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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农业信贷担保有限责任公司漯河市分公司2026年公开选聘律师事务所项目招标公告

2026-0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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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农业信贷担保有限责任公司漯河市分公司2026年公开选聘律师事务所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CTZX-ZB26-0901)

项目所在地区:河南省,漯河市

一、招标条件

本河南省农业信贷担保有限责任公司漯河市分公司2026年公开选聘律师事务所项目己

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详见招标文件,招标人为河南省

农业信贷担保有限责任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幵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详见招标文件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河南省农业信贷担保有限责任公司漯河市分公司2026年公开选聘律师事务所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河南省农业信贷担保有限责任公司漯河市分公司2026年公开选聘律师事务所项

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1.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

2.依法设立,能够独立享有民事法律权利、承担民事法律责任

3. 具有国家或省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执业资格,具备合同履行能力。

4.投标人须提供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

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拒绝其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

5.近三年年检合格,无违规违法执业行为或行业组织的处罚。

6. 提供2025年度经会计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或近六个月内其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新成立公司司提供财务报表)

7.提供近期以来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凭据及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新成

立的公司提供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8. 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6年09月18日09时00分到2026年09月23日17时30分

获取方式:现场获取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10月08日15时30分

递交方式:漯河市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6年10月08日15时30分

开标地点:漯河市

七、其他

受河南省农业信贷担保有限责任公司的委托,就河南省农业

信贷担保有限责任公司漯河市分公司2026年公开选聘律师事务所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现欢

迎符合相关条件的投标人参加投标,并于2026年10月8日15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

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预算

1.代偿项目司法追偿(采用固定费用+执行回收提成)

(1)诉讼追偿项目固定费用不超过3000元/笔,仲裁追偿项目固定费用不超过2000元/笔

(2)执行回收提成比例不超过8%。

2. 其他涉诉纠纷(采用固定费用+胜诉提成)

诉讼案件固定费用上限不超过3000元/笔,仲裁案件固定费用不超过2000元/笔;对于胜

诉案件,按照成功减损或者回收金额提成,提成比例不超过 8 %。

考虑到案件类型无法确定以及不同类型案件难易程度差异较大,对于案情较为简单、争议不

大或者批量同类案件,后期双方可协商降低计费标准 对于重大、疑难、复杂的案件,经招

标人同意可适当提高计费标准。

3. 非诉法律服务如投标人将此项作为赠送服务,在评分时可额外加分。如未作为赠送服务,

费用不超过10000元/年。

注上述预算包含交通费、住宿费、税费等所有费用(不含诉讼费、仲裁费、保全费、公证

费、鉴定费、公告费)。

(二)招标采购内容

中介机构服务内容服务期限

律师事务所(一)代偿项目司法追偿

河南省农业信贷担保有限责任公司漯河市分公司辖区内的代偿项目的追偿方案设计以及方

案具体执行,

1.追偿方案制定 围绕追偿工作合法合规及提升追偿效果的目标,制定切实可行的追偿方案。

2.追偿方案具体落实:诉讼(诉前准备、立案、一审、二审、发回重审、再审)、仲裁、执

行等追偿全阶段及相关事宜。

3. 追偿项目整体管理、

、追偿进度信息报送和追偿档案管理移交。

4.其他司法追偿相关事宜。

(二)其他涉诉纠纷

包括但不限于与分支机构辖区内合作银行、当地政府等产生的纠纷,含诉讼(诉前准备、立

案、一审、二审、发回重审、再审)、仲裁、执行等案件全流程及相关事宜。

(三)非诉法律服务

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法律培训指导、业务开展过程中的法律咨询、拟定审核合同、协助现场催

收、出具律师函、出具法律意见书等。服务期限三年(服务期限每满一年,招标人根据年

度外聘律师事务所评价结果可决定是否继续使用。服务期限内,如中标人违反约定,招标人

可提前解除协议)

注 投标人中标后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除赔偿招标人损失外,招标人还有权采取减少代理

案件或解除服务协议等措施:

1.对于招标人作为原告或申请人的案件,代理过程中出现遗漏被告/被申请人、被告/被申请

人信息有误、诉讼/仲裁请求有误、保全有误、超出诉讼时效或保证期间、缺席庭审、导致

招标人丧失上诉权或执行权等错误的

2.对于招标人作为被告或被申请人的案件,代理过程中出现未充分了解案情、未及时沟通对

接、未全面收集证据、未按时参加庭审、应诉方案不合理等未积极履行代理职责的情形,导

致招标人缺席庭审、败诉或部分败诉、丧失上诉权等错误的;

3.未按照招标人要求提供非诉法律服务或者提供的非诉法律服务不能满足招标人要求的;

4. 服务过程中违反招标人工作要求的;

5.招标人考核评价不合格的:

6. 其他导致招标人权益受损的情形。

(三)标段划分:本项目共1个标段。

(四)中标规则:招标人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择确定1家中标单位。

(五)工作要求

1.确保代理全流程合法合规,并提升代理效果;

2.对所代理案件积极调查取证,对案件进行全面梳理,总结案涉法律问题及焦点问题,进行

全面深入分析论证;按期举证按时参加庭审活动诉讼卷宗材料的复印要确保清晰和完整;

根据具体案情,结合诉讼/仲裁进程,及时制作并提交代理词、上诉状等相关法律文书;及

时提供合法合理、最大限度保障招标人利益的代理方案:

3.在立案、收到传票、收到裁判文书以及执行立案等关键时点,按招标人要求及时通知招标

人并将相关材料扫描件发送招标人,就下一步措施提出意见和建议;

4. 按招标人要求在收到证据材料后及时将起诉状等立案材料准备完毕并发送招标人申请用

印,在收到招标人用印材料后及时完成立案并向招标人提供立案凭证。对于需要上诉的项目,

收到裁判文书后及时将上诉材料准备完毕并发送招标人申请用印,在法律规定期限内完成上

诉。收到裁判文书后及时将执行立案材料发送给招标人申请用印,收到招标人用印材料后及

时完成执行立案并向招标人提供执行立案凭证 如遇特殊情况超过招标人规定时限的,应当

书面说明原因:

5.妥善保管证据、诉讼文书等档案资料,按照招标人要求及时将档案资料移交招标人;

6.及时、高效、高质量完成招标人指派的相关工作;

7.招标人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上述工作要求。

(六)协议履行过程中,具体服务事项由招标人确定,招标人有权根据工作需要、投标人的

工作情况等对服务事项等进行调整。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

2. 依法设立,能够独立享有民事法律权利、承担民事法律责任。

3.具有国家或省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执业资格,具备合同履行能力。

4.投标人须提供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

等渠道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

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拒绝其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

5.近三年年检合格,无违规违法执业行为或行业组织的处罚。

6. 提供2025年度经会计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或近六个月内其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新成立公司司提供财务报表)

7.提供近期以来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凭据及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新成

立的公司提供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8.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

1.获取时间2026年09月18日至2026年09月23日(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每日

上午:09:00-11:30,下午:15:00一17:30(北京时间):

2. 招标文件出售地点:漯河市

4.招标文件售价:500元/本,售后不退。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1.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10月8日15时 30分(北京时间)。

2.递交地点:漯河市

3.递交方式:现场递交。

五、开标时间及地点

1.开标时间:同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 开标地点:同投标文件递交地点。

3. 其他有关事项



注:了解公告详情可发送项目名称、单位名称、联系电话至邮箱(bjzb86@126.com)获取投标报名表

联系人:金工

电话:18515894839

邮箱:bjzb86@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