含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3)企业资质证书及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十一、现场考察及招标答疑会

1.本项目不集中组织现场考察,如有需要,投标人可自行踏勘。

2.本项目不举行集中答疑会。


  十二、提交投标文件时间:2026年10月20日14:00至2026年10月20日14:30(北京时间)

注:了解公告详情可将项目名称、单位名称、联系电话发送至邮箱

联系人: 刘工  

咨询电话:18600358695

邮 箱:zbgsbj@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