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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招标

宁夏特种设备检验检测研究院业务用车租赁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2026-0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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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特种设备检验检测研究院业务用车租赁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招标编号: ZCJY20260917)

项目所在地区: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兴庆区


  一、招标条件

本宁夏特种设备检验检测研究院业务用车租赁服务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国有资金50万元,招标人为宁夏特种设备检验检测研究院。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具体内容详见采购文件第四章《项目说明和采购需求》。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宁夏特种设备检验检测研究院业务用车租赁服务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宁夏特种设备检验检测研究院业务用车租赁服务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如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

(2)法人授权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响应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3)供应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或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无须供应商提供,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查询;

(4)供应商须提供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承诺函或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5)供应商须提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承诺函或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6)供应商须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承诺函或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7)供应商须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承诺函或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8)供应商具有有效期内的《汽车租赁经营备案证》;

(9)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6年09月15日09时00分到2026年09月21日18时00分

获取方式:本项目潜在供应商须发送邮件至邮箱,并在邮件正文处写明项目名称、公司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等信息(无需提供资格要求内容或相关附件)。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09月28日15时00分


  六、开标时间

开标时间:2026年09月28日15时00分


  七、其他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宁夏特种设备检验检测研究院业务用车租赁服务项目

2.项目编号:ZCJY20260917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预算金额:500000.00元

5.最高限价:500000.00元

6.采购需求:业务用车租赁服务,具体内容详见采购文件第四章《项目说明和采购需求》。

7.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7年2月1日。

8.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口是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中小企业企业参加采购活动的,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和《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企业政策的通知》(宁财(采)发(2024)387号)文件执行并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2)监狱企业参加采购活动,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3)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活动,按照《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如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

(2)法人授权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响应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3)供应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或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无须供应商提供,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查询;

(4)供应商须提供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承诺函或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5)供应商须提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承诺函或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6)供应商须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承诺函或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7)供应商须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承诺函或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8)供应商具有有效期内的《汽车租赁经营备案证》;

(9)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6年9月15日至2026年9月21日(磋商文件的发售期限自开始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4: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邮箱获取

方式:本项目潜在供应商须发送邮件至邮箱,并在邮件正文处写明项目名称、公司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等信息(无需提供资格要求内容或相关附件)。

售价: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时间:2026年9月28日15点00分(北京时间)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注:了解公告详情可将项目名称、单位名称、联系电话发送至邮箱

联系人: 刘工  

咨询电话:18600358695

邮 箱:zbgsbj@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