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银行2026-2029年总行及北京地区分行常年法律顾问律所入围项目招标公告
北京银行2026-2029年总行及北京地区分行常年法律顾问律所入围项目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北京银行2026-2029年总行及北京地区分行常年法律顾问律所入围项目,招标人为北京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1.项目编号:0747-2660SCCZNB84
2.项目名称:北京银行2026-2029年总行及北京地区分行常年法律顾问律所入围项目
3.简要采购需求:为适应业务发展,提升风险防范能力及工作效率,利用外部专业力量及
资源,有效防范法律风险,拟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聘总行及北京地区分行常年法律顾问律所,
本项目共分为四个标段,具体情况如下:
标段号
标段名称
入围数量
服务期限
民商事行政业务
刑事业务
首次服务期限12个月,
劳动业务
过36个月。
外国法业务
具体详见第五章需求书。
注:投标必须以标段(也称为“包件”或“包”)为单位,对所投标段招标范围中的所有
内容进行投标,不允许将标段拆开投标,也不允许将几个标段合并报一个价格投标,评标、授标以标段为单位。本项目四个标段允许兼投允许兼中,投标人针对多个标段进行投标时,须分别递交投标文件。本招标为入围招标,不代表具体业务承诺,具体业务根据业务委托规则确定。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标段1-3的投标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成立并有效存
续的律师事务所,提供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原件)和执业许可证等作为资格审查资料;
2.标段4的投标人是合法设立并执业的外国律师事务所/经司法部批准的合法有效成立的
外国律师事务所驻华代表机构,或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律师事务所,提供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原件)和执业许可证,及具有境外(至少包括
美国、英国、香港中的任意一个)执业资质相关证明材料作为资格审查资料:
3.投标人参加此投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
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司法行政部门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
提供参加此投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作为资格审查资料(原件):
3.投标人参加此投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
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司法行政部门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
提供参加此投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作为资格审查资料(原件):
4.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提供投标人基本情况声明(原件)作为资格审查资料
(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2)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3)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4)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5)与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6)与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7)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8)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9)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0)投标人及其拟委派的律师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11)投标人须在以往北京银行的采购项目中没有欺骗、欺诈等不良行为:
(12)投标人未在近1年内在同一诉讼或仲裁案件中接受北京银行的对方当事人委托代理
(13)投标人未因提供法律服务与北京银行产生争议,并恶意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
(14)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
5.具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投标人须通过本招标文件要求的渠道在规定期限内获取本项目招标文件。
以上资格审查资料未注明提供原件的,均可提供复印件。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1.获取时间:2026年9月24日到2026年10月9日17时00分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以及开标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26年10月21日09时30分
2.地点:北京市
注:参加投标可发送(公司名称+联系人电话+项目全称)至邮箱(bjzb86@126.com)获取投标报名表
联系人:金工
电话:18515894839
邮箱:bjzb86@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