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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生物所关于全国病媒生物蜱传病原核酸检测试剂盒(荧光 PCR 法)等 28 项试剂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2026-0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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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生物所关于全国病媒生物蜱传病原核酸检测试剂盒(荧光 PCR 法)等 28 项试剂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招标编号:HSZB-2026-09-07)

项目所在地区:吉林省

一、招标条件

本微生物所关于全国病媒生物蜱传病原核酸检测试剂盒(荧光 PCR 法)等 28 项试剂采购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国有资金 26.7880 万元,招标人为吉林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吉林省预防医学科学院)。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微生物所关于全国病媒生物蜱传病原核酸检测试剂盒(荧光 PCR 法)等 28 项试剂采购项目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微生物所关于全国病媒生物蜱传病原核酸检测试剂盒(荧光 PCR 法)等 28 项试剂采购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 微生物所关于全国病媒生物蜱传病原核酸检测试剂盒(荧光 PCR 法)等 28 项试剂采购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详见公告;

本项目 **不允许** 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 2026 年 09 月 30 日 08 时 30 分到 2026 年 10 月 12 日 16 时 00 分

获取方式:将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以上材料的复印件加盖公章的彩色扫描件以 1 个 PDF 发送至邮箱报名并获取招标文件)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6 年 10 月 15 日 13 时 30 分

递交方式: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2026 年 10 月 15 日 13 时 30 分

七、其他

**项目概况**

微生物所关于全国病媒生物蜱传病原核酸检测试剂盒(荧光 PCR 法)等 28 项试剂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并于 2026 年 10 月 15 日 13 时 30 分(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 项目编号:HSZB-2026-09-07

2. 项目名称:微生物所关于全国病媒生物蜱传病原核酸检测试剂盒(荧光 PCR 法)等 28 项试剂采购项目

3. 项目地点:吉林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吉林省预防医学科学院);

4. 预算金额:26.7880 万元;(人民币大写:贰拾陆万柒仟捌佰捌拾元整)

5. 采购需求:试剂耗材 1 批(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项目需求);

6. 合同履约期限(交货期):中标签订合同后 4 周内供货完毕;

7. 质量标准:合格;

8.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1.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1.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1.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 不接受被政府列入取消投标资格期限内的企业或个人参加投标。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2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3 本项目不接受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参与投标(详见财库[2016]125 号文件)。

 三、获取磋商文件

1. 时间:2026 年 09 月 30 日 8:30 至 2026 年 10 月 12 日 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 方式:将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以上材料的复印件加盖公章的彩色扫描件以 1 个 PDF 发送至邮箱报名并获取招标文件)。

3. 竞争性磋商文件售价:500 元/套。

4. 供应商不足三家时,采购人另行组织招标。

 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截止时间:2026 年 10 月 15 日 13 时 30 分(北京时间);

 五、开启时间:2026 年 10 月 15 日 13 时 30 分(北京时间);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5 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 按照财政部财库[2020]46 号、[2014]68 号、[2017]141 号、[2019]9 号、吉财采购[2022]478 号等文件要求,需要落实政府采购支持节能环保、中小企业发展等政策。

2. 供应商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应按照磋商文件规定提供磋商保证金;

注:了解公告详情发送项目名称、单位名称、联系电话至邮箱获取登记表。

联系人:周 工  

咨询电话:15600047262

邮  箱:zb09012016@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