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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招标

招投标@大庆康达服务总公司共享陪护设备投放及运营服务合作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2026-0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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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份:黑龙江
大庆康达服务总公司共享陪护设备投放及运营服务合作采购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1 招标项目简介
1.1 招标项目名称:大庆康达服务总公司共享陪护设备投放及运营服务合作采购项目
1.2 招标人:大庆康达服务总公司
1.3 招标项目概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对大庆康达服务总公司共享陪护设备投放及运营服务合作采购项目进行招标。
1.4 中标单位数量:1家
1.5 标段划分:1个标段
1.6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1.7 报价方式:本项目服务费采用营业收入百分比分成模式报价。投标人有效报价区间为30%~45%。计费分成基数:本项目共享陪护设备全部实际运营营业收入(扣除退费、退款后的实际到账营收)。投标人投标分成比例+招标人分成比例,以上比例合计100%。投标人所得分成比例为含税比例,包含设备投入、安装、运维、维修、耗材、人工、保险、税费等全部成本费用,不再另行收取设备费、运维费、管理费等其他任何费用。结算计算公式:
(1)投标人收益=分成基数(即实际运营收入)×投标人中标分成比例;
(2)招标人收益=分成基数(即实际运营收入)×中标分成比例(1-投标人中标分成比例)。
投标结算分成比例有效区间为30%~45%,投标结算分成比例超出该区间的投标文件按无效投标处理。投标报价等于45%的得基础分15分,报价每下降1个百分点(差值百分点取1%的整数,不足1%不加分)加1分,报价项最高30分。(此报价包含成本、利润、运输、保险、人工、税费、服务、代理费等一切相关费用,如果投标人报价异常,将启动质疑程序,要求投标人解释成本构成。)
1.9 项目背景:
本项目中“共享陪护设备”分为共享陪护床和共享陪护椅两种,中标人负责全部共享陪护设备的购买、投放以及技术平台的购置、运营、维护、日常售后维护、提供免费被褥和服务人员的配置工作。拟通过招标方式选取专业、合规、具备成熟运营能力的中标人,开展共享陪护床、共享陪护椅设备的全额投资、投放安装、智能运营、日常维保、清洁消毒、售后保障一体化服务,全力打造标准化、智能化、便民化的陪护服务体系。
1.10 项目地点:大庆康达服务总公司(合同与大庆康达服务总公司签订,实际经营活动地点听从招标人安排。)

2 招标范围及相关要求
2.1 招标内容:共享陪护设备投放及运营服务合作招标。具体项目需求见公开招标文件第五章“招标需求”。
2.2 预算金额:0元,以实际发生为准。
2.3 最高限价:45%,投标人报价不允许超过最高限价,否则作响应无效处理。
2.4 项目概况
(1)服务地点:招标人指定区域(招标人根据实际管理需求统一划定摆放点位)。
(2)服务内容:中标人全额出资采购、安装智能共享陪护设备,搭建专属智能租赁管理系统,自主开展设备日常运营、扫码租赁、故障维修、定期消杀、耗材更换、秩序维护、客户售后等全流程服务,接受全程监督管理。
(3)合作期限:3年(合同一年一签,以合同内约定的时间为准)。
(4)投放规模:根据病区床位配比按需投放,预估投放共享陪护床600张、共享陪护椅2000张。(中标后按医院现场规划精准布设,可根据病区扩容、床位调整动态增减,总体不超过预估数量。)
(5)运营模式:中标人自主投资、自负盈亏、合规运营,招标人提供场地资源、统一监督管理、技术平台登录权限。双方按中标比例进行运营收益分成,招标人不承担任何手续费和其他费用。

2.5 代理服务费: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参照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文件《发改价格[2011]534号》,招标代理服务费计费标准如下:100万元以下,服务招标代理费按1.5%计算;100-500万元,服务招标代理费按0.8%计算;500-1000万元,服务招标代理费按0.45%计算;1000-5000万元,服务招标代理费按0.25%计算;5000-10000万元,服务招标代理费按0.1%计算。(计算方法是采用差额定率累进法)服务代理费按上述标准计算得出的基准服务费,先乘以90%,再在此基础上上下浮动86.67%计取最终服务费。招标代理服务费为2759.31元。由中标单位在中标通知书发放前支付给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报价时必须考虑并包括此部分费用),否则中标通知书不予发放,由于延迟领取中标通知书导致的后续事宜由中标单位自行负责。
若因中标单位自身原因提出弃标、被取消中标资格或招标人原因取消项目后续工作的或其他原因导致的项目取消的,代理费不予退还,投标人自行考虑此费用损失及风险,由此引起的责任由招标人及中标单位双方解决,与代理机构无关,凡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投标人即为同意此约定。
2.6 本项目评审采用综合评分法:凡投标人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完全满足公开招标文件各项实质性要求的前提下,由评审委员会严格按照既定评审因素及对应量化评分标准开展综合计分评审,评审委员会统一按照全体投标人综合评审得分从高到低依次进行名次排序,若出现综合总分相同情况,则优先按照投标报价由低至高进行排序;若综合总分一致且投标报价也相同,再依照技术部分评审得分由高至低确定先后次序,代理机构将组织评审小组根据满足综合总分、技术部分以及报价得分全部一致的投标人重新进行技术部分细化打分,直至技术部分打分出现差异化后再完成名次排序,并按照最终排序结果总分由高到低依次推荐中标候选人。
投标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公开招标文件规定应当提交履约保证金而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提交的,招标单位可以按排序依次续定中标人,也可以重新组织招标。
2.7 验收方式:由招标人自行组织验收。
2.8 其他要求:
(2)投标人须自行踏勘现场,充分了解项目场地、病区环境、运营条件,中标后不得以现场情况为由调整报价、拖延工期、降低服务标准。
(3)招标全过程答疑、变更、结果公示均以招标人官方通知为准。
(4)本方案最终解释权归招标人所有。
2.9 合同主要条款说明
(1)合作总期限3年,合同一年一签,年度考核合格可续签,不合格立即终止合作。
(2)中标人全程独立承担项目运营安全责任、人身财产安全责任、用户纠纷赔偿责任、舆情责任。
(3)招标人有权根据院内改造、病区调整、管理需求,合理调整设备投放点位、数量,中标人须无条件配合。
(4)合同期内中标人不得擅自转包、分包项目,不得擅自变更设备标准、收费标准、服务标准。
(5)因违规运营、服务不到位造成医院声誉受损、医患纠纷、安全事故的,中标人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损失。
2.10 合同:中标单位接到中标通知书后30日内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合同应包含招标人合同必备条款。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应依法设立且满足如下要求:
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具备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2)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记录。
(3)投标人必须承诺所供应的产品质量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要求,并且提供产品合格证、产品检测合格报告。
(4)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人不得为招标人或其附属单位、关联单位。
(5)投标人不得存在以下情形:
①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②被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处于吊销、暂停营业状态;
③财产被接管、冻结或者被破产宣告;
④因违法行为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参加投标的情形。
特定资质要求:无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时间:2026年09月22日至2026年09月30日每日上午8时00分至11时30分,下午13时30分至17时00分。(北京时间)
方式:发送至投标人邮箱,投标人自行下载。售价:300元。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6年10月13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
5.2 电子投标文件递交方式:本项目投标人无须到现场开标,请在2026年10月13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前将加密版投标文件电子版开
6 投标文件开启时间
投标文件开启时间:2026年10月13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
注:了解公告详情可将项目名称、单位名称、联系电话发送至邮箱
联系人: 刘工
咨询电话:18600358695
邮 箱:zbgsbj@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