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进出口银行山东省分行关于某不良资产批转律师聘用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中国进出口银行山东省分行关于某不良资产批转律师聘用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招标编号:0733-26135084)
项目所在地区:山东省
一、招标条件
本中国进出口银行山东省分行关于某不良资产批转律师聘用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71.61万元,招标人为中国进出口银行山东省分行。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项目预算金额:自筹资金71.61万元(含境内外协办机构税费、服务费、含新加坡及澳洲现场尽调费用)。
(001)中国进出口银行山东省分行关于某不良资产批转律师聘用项目;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中国进出口银行山东省分行关于某不良资产批转律师聘用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一)基本资格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参加磋商竞争的法人或其他组织;2.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5.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6.参加此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
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二)专业资格要求:具备提供法律服务的资质和能力;
(三)供应商与采购人不存在利益冲突;
(四)本项目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的,不得参加本项目磋商;
(五)本项目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受到国家行业管理部门准入类行政处罚(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的,或被列入采购人失信供应商禁入名单的(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参加本项目磋商;
(六)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磋商;
(七)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磋商;
(八)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磋商;
(九)法律、行政法规、竞争性磋商文件关于供应商的其他资格要求;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6年10月23日09时00分到2026年10月30日16时00分
获取方式:文件领取方式:网上。
方可完成磋商文件购买工作。潜在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平台注册、信息检查、资料上传(①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授权书加盖供应商公章②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③有效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书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磋商资格确认、购买磋商文件及费用支付等流程所需的时间,务必在磋商文件发售截止时间半个工作日前完成,否则将无法保证获取电子版采购文件。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11月04日09时30分
开标时间:2026年11月04日09时30分
七、其他
受中国进出口银行山东省分行(未购人)的委托,就如下项目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采购,邀请合格的供应商提交密封的响应文件。一、项目名称:中国进出口银行山东省分行关于某不良资产批转律师聘用项目
二、项目编号:0733-26135084三、采购人名称:中国进出口银行山东省分行
六、本项目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七、项目预算金额自筹资金71.61万元(含境内外协办机构税费、服务费、含新加坡及澳洲现场尽调费用)。
若供应商最后报价超过上述预算,其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八、本项目采购内容:采购外聘律师服务开展法律咨询工作,详见磋商文件第四章。九、供应商应满足如下资格要求:
(一)基本资格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参加磋商竞争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2.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5.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6.参加此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
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二)专业资格要求:具备提供法律服务的资质和能力;
(三)供应商与采购人不存在利益冲突;
(四)本项目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的,不得参加本项目磋商;
(五)本项目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受到国家行业管理部门准入类行政处罚(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的,或被列入采购人失信供应商禁入名单的(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参加
本项目磋商;
(六)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磋商;(七)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磋商;(八)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磋商:
(九)法律、行政法规、竞争性磋商文件关于供应商的其他资格要求;
十、竞争性磋商文件购买及磋商保证金交纳:
(一)发售时间:2026年10月23日至2026年10月30日,每天上午9:00至11:30时,下午13:30至16:00时(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下午13:30至16:00时(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二)文件领取方式:网上。凡有意参加的潜在供应商
(三)文件售价:人民币贰佰元整(200元),磋商文件售后不退。
方可完成磋商文件购买工作。潜在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平台注册、信息检查、资料上传(①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授权书加盖供应商公章②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③有效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书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磋商资格确认、购买磋商文件及费用支付等流程所需的时间,务必在磋商文件发售截止时间半个工作日前完成,否则将无法保证获取电子版采购文件。如供应商为分支机构参与本项目,须满足“供应商若为分支机构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的,须提供总所授权分支机构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包括签署合同、履行合同义务等,提供总所的授权书,格式自拟)”。总所只能授权1家下属的分支机构参与采购活动(包括签署合同、履行合同义务等,同一总所的两个或两个以上分支机构同时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的,均视为无效响应),且发出授权后总所不得与分支机构同时参与采购活动。
十一、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地点(响应文件需现场递交,恕不接受邮寄):所有响应文件应于2026年11月4日上午9:30(北京时间)前递交
注:了解公告详情可发送项目名称、单位名称、联系电话至邮箱(bjzbcg80@163.com)获取投标报名表
联系人:高工
电话:185158948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