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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太湖电力建设有限公司2026年9月物资采购(包06)项目招标公告

2026-0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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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太湖电力建设有限公司2026年9月物资采购(包06)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XYCY2026-WZ088)

项目所在地区:江苏省/无锡市/惠山区


  一、招标条件

本无锡市太湖电力建设有限公司2026年9月物资采购(包06)项目已由项目审 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国有资金:267.12930100万元,招标人为无锡市太湖电力建设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规模:详见招标公告。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无锡市太湖电力建设有限公司2026年9月物资采购(包06)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无锡市太湖电力建设有限公司2026年9月物资采购(包06)项目:详见招标公告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2026年09月17日00时00分到2026年09月22日08时00分

获取方式:详见招标公告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10月09日11时00分

递交方式:详见招标公告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6年10月09日11时00分

开标地点:详见招标公告

  七、其他

无锡市太湖电力建设有限公司2026年9月物资采购(包06)项目招标公告(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无锡市太湖电力建设有限公司2026年9月物资采购(包06)项目(项目名称) 已由相应部门同意建设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无锡地铁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政府 投资:0.0%;其他国有:100.0%;私有资金:0.0%;外国政府及组织投资:0.0%;境外私人投资:0.0%,招标人为无锡市太湖电力建设有限公司。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建设地点:江苏无锡经济开发区

2.2工程规模:无锡 医疗健康产业园供电工程。

2.3工期:30天。

2.4合同估算价:2671293.01元

2.5招标范围:无锡医疗健康产业园供电工程10KV变电站内部涉及到的保护、二次及监控采购项目。2.6标段划分:1 2.7质量标准:本工程质量应达到国家、地方或行业的质量检验标准、设计标准等有关规定,达到优质工程标准;工程“缺陷”投运;工程使用寿命满足质量要求;不发生因工程建设原因造成的六级及以上工程质量事件。如达不到上述标准,中标人必须返修整改到上述标准,才能交付招标人,其返修费用均由中标人自行承担,返修期计入总交货考核期。

3.投标人资格要求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须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2本次招标是接受代理商投标。

代理商必须要获得原厂厂商的授权。

3.3投标人业绩要求:2023年9月1日以来,合同供货内容中至少包含一项采购清单中设备,且合同金额在50万元以上。

3.4应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提供2023、2024、2025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

3.5投标人需提供设备采购清单其中一项有效的试验报告(或等效相关证明文件)。3.6接受代理或者外协外购产品投标时,其投标产品制造商须在境内具备相应货物的制造能力,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保障相应协作承制货物如期交货的能力。除特别注明外,这些资格、资质均系投标人本人或者其代理或外协产品制造商本人所拥有的权利权益。3.7投标人及其投标产品须满足如下通用资格要求:(1)投标产品制造商必须具有生产投标产品所需的生产场地、生产设备、生产人员、产品及元器件检测能力。本招标活动不接受贴牌代工以及任何分包(招标公告中规定的允许外购外协的除外)、转包行为的投标。(2)在与规范相同或较规范更严格的条件下,投标产品的投运数量或供货数量及其成功运行时间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如同一包内存在不同类别的产品,除外购外协的产品外,则投标人须分别满足包内 各类别产品的资格要求;对于外购外协的产品,产品制造商应满足本公告资质相关业绩要求。(3)取得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有效许可证。取得招标文件要求的国家强制认证证书。(4)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包投标或者未划分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根据《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供应商关系管理办法》的规定,若投标人为制造商,存在导致其被暂停中标资格或取消中标资格的不良行为且在处理有效期内的,投标人在投标截止之日至中标通知书到达之日前,任一日在《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关于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情况的通报》处理期内的均适用不良行为处理结果。或投标人存在触发《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供应商关系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安全及质量重大问题“熔断机制”情形的,其投标将被否决。若投标人为代理商,投标人或其代理产品的制造商存在导致其被暂停中标资格或取消中标资格的不良行为且在处理有效期内的,投标人或其代理产品的制造商在投标截止之日至中标通知书到达之日前,任一日在《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关于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情况的通报》处理期内的均适用不良行为处理结果。或投标人存在触发《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供应商关系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安全及质量重大问题“熔断机制”情形的,其投标将被否决。即使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日尚不存在上述情况,但在中标通知书到达之日前,出现上述情况的,招标人亦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6)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铁路局等九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投标人不得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投标人不得存在违法失信行为,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即使投标人在开标当日未出现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情形,但在中标通知书到达之日之前,存在上述情形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7)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信息或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投标人同时在商务文件中提供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查询的,包含“营业执照信息”、“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信息”、“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行政处罚信息”、“清算信息”的查询结果(查询日期应在投标截止日前20天内,查询结果应为网站自动生成的PDF文件的电子版)。投标人未提供或提供的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与内容的,评标委员会将会对投标人进行不利评价。投标人提供虚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的,按照虚假投标进行否决,并根据《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供应商关系管理办法》进行相应处理。即使投标人在开标当日未出现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情形,但在中标通知书到达之日前,存在上述情形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

