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通满族自治县县域充换电设施补短板试点项目工程总承包
伊通满族自治县县域充换电设施补短板试点项目工程总承包
(招标编号:ZKGSF(ZB)-20262099)
项目所在地区:吉林省
一、招标条件
本伊通满族自治县县域充换电设施补短板试点项目工程总承包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国家奖励资金及自筹配套资金,招标人为伊通满族自治县绿碳运行效能评估服务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伊通满族自治县县域充换电设施补短板试点项目工程总承包;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伊通满族自治县县域充换电设施补短板试点项目工程总承包)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本项目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6年09月29日 09时00分到2026年10月12日 16时00分
获取方式:详见招标公告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10月23日 09时30分
递交方式:详见招标公告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6年10月23日 09时30分
开标地点:详见招标公告
七、其他
招标公告
伊通满族自治县县域充换电设施补短板试点项目工程总承包
(资格后审)
项目编号:ZKGSF(ZB)-20262099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伊通满族自治县县域充换电设施补短板试点项目工程总承包已由伊通满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文件以《关于伊通满族自治县县域充换电设施补短板试点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伊发改字〔2026〕60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伊通满族自治县绿碳运行效能评估服务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国家奖励资金及自筹配套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伊通满族自治县县域充换电设施补短板试点项目工程总承包。
项目编号:ZKGSF(ZB)-20262099
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全县范围内新建标准化充换电站29座。其中包括:充电站:28座,重点布局于政务中心、交通枢纽、文旅景区、产业园区及15个乡镇节点。换电站:1座全自动换电站。充电设施:新购置并安装充电桩/堆共计111个,折合标准桩187个,新增规划充电车位226个。总功率规模:新增充换电总功率达到16920kW。
招标范围:工程设计(包含但不限于施工图设计、针对施工图审查意见的修改、设计变更、设计服务、后续施工及验收阶段的现场服务等)、工程建设所需所有材料的采购及保管、设备采购及安装、施工图范围内的工程施工、竣工验收、交付工程和质量保修等全部工程的总承包服务。
2.2建设地点:本项目位于伊通满族自治县县域。
2.3计划工期:
设计周期:自签订合同之日起15日内完成
施工工期:2026年10月30日至2027年5月31日(213日历天)
2.4质量标准:
(1)工程设计质量标准:符合国家、行业和地方现行相关法律法规、强制性条文、设计规范及技术标准;
(2)工程设备质量标准:符合国家、行业及地方技术标准;
(3)工程施工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及地方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及相关标准的合格工程标准。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的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2本次招标要求总承包投标人须满足以下资质要求,方可参与本次招标活动:
(1)施工资质: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及以上资质和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并同时具备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承装类、承修类、承试类)三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设计资质: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送电、变电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注: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各省(市)核发的资质涉及有效期届满有效期延续、换证问题的,按照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文件执行。投标文件内须提供当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官方网站发布的准予延期的文件截图及网址,否则不予认定。
3.3投标人拟派出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具备建设行业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包括注册建筑师或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或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或注册监理工程师或注册电气(供配电)工程师),未实施注册执业资格的,取得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担任过与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项目负责人或施工项目负责人,熟悉工程建设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具有类似项目负责人业绩。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施工项目负责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可兼任施工项目负责人或设计项目负责人,但须同时满足施工项目负责人或设计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近三年(2023年1月1日至今)具有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设计项目负责人身份主持的与本项目相类似的设计或者工程总承包项目业绩,或近五年(2021年1月1日至今,以完成时间为准)具有以项目经理身份主持的与本项目相类似的施工项目业绩。
3.4其他主要人员要求:
设计部分:投标人拟派出的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由与设计类型相对应的本单位主要技术负责人或总工程师或本单位聘用执业的注册电气(供配电)工程师担任。
施工部分:投标人拟派出的施工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有效期内的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应无在建工程。
3.5拟投入的项目管理人员的社会养老保险证明提供近半年(2026年3月至2026年8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缴纳记录(社会保险缴纳证明以提供养老保险为准,如为退休人员,须提供退休证明和退休聘用合同。)及管理机构人员无在建承诺(设计项目负责人及承担设计工作的相关人员及造价人员除外),否则将否决其投标。
3.6投标人近三年(2023年01月01日‑至今,以完成时间为准)具有与本项目相类似的设计、施工或者工程总承包项目业绩。
3.7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合理确定牵头单位。招标文件及其他资料均应由联合体牵头人办理。联合体申请的,应满足以下规定:(1)联合体各方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2)联合体中同一专业的单位,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联合体资质等级;(3)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不得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的投标;(4)尽管委任了联合体牵头人,但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法律责任。
3.8财务要求:投标人近三年(2023年‑至今)财务状况良好。同时提供以下①②材料:①2023年‑2025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如投标人成立日期在2023‑2025年之间的,提供从成立之日起到2025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②2026年1月1日至今的财务状况良好承诺函。(注:如投标人在2026年1月1日后成立的,只提供成立之日至今的财务状况良好承诺即可,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
3.9信誉要求:(1)拒绝列入政府采购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2)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3)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4)在近三年(2023年01月01日‑至今)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有行贿犯罪行为。
3.10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前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11招标投标过程中,投标人所提供的所有证件均需在有效期内且注册单位名称与投标人的名称一致,如企业名称发生变更,需提供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材料,否则不接受其投标人参与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6年9月29日至2026年10月12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9时至11时,13时至16时(北京时间,下同),在长春市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1)法人营业执照(副本)、(2)资质证书、(3)总承包项目经理注册证书、(4)联合体协议书(如有)、(5)授权委托书(含法人与授权人身份证正反面及联系方式)携带以上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各方均需要提供。
4.2招标文件售价:1000元,过期不售,售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6年10月23日9时30分,地点为长春市。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供投标保证金或投标保函,逾期未递交者,招标人不予受理。
5.4当投标人的有效投标报价超出招标人设定的控制价时,该投标报价视为无效报价。
5.5有效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注:了解公告详情可发送项目名称、单位名称、联系电话至邮箱获取登记表。
联系人:谷工
咨询电话:156-0004-7262
邮箱:guoxzb@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