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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招标

SOF C物流(长春)综合能源管理改造项目招标公告

2026-0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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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度关于招标)SOF C物流(长春)综合能源管理改造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ZZJL-2026-47)

项目所在地区:吉林省,长春市

一、招标条件 

本SOF C物流(长春)综合能源管理改造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 13000 万元,招标人为顺丰科技(吉林省)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详见其他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SOF C物流(长春)综合能源管理改造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 SOF C物流(长春)综合能源管理改造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详见其他;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6年09月29日 08时30分到2026年10月10日 16时00分 

获取方式:详见其他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10月20日 09时30分 

递交方式:详见其他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2026年10月20日 09时30分

七、其他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SOFC物流(长春)综合能源管理改造项目,招标人(项目业主)为顺丰科技(吉林省)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 

2.1 项目名称:SOFC物流(长春)综合能源管理改造项目。 

2.2 招标范围:本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 

2.3 项目的主要建设内容及建设规模:2MW级SOFC综合能源系统,建筑面积2000m2主要建设天然气净化储气系统、2MW SOFC发电阵列、集中供热换热系统、CO集中捕集系统、智慧能源管理平台及配套电气、土建安装施工工程,构建“发电+制热+热水+CO捕集利用”四联多产综合能源体系。 

2.4 工程建设地点:吉林省长春市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园区。 

2.5 计划工期:(1)施工工期:2026年10月31日至2028年06月30日。(2)设计周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5天内完成全部工程的方案、概算,40天内完成施工图设计及施工图预算,并报送全部合格的设计成果。 

2.6 质量标准:(1)施工质量标准: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国家技术规范及合同要求,工程质量达到现行国家、行业、地方或者其他相关规范要求的合格标准。(2)设计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现行、行业、地方或者其他相关规范要求的合格标准。 

2.7 本项目工程总投资为13000万元,本次招标范围内工程费用为:12000万元,设计费用为200万元。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2 本次招标投标人资质要求须符合以下符合以下①②要求,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施工能力。 投标人须同时具备①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3 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在国内注册且承担过类似总承包业绩者好,具有相应的项目管理体系和项目管理能力、财务和风险承担能力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完成该项目工程总承包的能力。 3.4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牵头人及各方分工具体内容,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的投标。获取招标文件等相关事宜均由联合体牵头人办理,投标文件可以以联合体牵头人编制并盖章。 3.5 投标人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1人(可由施工项目负责人兼任):须具有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未实施注册执业资格的,取得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且均无在建工程。 3.6 其他主要人员要求: 投标人拟派驻的1名设计项目负责人:具有电力工程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或注册电气工程师。 投标人拟派驻的1名施工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具有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且均无在建工程(提供无在建工程承诺书并加盖企业公章),否则否决其投标。 其他主要人员应满足招标文件中《施工人员履职评价标准》的要求。施工人员履职评价标准为现场考察最低人员标准,根据实际现场施工情况,如有需要可增加,中标人须无条件予以配合,且服从项目的管理人员管理,均无在建工程。 3.7 本项目拟配备的所有项目管理机构人员,须提供2026年1月至投标截止时间内任意一个月的社会保险缴费证明。 3.8 企业及施工及设计总承包项目经理业绩认定:业绩证明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加签合同协议书; 3.9 信誉要求: (1) 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2) 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4) 在近三年(2023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有行贿犯罪行为。 3.10 财务要求:投标人近三年(2023年至2025年)财务状况良好,同时提供以下证明材料(如投标人为联合体,提供各成员方均需满足):①2023年-2025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如投标人成立时间在2023年1月1日至成立之日至2025年底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②2026年1月1日至至今的财务状况良好承诺。注:如投标人在2026年1月1日后成立的,只需提供成立之日至至今的财务状况良好承诺即可,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 3.11 执行《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预防农民工欠薪治理的通知》(吉建发【2020】9号)、《关于禁止现场搅拌砂浆、加快推广使用预拌砂浆工作的通知》(长城乡发【2020】12号)文件要求,长春市城区(不含双阳区、九台区)、开发区2020年新开工项目禁止在建建筑工程现场搅拌砂浆,应使用预拌砂浆。 3.12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前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13 招投标过程中,投标人所提供的所有证件均需在有效期内且注册单位名称与投标人的名称一致,如企业名称发生变更,需提供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材料,否则不接受其投标人参与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

四、获取招标文件 

4.1 时间 2026年09月29日至2026年10月10日,每天上午8:30至下午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网上申报方式。 方式:招标文件的获取采取网上申报方式,满足资格条件的潜在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时将加盖公章的以下资料以清晰可辨的彩色扫描件(PDF格式),以邮件的方式发送至代理机构邮箱,并同时拨打代理机构电话联系进行确认。邮件主题:项目名称+公司名称。邮件中需写明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姓名及联系方式。获取招标文件时须提供下列证明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的彩色扫描件(PDF格式): ①营业执照(副本)(境外投标人提供相关行业资质证书材料); ②对应本项目招标公告编号的法人授权书(附法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招标代理机构会对投标人发送遗漏的资料进行确认,有资料不全则及时告知投标人进行补充完善。投标人需在报名截止时间前完成补充、修改,否则视为报名不成功。对报名成功的投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将“购买文件登记表”电子版发送至投标人邮箱,投标人按要求填写后,将加盖单位公章的清晰可辨的彩色扫描件(PDF格式)及招标文件费支付凭证发送至招标代理机构邮箱,购买文件登记表及加盖单位公章的报名资料邮寄至招标代理机构。 售价:¥500.00元。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截止时间:2026年10月20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5.2 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注:了解公告详情可发送项目名称、单位名称、联系电话至邮箱获取登记表。

联系人:贾工 

咨询电话:18618387645

邮 箱:bjgxjjj@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