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招标公告:北太平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保安服务项目比选公告
2026-0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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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编号:2609?HXTC?TV1509)
项目所在地区:北京市
一、招标条件
本北太平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保安服务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国有资金90万元,招标人为北京市海淀区北太平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选聘专业、规范、经验丰富的保安服务单位,全面负责中心全域治安防控、门岗安检、秩序维护、消防安全、应急处置、车辆管理等安保工作,保障中心诊疗秩序、医患人员人身及财产安全、院区公共设施安全,营造安全、有序、稳定的就医及办公环境。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北太平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保安服务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北太平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保安服务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要求
①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②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③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④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⑤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1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2.2本项目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行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按《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划分标准)。
2.3其他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资格要求:近三年内,本项目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的、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本项目。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本项目不接受分支机构参与响应;
3.2本项目不属于政府购买服务;
3.3其他特定资格要求:①供应商具有公安机关核发的有效的《保安服务许可证》;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6年09月14日 09时00分到2026年09月17日 16时30分
获取方式:线上获取方式。为保证参选人可快速准确地获取比选文件,请按以下注意事项操作。(1)请填写“供应商信息登记表”(见公告/邀请函附件或联系采购代理机构获取)后将供应商信息登记表(.doc文档)及比选文件费用汇款凭证截图发送至采购代理机构电子邮箱,邮件主题请明确: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2)请参选人使用单位对公账号汇款,汇款时务必备注项目编号及包号,如供应商在获取比选文件过程中遇到问题,请联系采购代理机构。(3)参选人必须按照比选公告/邀请的规定,向采购代理机构登记,获得比选文件。(4)售价:每包人民币500元,售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09月21日 13时30分
递交方式: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6年09月21日 13时30分
开标地点:北京市。
七、其他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年,本项目采用一次招标三年有效,分年度签订合同,每份合同有效期一年,3年后到期后优先续约。
1、供应商须获取比选文件并登记备案。
2、注意事项:
2.1、供应商不得拆包响应。
2.2、供应商在获取比选文件时须明确登记并只能按所登记的包号进行响应。供应商在获取比选文件后,如果决定增加或更改所投包号,务必在获取文件截止时间前补齐相关费用并书面通知项目负责人,否则供应商将无权对所增加或更改的包号进行响应。
2.3、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包括已经进入中国境内的进口产品。
3、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
4、响应文件请于开标当日(提交比选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前)递交至开标地点,逾期递交文件恕不接受。仅接受供应商现场递交的纸质文件,不接受快递、闪送等方式递交。开标当日请供应商派代表参加开标仪式,携带身份证。参选人须派授权代表(每家公司限1人)参与开标仪式,携带身份证。进入开标现场,与会人员应遵守开标现场规定,配合开标现场检查完成入场手续。各参选人应提前做好相应准备,预留充足时间,避免因入场检查等原因导致递交文件迟到。
5、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关于中国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关于开展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库〔2011〕124号)、《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推动解决政府采购异常低价问题的通知》(财库〔2026〕2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25〕34号)等。
注:了解公告详情发送项目名称、单位名称、联系电话至邮箱获取登记表。
联系人:周 工
咨询电话:15600047262
邮 箱:zb09012016@163.com
项目所在地区:北京市
一、招标条件
本北太平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保安服务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国有资金90万元,招标人为北京市海淀区北太平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选聘专业、规范、经验丰富的保安服务单位,全面负责中心全域治安防控、门岗安检、秩序维护、消防安全、应急处置、车辆管理等安保工作,保障中心诊疗秩序、医患人员人身及财产安全、院区公共设施安全,营造安全、有序、稳定的就医及办公环境。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北太平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保安服务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北太平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保安服务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要求
①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②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③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④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⑤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1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2.2本项目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行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按《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划分标准)。
2.3其他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资格要求:近三年内,本项目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的、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本项目。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本项目不接受分支机构参与响应;
3.2本项目不属于政府购买服务;
3.3其他特定资格要求:①供应商具有公安机关核发的有效的《保安服务许可证》;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6年09月14日 09时00分到2026年09月17日 16时30分
获取方式:线上获取方式。为保证参选人可快速准确地获取比选文件,请按以下注意事项操作。(1)请填写“供应商信息登记表”(见公告/邀请函附件或联系采购代理机构获取)后将供应商信息登记表(.doc文档)及比选文件费用汇款凭证截图发送至采购代理机构电子邮箱,邮件主题请明确: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2)请参选人使用单位对公账号汇款,汇款时务必备注项目编号及包号,如供应商在获取比选文件过程中遇到问题,请联系采购代理机构。(3)参选人必须按照比选公告/邀请的规定,向采购代理机构登记,获得比选文件。(4)售价:每包人民币500元,售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09月21日 13时30分
递交方式: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6年09月21日 13时30分
开标地点:北京市。
七、其他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年,本项目采用一次招标三年有效,分年度签订合同,每份合同有效期一年,3年后到期后优先续约。
1、供应商须获取比选文件并登记备案。
2、注意事项:
2.1、供应商不得拆包响应。
2.2、供应商在获取比选文件时须明确登记并只能按所登记的包号进行响应。供应商在获取比选文件后,如果决定增加或更改所投包号,务必在获取文件截止时间前补齐相关费用并书面通知项目负责人,否则供应商将无权对所增加或更改的包号进行响应。
2.3、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包括已经进入中国境内的进口产品。
3、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
4、响应文件请于开标当日(提交比选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前)递交至开标地点,逾期递交文件恕不接受。仅接受供应商现场递交的纸质文件,不接受快递、闪送等方式递交。开标当日请供应商派代表参加开标仪式,携带身份证。参选人须派授权代表(每家公司限1人)参与开标仪式,携带身份证。进入开标现场,与会人员应遵守开标现场规定,配合开标现场检查完成入场手续。各参选人应提前做好相应准备,预留充足时间,避免因入场检查等原因导致递交文件迟到。
5、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关于中国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关于开展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库〔2011〕124号)、《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推动解决政府采购异常低价问题的通知》(财库〔2026〕2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25〕34号)等。
注:了解公告详情发送项目名称、单位名称、联系电话至邮箱获取登记表。
联系人:周 工
咨询电话:15600047262
邮 箱:zb09012016@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