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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招标

磐石市教育局保障中心高中食堂明厨亮灶设备购置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2026-1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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磐石市教育局保障中心高中食堂明厨亮灶设备购置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HXZX-ZB-2026-94;

项目名称:磐石市教育局保障中心高中食堂明厨亮灶设备购置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人民币贰拾贰万元整(¥220000.00)。

最高限价:人民币贰拾贰万元整(¥220000.00);

采购需求:磐石市教育局保障中心高中食堂明厨亮灶设备购置项目(详见服务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交货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20 天内完成安装并验收合格;

供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合格标准;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

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 [2014] 68 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 [2017] 141 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 号)等。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者采购包,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 供应商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供应商为企业(包括合伙企业的),应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供应商为事业单位的,应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供应商是非企业机构的,应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登记证书”等证明文件;供应商是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供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供应商是自然人的,应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2 财务要求: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供应商是法人的,应提供 2025 年度的财务报表,或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部分其他组织和自然人,没有财务报表,可以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供应商为事业单位的,至少应提供近一年的资产负债表;若供应商为 2026 年以后注册成立的的公司,提供基本开户行出具的银行资信证明。

3.3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 2026 年 1 月 1 日以后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良好记录的证明文件或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良好记录的承诺书,依法免税收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证明文件。

3.4 信誉要求 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渠道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供应商将被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截止时间:响应截止时间)。在本公告规定的查询时间之后,网站信息发生的任何变更均不再作为评标依据。供应商自行提供的与网站信息不一致的其他证明材料亦不作为资格审查的依据,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将同采购文件等资料一同归档保存。

3.5 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6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7 本项目不允许分包。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6 年 10 月 20 日至 2026 年 10 月 27 日

每天上午 8 时 30 分至 11 时 30 分,下午 13 时 00 分至 17 时 00 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长春市

方式:

(1) 现场获取方式:持以下材料的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到现场获取采购文件 ①有效营业执照或其他证明材料;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格式详见附件 1)、授权委托书(如有)(格式详见附件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如有)。

(2) 邮箱获取方式:以下材料按照顺序以清晰可辨的扫描件(一套完整 PDF 格式)并加盖公章发送至邮箱获取采购文件,邮件标题请注明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项目联系人、联系电话,未注明信息导致无法取得联系的,供应商自行承担后果 ①有关营业执照或其他证明材料 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格式详见附件 1)、授权委托书(如有)(格式详见附件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如有)。

售价:500.00 元;逾期不收,售后不退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6 年 11 月 2 日 9 时 30 分(北京时间)

地点:长春市


五、响应文件开启

时间:2026 年 11 月 2 日 9 时 30 分(北京时间)

地点:长春市


注:了解公告详情可将项目名称、单位名称、联系电话发送至邮箱获取登记表。

联系人:刘经理

咨询电话:13021234884

邮箱:gxzbliu@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