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锦市大洼区20万千瓦新型储能项目(EPC总承包)招标公告
盘锦市大洼区20万千瓦新型储能项目(EPC总承包)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 GLGC-2026-0811001)
项目所在地区: 辽宁省,盘锦市
一、招标条件
本盘锦市大洼区20万千瓦新型储能项目(EPC总承包)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58986.902758万元,招标人为盘锦市爱维森储能科技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 盘锦市大洼区20万千瓦新型储能项目(EPC总承包)
范围: 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盘锦市大洼区20万千瓦新型储能项目(EPC总承包);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盘锦市大洼区20万千瓦新型储能项目(EPC总承包)) 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应当同时具有下列要求,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采购、施工能力。
(1)设计: 投标人须具备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送电工程、变电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2)施工: 投标人须具备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且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 三级及以上资质且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二级及以上资质,有效的营业执照,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2、拟派项目主要人员要求:
1) 拟派项目总负责人须具备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未担任其它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施工项目负责人;
2)拟派的项目设计负责人应具有注册电气工程师执业资格或具备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3)拟派施工负责人须具备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未担任其它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或施工负责人;
4)项目总负责人可以兼任施工负责人。
5) 提供拟派本项目全部管理人员的社保缴纳证明。
3、本项目的代建单位、项目管理单位、监理单位、造价咨询单位、招标代理单位不得参与本次招标。
4、本项目允许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本次投标仅限二个(含)以下单位(≤2家)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联合体各方应当分别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和相应的资质条件,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作为联合体牵头人。
2)联合体各方必须签署具有法律效力的联合体协议书,明确总包项目牵头人,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
3) 工程总承包项目总负责人负责项目的全过程综合管理和组织实施。
4) 联合体各方签订 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 在本项目中投标。
5) 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本项目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 从2026年09月15日08时30分到2026年09月21日16时30分
招标文件售价: 人民币1000元(过期不售,售后不退)
①营业执照等主体证明文件;②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身份证明书(附身份证复印件和联系方式)③法 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授权委托书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 2026年10月12日13时30分
六、开标时间
开标时间: 2026年10月12日13时30分
七、其他
项目规模: 项目为采用超级电容+磷酸铁锂电池混合储能技术路线的电网侧独立储能电站,总装机规模200MW/240.66MWh。项目总用地面积33763平方米,其中规划建设用地面积33333平方米。储能电站内配套建设220kV升压站一座,同步配套建设功率转换系统(PCS)、电气系统、消防系统、照明系统、计算机监控系统,以及电控楼、配电室等建构筑物,构成功能完整的独立储能电站工程体系。
招标内容与范围: 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盘锦市大洼区20万千瓦新型储能项目(EPC总承包)
1、项目名称: 盘锦市大洼区20万千瓦新型储能项目(EPC总承包)
2、建设地点: 辽宁省盘锦市大洼区平安镇。
3、本次招标金额: 58986.902758万元,最高限价为58986.902758万元
4、招标范围:
整个储能电站(含送出工程、对侧站改造、涉网部分)的勘察设计、供货、施工、试验、调试、检测、验收及资料移交,配合业主办理各项专项验收、电网并网有关许可等内容,配合办理送出工程土地征租地,负责与电网、政府相关部门的关系协调等。具体包括:
(1) 勘察设计: 勘察设计范围为盘锦市大洼区20万千瓦新型储能项目的施工图设计、竣工图编制等阶段的全过程勘察设计及相关服务,主要包括:
送出线路相关的地质勘察、测量等勘察工作;储能电站设备选型、主辅设备技术规范书编制、储能电站各系统设计、集电线路设计、送出线路设计、升压站、对侧站改造设计、道路设计(进站及施工检修道路)及附属设施以及与厂址或厂平布置等有关的所有项目的设计服务。
(2)设备材料采购: 本工程储能电站全套设备及材料均由投标方负责提供,包括所有设备及材料的到货检验、卸车、运输、二次倒运、所需的备品备件、专用工具、相关的技术服务、设备服务、人员培训、消耗品以及相关技术资料的提供等。设备要求及供货范围主要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可行性研究报告、招标方的内部管理要求,供投标人的设计方案、施工方案、报价方案作参考。(包含但不限于储能系统、电气一次、电气二次、通信系统,投标方需补充完善并满足工程需要)设备数量仅供参考,以经过招标人同意的最终设计为准,并满足供电公司接入系统方案评审要求。除系统整体规模变化的情况外,设备型号及数量调整不引起合同价格变更。
(3)施工范围: 投标人设计范围内的储能系统站区及送出工程的全部土建安装工程,达到并网条件。
投标人的施工用电费用由投标人自理,招标人提供通电接驳点,接驳点变压器容量需满足工程施工要求。
投标人施工、生产及生活用水费用由投标人自理,招标人提供用水接驳点。
投标人施工、生产及生活排水应按照国家相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后排放,满足环境监管部门要求,生活污水必须经过水处理设施处理合格后才能排放。
现场施工按照储能电站施工相关规范要求开展。
5、计划工期: 11个月
6、质量要求: 设计必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国家、行业、辽宁省工程建设的技术标准、规范、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并满足招标人的要求;工程施工符合设计图 纸、国家有关规范标准相关要求,工程质量达到国家及行业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注:了解公告详情可将项目名称、单位名称、联系电话发送至邮箱
联系人: 刘工
咨询电话:18600358695
邮 箱:zbgsbj@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