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金融控股集团2026年度审计会计师事务所选聘
吉林省金融控股集团2026年度审计会计师事务所选聘
(招标编号:20260813-FW01-F)
项目所在地区:吉林省,长春市
一、招标条件
本吉林省金融控股集团2026年度审计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人民币 130 万元(含税)/年,招标人为吉林省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对吉林省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省金控集团)及吉林省信用融资担保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省担保公司)进行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具体详见第五部分采购人需求。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吉林省金融控股集团2026年度审计会计师事务所选聘;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 吉林省金融控股集团2026年度审计会计师事务所选聘)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1. 投标人须具备下列资质条件:
1.1 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及财政部门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
1.2 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成立 3 年及以上,由有限责任制转为特殊的普通合伙制或普通合伙制的会计师事务所,延续转制前的经营年限:已按《证券法》及《会计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备案管理办法》完成证券服务业务备案(提供备案证明),具备承接金融企业审计业务的执业能力。
1.3 具有注册会计师不少于 200 人;企业近三年内有连续从事境内金融企业审计的经验(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1.4 具有较强人力和金融审计专业技术优势、熟悉金融业务流程和内部控制,能够按时出具审计报告等材料。
1.5 符合《国有金融企业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金〔2020〕6号)第八条规定的资质要求。
集团项目中包含香港子公司,投标人需具备(或可通过其香港分所、联营安排或与具香港执业资格的事务所合作)出具香港法定核数报告的能力,并在投标文件中载明拟安排的香港执业机构及责任划分。
信誉要求:
3.1 投标人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企业国有资产审计的相关政策规定、严格履行法定职责。
3.2 近 3 年内未因违法违规行为被财政部、省级财政部门给予没收违法所得、罚款、暂停执行部分业务等行政处罚。
3.3 近 3 年内未被财政部、省级财政部门给予警告两次以上。
3.4 财政部、省级财政部门根据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明确其不适合承担金融企业审计工作。
3.5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6 符合财政部关于《国有金融企业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补充通知财金(2025)114号文件关于选聘条件要求,不存在以下情况:
①受到吊销执业许可、撤销事务所等行政处罚的;
②因承接国有金融企业审计业务,受到省级以上(含省级,下同)财政部门和证券监管部门暂停全部业务或者证券服务业务等行政处罚,且恢复业务资质未满 24 个月的;
③因承接国有金融企业审计业务,近 24 个月内受到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和证券监管部门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等行政处罚合计两次及以上的;
④因承接除国有金融企业之外的其他企业审计业务,受到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和证券监管部门暂停全部业务或者证券服务业务等行政处罚,且尚未恢复业务资质的;
⑤近 24 个月内受到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和证券监管部门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等行政处罚合计五次及以上的;
⑥近 24 个月内受到省级以上财政部门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等行政处罚两次及以上的;
⑦近 36 个月内负责审计的国有金融企业存在重大资产损失、重大财务造假行为,以及国有金融企业或其负责人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会计师事务所已发现但未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和《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性准则》等规定履行关注、识别、评价等审计程序,或未按上述规定履行向国有金融企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或股东、同级财政部门、金融监管部门报告义务的;
⑧存在危害国家安全,违反信息安全法律法规、监管要求和业务约定保密条款,或失密泄密窃密等行为的;
⑨涉嫌财务造假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立案调查,财政部明确不适合承接国有金融企业审计业务后未满 36 个月的。
会计师事务所因同一审计项目或处罚决定同时受到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等行政处罚的,按一次计算。近 24 个月或 36 个月是指同时满足以国有金融企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事项投标截止日期和董事会、股东会决议日期或有权机构决定日期向前推算的时限。
3.7 未被“信用中国”网站上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zxgk.court.gov.cn)上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在近三年(2023年01月01日至今(发布招标公告前一个工作日))内,我公司企业及法定代表人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上有行贿犯罪行为。
投标人近一年财务状况良好,提供 2025 年由会计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 2026 年 09 月 18 日 09 时 00 分到 2026 年 09 月 23 日 16 时 00 分
获取方式:邮箱获取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6 年 10 月 08 日 13 时 30 分
递交方式: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6 年 10 月 08 日 13 时 30 分
开标地点:长春市
注:了解公告详情可将项目名称、单位名称、联系电话发送至邮箱获取登记表。
联系人:刘经理
咨询电话:13021234884
邮箱:gxzbliu@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