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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中电医健兰州地区专项法律服务采购询比公告

2026-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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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中电医健兰州地区专项法律服务采购询比公告

本询比项目为2026年中电医健兰州地区专项法律服务采购项目(项目编号:TXZB-GSDX-GK-2026-00824),采购人为中电信医疗健康科技有限公司,项目资金已落实,具备采购条件,现进行公开询比,特邀请有意向的且具有提供标的物能力的潜在供应商(以下简称供应商)参加询比响应。

1.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1.1项目概况:为保障公司法律合规与纠纷处置工作的专业性、连续性和可控性,有必要通过框架采购方式引入具备相应资质与实务经验的外部法律服务资源。该项目有助干统一案件代理标准与工作流程,规范外部律师服务管理,提升诉讼、仲裁及日常法律顾问服务的质量与效率,同时强化风险防控、保密管理和成本控制。实现对法律服务过程的有效管控与考核,确保公司合法权益得到最大程度维护。

为规范公司法律合规、诉讼、仲栽类法律案件外部律师委托管理工作,借助外部专业律师资源,妥善处置公司各类民事诉讼、劳动争议等纠纷案件,有效防范法律风险,最大限度维护公司合法经济及权益。通过框架采购方式选定合格律师事务所供应商,建立外部法律服务资源池,统一案件代理服务标准、工作流程、收费规则,实现外部法务服务标准化、可管控、可考核,保障公司纠纷案件处理质量与效率。

1.2采购内容及标包划分情况:

本项目不划分标包,内容包含:法律顾问及纠纷案件委托律师代理服务,旨在提供以下服务目标:

1.遵循律师执业规范,勤勉尽责处理公司委托全部纠纷案件,最大限度维护公司合法权益,降低公司经济损失与法律风险。

2.实现案件全流程标准化代理,覆盖证据梳理、方案制定、代理出庭、文书撰写、谈判沟通、执行回款等全部环节,保障案件办理连续性。

3.建立常态化案件汇报、卷宗管理、保密管理机制,保证案件信息及时同步,服务过程可追溯、可核查。

4.形成清晰统一的收费标准,规范框架项下案件计费模式,控制法律服务采购成本,杜绝乱加价、重复阶段收费。

5.重大疑难案件建立事务所内部研讨机制,保障复杂案件的服务质量,为公司经营决策提供法律支撑。

序号产品名称规格型号数量交货地点服务期服务期:自框架协议签订之日起一年,如在有效期内出现以下任一情形的,有效期在以下任一日期到达时提前终止:2026年中电1医健兰州地区专项法律//甘肃①当乙方出现违约,甲方依据合同约定解省除合同并发出停止服务通知书之日;服务采购②本协议份额使用完毕之日;③本协议终止或解除之日。

本项目将按照最新的《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执行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请重点关注处理结果适用的供应商主体、被处理产品、处理范围、禁限期、处理措施等关键内容,请务必登录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https://caigou.chinatelecom.com.cn)查阅《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

1.3.本项目设置最高响应限价,最高响应折扣限价为100%(详见附件三框架内收费标准),供应商响应报价高于最高响应限价的,其响应将被否决,具体详见采购文件。

2.  供应商资格要求

2.1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响应的,应提供所属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

2.2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响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询比项目响应。

2.3  供应商能够为本项目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须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a.提供一般纳税人证明材料(证明材料不限于一般纳税人申请表或网站截图);

b.提供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承诺函。

2.4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律师事务所,具有司法行政机关正式颁发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并经年度考核合格,提供有效的证明材料。

2.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2.6本项目成交后不允许分包转包。

2.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2.8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响应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自2023年10月20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骗取中标/成交、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在最近五年内(自2021年10月20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自2021年10月20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为本询比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10)  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1)  为本询比项目的代建人;

(12)  为本询比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

(13)  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4)  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5)  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16)  中国电信在职员工违规担任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并参与采购活动的;

(17)  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中层及以上管理人员违反有关领导人员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行为管理规定,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参与采购活动的;

(18)中国电信领导人员离职或退休后三年内违反《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等相关规定任职、投资入股的私营企业、外资企业和中介机构,参与其原任职单位采购活动的;

(19)  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及《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的结果执行规则,应对供应商及其响应产品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描施的;

(20)  法律法规、询比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2.9电子招标投标平台开展采购评审过程中,依据供应商响应文件、标书特征码比对结果,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否则视为供应商相互串通投标:

(1)文件制作机器码一致

(2)文件创建标识码一致

(3)造价软件加密锁一致

(4)标书上传MAC地址一致

(5)供应商联系人、电话一致

(6)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的其他情形

2.10产品资格要求:/

2.1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询比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供应商,其响应将被否决。

4.询比文件的获取

4.1询比文件获取时间:2026年10月13日9时00分00秒至2026年10月16日18时00分00秒(北京时间,下同)。

4.3获取本询比文件不收取费用。

5.响应文件的提交

5.1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即响应截止时间):2026年10月20日08时40分00秒.

注:参加投标可发送(公司名称+联系人电话+项目全称)至邮箱(bjzb86@126.com)获取投标报名表
联系人:金工
电话:18515894839
邮箱:bjzb86@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