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云南省昆明市金殿、昙华寺公园保洁、绿化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招标公告=关于云南省昆明市金殿、昙华寺公园保洁、绿化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所在地区: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
一、招标条件
本金殿、昙华寺公园保洁、绿化服务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 105.92 万元,招标人为昆明市盘龙区杰云城市运营管理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105.92 万元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 金殿、昙华寺公园保洁、绿化服务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 金殿、昙华寺公园保洁、绿化服务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详见公告正文;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 2026 年 10 月 19 日 09 时 00 分到 2026 年 10 月 23 日 17 时 00 分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6 年 10 月 30 日 14 时 30 分
六、开标时间
开标时间:2026 年 10 月 30 日 14 时 30 分
七、其他
金殿、昙华寺公园保洁、绿化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1. 竞争性磋商条件
受昆明市盘龙区杰云城市运营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对“金殿、昙华寺公园保洁、绿化服务项目”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采购。欢迎具有相应服务能力的供应商参加本次磋商。
2. 项目概况与服务范围
2.1 项目名称:金殿、昙华寺公园保洁、绿化服务项目
2.2 项目编号:SCGS26E-010-07
2.3 最高磋商限价:105.92 万元,各岗位服务费单价限价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五章服务需求”。
2.4 磋商范围昆明市盘龙区杰云城市运营管理有限公司提供物业管理服务所涉及的金殿公园、昙华寺公园的保洁与绿化用工,服务内容包括:物业范围内的消防通道、扶梯、楼道、垃圾箱(桶)、停车场、卫生间等区域的清扫与保洁,垃圾的收集与转运,管理区域内标志牌、宣传栏、设施设备的清洁,绿植管养,日常管理等等,具体以采购人委托为准。
2.6 服务期限:12 个月 (2026 年 11 月 1 日至 2027 年 10 月 31 日)。
2.7 服务质量要求:符合现行国家、行业标准的质量要求、规范及标准,符合采购人管理要求及项目开展的用工要求,所使用的劳务人员应身体健康并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提供相关保险证明材料。
3. 供应商资格要求
3.1 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类似的法定证明文件。
3.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1) 供应商在过去三年中不管任何合同中违约或被驱,或因供应商自身的原因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或因不良业绩被行业主管部门通报,并处于处罚期内;(2) 供应商没有正受到责令停业的行政处罚或正处于财务被接管冻结、破产的状态;(3) 供应商没有正在受到取消磋商资格行政处罚;(4) 供应商未有商业贿赂记录;(5) 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成交或严重违约的;(6) 近三年 (2023 年 1 月 1 日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 供应商企业、法定代表人无行贿记录;(7) 供应商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黑名单) 信息;在“信用中国”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供上述网页截图。注 (1)~(6) 条款由供应商自行承诺;(7) 条款由采购代理机构统一上网查询并将查询结果提交磋商小组审核)
3.3 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近一年 (2025 年度) 经第三方机构审计的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或损益表)】或者近三个月内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原件。【注:供应商若为事业单位的,则不需提供利润表成立时间不满 1 年的,提供自成立至今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或者损益表)或者近三个月内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4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证明材料或承诺书。
3.5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 提供缴税所属时间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十二个月内任意连续 2 个月的税务局税收通用缴款书复印件或银行电子缴税 (费) 凭证复印件或税务局出具纳税情况的相关证明,或提供依法缴纳税收承诺书;新成立企业,成立时间不足 2 个月的提供自成立以来的税务局税收通用缴款书复印件或银行电子缴税 (费) 凭证复印件或税务局出具纳税情况的相关证明,或提供依法缴纳税收承诺书,投标人依法免缴的,应提供依法免缴的相关证明文件。
(2) 提供缴费所属时间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十二个月内任意连续 2 个月的社会保险费缴款书复印件或银行电子缴税 (费) 凭证复印件或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的缴款证明,或提供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承诺书;新成立企业,成立时间不足 2 个月的提供自成立以来的社会保险费缴款书复印件或银行电子缴税 (费) 凭证复印件或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的缴款证明,或提供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承诺书。投标人依法免缴的,应提供依法免缴的相关证明文件。
3.6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项目的磋商活动。
3.7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4. 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本次磋商的供应商,请于 2026 年 10 月 19 日至 2026 年 10 月 23 日,每日上午 09 时 00 分至 12 时 00 分,下午 13 时 30 分至 17 时 00 分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将下列资料加盖公章后扫描成一个 PDF 文档发送至电子邮箱。邮件中须注明“企业名称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并致电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进行信息确认,确认后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 ①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扫描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扫描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扫描件【注:法定代表人直接获取的只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扫描件】 ② 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及其他资料。
4.2 竞争性磋商文件售价:¥600.00 元/份,售后不退。
4.3 采购人不提供邮购竞争性磋商文件服务,采用电子邮箱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
5. 响应文件的递交
5.1 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磋商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6 年 10 月 30 日 14 时 30 分。
注:了解公告详情可将项目名称、单位名称、联系电话发送至邮箱获取登记表。
联系人:刘经理
咨询电话:13021234884
邮箱:gxzbliu@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