(8)外购外协原材料、配套元件和外部委托加工及进口散装的部件其中标资格。件应符合本招标技术规范要求。投标人应具备对外购外协原材料、配套元件和部件委托加工及进口散装的部件进行进厂验收所需的检验制度、检测手段和能力,和由材料、元件和部件供应商提供的检测合格证明。原材料组部件管理应当具有可追溯

(9)投标人不得选配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关于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情况的通报》和江苏省电力有限公司《关于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的通报》中正接受暂停中标资格、取消中标资格的外购外协供应商或代理(集成服务)制造商的产品;不得选配涉嫌存在《招标投标法》第53条、《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51条所列违法行为,已被司法机关立案的外购外协供应商或代理(集成服务)制造商的产品。(10)投标产品不得选配缺陷责任期(自设备投运之日起两年内)发生产品质量问题(包括但不限于接续、接触机械电气性能,支撑、封闭绝缘性能,以及电力电子性能下降、老化、毁损、丧失等)导致设备停运检修的组件材料制造商的产品。(11)违反“投标函”承诺,在人民法院生效的判决书中被认定在招标人采购活动中存在行贿犯罪记录的,该投标人参与本项目的投标将被否决。

(12)本次招标不接受投标人委托中介机构或者中间人编制投标文件或代为办理投标事宜。3.8其他(1)若投标人为制造商,必须具有生产投标产品所需工序的工艺文件、作业指导书,且能保证产品生产的需要。各个工序按工艺文件执行,并具有可追溯性。(2)若投标人为代理商,必须要获得原厂厂商的授权。对于接受代理商投标的项目,一个制造商不能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委托两个及以上代理商参加同一标包投标;制造 商与其授权委托代理商不能参加同一标包投标。(3)所投产品须取得招标文件要求的有效试验报告,且报告结论数据满足本次招标技术规范要求,专用部分能效等级 等级的型式试验报告或能效等级报告。(4)投标产品不得违反《国家电网公司十八项电网重大反事故措施》相关要求。

(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投标保证金的缴纳与退还:/

5.招标文件的获取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在2026年9月17日至2026年9月22日8:00时间期限内将加盖单位公章的附件扫描件(见附件,需包含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联系人、电话、邮箱、营业执照)发送至邮箱,逾期不受理。5.2标书工本费:每份标书人民币800元整,售后不退。5.3本项目不办理招标文件的邮寄。5.4投标人所提供资料必须属实,如有虚假,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并拒绝其参加投标活动。5.5未按上述时间和方式获取招标文件的,将无法进行后续的投标及报价。

6.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6.1投标截止时间为:2026年10月9日11时00分。

2026年9月 其他事项1.业绩不认可的有(包括但不限于):

①与同类产品制造商之间的业绩;

②在试验室或试验站的业绩;

③与代理商之间的业绩;

④与非最终用户(即业主单位或负责所供货物运行、使用的单位以外的主体)签订的供货合同;

⑤出口业绩的外贸合同、发票、报关单及对应产品型号等信息资料难以核实或不全的。

⑥母子公司、兄弟公司、控股公司的业绩不能相互替代。

⑦收购其他企业,被收购企业注销的,收购方可继承被收购企业的业绩。

⑧重组改制中涉及企业合并、分立、名称变更的,须提供充足的证的收购方的业绩。明材料,方可继承原企业的业绩。

⑨非投标人本身的业绩(代理商或集成商需提供本身销售业绩) 2.生产许可证及其他许可事项审核标准2.1投标人提供的生产许可证应在有效期内,应与投标产品种类对应。2.2需提供3C认证证书、入网许可等其他许可、认证证明文件,相关文件应覆盖货物类别产品,且在有效期内。根据中国质量认证中心《关于强制性产品认证的通知》,产品中“CQG认证属于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2.3投标人所投产品适用自我声明的原材料的供应商、型号需一并申请,申请人原则上将CQG认证证书视同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2.4投标人提供的主要部件/原材料的供应商、型号需唯一并足额(100%)响应,否则投标人将承担投标失败的风险。

3.系统集成类标段以下要求:

(1)系统集成类物资必须完整填写投标产品的组件材料配置表。投标人响应的系统各组件选用优质产品,如关键组件为自产(例如各类监测终端、摄像头、探测器等)须提供投标人具备生产检测该组件的证明材料、技术性能参数、组件参数配置表、供货运行业绩等。(2)须提供系统功能(含平台、控制主机等)的详细完整说明及证明材料(如测试报告、演示软件、功能结构图、完整的系统各功能界面图等)。4.对于制造商投标的,应具有生产投标产品所需的生产场地(生产厂房为自有或长期租赁。其中生产厂房为自有的提供土地使用权或房产证;长期租赁的提供租赁合同,并提供所有人的土地使用权或房屋产权证明。对于因各种原因未办理土地所有权证及房屋产权证的,应提供 乡镇级及以上政府相关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材料。招标人有权对其进行进一步的现场核实)。5.对于制造商投标,应具有完整的制造、工艺装备和试验设备。

注:了解公告详情可将项目名称、单位名称、联系电话发送至邮箱

联系人: 刘工  

咨询电话:18600358695

邮 箱:zbgsbj@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