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口市第四医院眼科飞秒激光治疗仪设备维保服务项目比选公告
张家口市第四医院眼科飞秒激光治疗仪设备维保服务项目比选公告
(招标编号:XAZB[2026]021)
项目所在地区:河北省,张家口市,市辖区
一、招标条件
本张家口市第四医院眼科飞秒激光治疗仪设备维保服务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国有资金29.8万元,招标人为张家口市第四医院。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预算金额:人民币贰拾玖万捌仟元整(¥298000.00)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张家口市第四医院眼科飞秒激光治疗仪设备维保服务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 张家口市第四医院眼科飞秒激光治疗仪设备维保服务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2.1 基本资格
(1)供应商应当具备营业执照或其他主体资格证明文件。
(2)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的能力,且经营稳定,能够提供正规化、专业化优质服务:
①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②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③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④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供应商未被列入:①“信用中国”系统中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 ②“信用中国”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系统中失信被执行人;③“信用中国”和“中国政府采购网”中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4)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比选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比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比选项目。
2.2 特定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包含第三类眼科手术器械 / 激光治疗设备);若投标人为生产厂家,则需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
(2)投标人须提供设备生产厂家出具针对本设备的有效售后服务授权文件(维保授权),授权范围包含但不限于本项目服务内容要求;授权在投标有效期内有效。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6年10月26日09时00分到2026年10月28日17时00分
获取方式:线下获取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11月02日09时00分
递交方式: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6年11月02日09时00分
开标地点:张家口
注:了解公告详情可将项目名称、单位名称、联系电话发送至邮箱获取登记表。
联系人:刘经理
咨询电话:13021234884
邮箱:gxzbliu@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