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交通龙源投资有限公司龙源公司与威尔斯公司合同纠纷法律服务项目询比采购公告
黑龙江交通龙源投资有限公司龙源公司与威尔斯公司合同纠纷法律服务项目询比采购公告
1.采购条件
龙源公司与威尔斯公司合同纠纷法律服务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资金来源为企业白筹。采购人为黑龙江交通龙源投资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询比采购。
2.项目概况及采购内容
2.1项日名称:龙源公司与威尔斯公司合同纠纷法律服务项日
2.2项目编号:JT-XM-XBCG-FW-202609-0426
2.3项目概况:
案件背:2015年至2016年,龙源公司与威尔斯公司先后签订《绥满高速公路哈尔滨至大庆段安达服务区加油站加气站经营权租赁合同
书》《安达服务区房屋租赁合同》《安达服务区停车场租赁合同》及相应补充协议。威尔斯公司自2021年起欠缴租金,2024年10月单方撤
场。双方互诉,安达市人民法院合并审理,案号(2026)黑1281民初442号,2026年7月28日作出一审判决。
案件标的:本诉请求约740万元(服务区房屋及停车场租金575.14万元+加汕站加气站租金165万元),反诉请求约1349万元。一审判决龙
源公司仅获支持房屋租金144.01万元及相应违约金,同时被判令返还装修残值144.94万元、停车场租金606.48万元,判决结果对龙源公司不
利,拟上诉至黑龙江省绥化市中级人民法院
2.4采购内容及范围
有效完成黑龙江交通龙源投资有限公司与浙江威尔斯高速公路服务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案诉讼法律服务(含二审、发回重
审、执行全程),成交供应商需组建固定的专业服务团队,为采购人提供本案全流程诉讼代理及配套法律服务,具体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服务范围:本案全部诉讼及执行程序,包括但不限于二审上诉、二审答辩、发回重审、重审后二审(如发生)、执行程序。
(2)服务内容:
二审上诉代理:起草上诉状、整理证据、法律检索、出庭、法庭辩论、提交代理词:
二审答辩:如对方上诉,起草答辩状、质证意见、出庭应诉:
发回重审代理(如二审裁定发回):重审阶段全部诉讼代理工作:
再审代理(如发生):再审申请或再审答辩:
调解与和解:参与各阶段调解、和解谈判:
执行代理:判决生效后申请强制执行、财产线索调查、执行异议、执行和解:
法律咨询:案件全程法律咨询、风险提示
(3)其他配套服务:与本案相关的其他法律事务。
(4)成果要求:上诉状、答辩状、代理词、证据清单、法律意见书、执行申请书等法律文书,以及案件进展报告。
2.5合同包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为1个合同包,即01合同包
2.6最高询比限价:21万元
2.7服务地点:根据案件办理需要覆盖安达、绥化市区及案件相关其他地点:
2.8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本案全部诉讼及执行程序终结(含执行完毕)止。2.9质量要求:生效判决中获得胜诉结果并且支
诉请数额大于等于600万。
2.10付款方式:
(1)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服务费,包含一审、二审、再审全部诉讼程序等:从
(2)本项目风险服务部分以标的为基数,另行计取,计取标准和支付方式以合同另行约定为准。
3.对供应商资格要求
3.1本项目要求供应商须是依法登记设立的律师事务所,持有合法有效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1)人员要求:
①为本项日组建专属办案团队,团队成员不少于3名专职律师,应商须提供拟投入全部专职执业律师的律师资格证扫描件(加盖单位公章)
所有证明材料须真实有效、清晰可辨。
②供应商拟投入本项目的所有专职执业律师,需无刑事处罚记录,无司法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记录,无律师协会作出的行业处分记
录。供应商须针对上述人员合规情况出具书面承诺书,承诺内容真实无误,若存在虚假承诺,自愿承担相应违约责任及一切法律后果。
(2)业绩要求:
近5年(2021年9月1日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供应商具有至少1个已办结的合同纠纷(财产类合同纠纷)或(商事合同纠纷)民事诉讼
代理业绩
证明材料要求:需提供代理合同复印件、对应案件的法院生效判决书/调解书/裁定书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业绩时间以裁判文书作出时间为
准,未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的业绩不予认可
(3)信誉要求:
①未被司法行政部门列入律师事务所严重失信名单、未被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以全国律师执业诚信信息公示平台、项目所在地司
法厅(局)官网或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结果(网页截图)为准。:
②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
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供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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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站查询结果(网页截图)为准:
③近三年(2023年9月1日~递交资格申请文件截止日)供应商、其法定代表人和本项目的所有专职执业律师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无行贿
犯罪行为的认定以供应商提供的在中国裁判文书(https//wenshu.court.gov.cn/)网站上查询结果(网页截图)为准:
④供应商在“黑龙江政企招采数字服务平台”(https://zc.hljsjtjt.com/)中被列入供应商信息一诚信/失信行为、企业黑名单的且处于处罚
期内,不得参与本项目询比采购活动,(以黑龙江政企招采数字服务平台查询结果(网页截图)为准):
3.2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与本项目其他供应商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
(2)与本项日其他供应商存在直接控股关系。
(3)与本项目其他供应商存在管理关系。
(4)与本项目其他供应商高级管理人员之间存在交叉任职。
注:(1)-(4)律师事务所供应商应供全国律师执业诚信信息公示平台(https:/lcredit.acla.org.cn/)或项目所在地司法厅(局)官网中体现负卖
人、合伙人/出资、管理关系、交叉任职的登记信息网页截图:如供应商名称发生合法变更,须提供司法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名称变更批复/证明材料。
(5)三年(2023年9月1日~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内在经营活动中存在以下严重不良情形:
①被本项目所在地省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依法暂停、取消投标或禁止参加采购活动的。
②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吊销资质证书状态
③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情形的。
④违反法律法规或询比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3.3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参加采购活动,不允许分包。
4.询比采购文件的获取
4.1采购文件获取时间:2026年09月21日0时00分至2026年09月24日0时00分。
4.2采购文件每套售价:5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5.询比保证金
5.1保证金金额:4,000.00元(大写:肆仟元整)
5.2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2026年09月29日09时00分
6.响应文件的递交
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26年09月29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
7.响应文件开启时问及地点
7.1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同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
注:参加投标可发送(公司名称+联系人电话+项目全称)至邮箱(bjzb86@126.com)获取投标报名表
联系人:金工
电话:18515894839
邮箱:bjzb86@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