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度VOCs在线监测系统运营维护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2026年度VOCs在线监测系统运营维护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招标编号:ZKJW2026025)
项目所在地区:广东省,韶关市,翁源县
一、招标条件 本2026年度VOCs在线监测系统运营维护服务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350000.00元,招标人为广东翁源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 按照相关技术规范要求,对2026年VOCs在线监测系统开展运营维护服务,确保空气自动站监测数据符合满足HJ31/17000-2018《环境空气非甲烷总烃连续监测技术规范》《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技术规范》(HJ/T 193-2005)、环境空气气态污染物(SO₂、NO₂、O₃、CO)连续自动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HJ 654-2013)等有关技术规范要求。本项目主要针对6套空气自动站的运维服务(分别为翁源经济开发区华彩工业园区1区、2区、A区、B2、B4、B6)。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2026年度VOCs在线监测系统运营维护服务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2026年度VOCs在线监测系统运营维护服务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1.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响应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分支机构响应的,须提供总公司和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响应文件中提供《资格条件承诺函》。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响应文件中提供《资格条件承诺函》。 4)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响应文件中提供《资格条件承诺函》。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响应文件中提供《资格条件承诺函》。参照报价函相关承诺格式内容。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参与的供应商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供应商应为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和《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中的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注:中小企业以供应商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供应商出具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以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供应商须符合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行业(本项目标的按照《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划分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的政策划分标准。 3.本项目特定的资格要求: 1)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代理机构于投标(响应)截止时间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响应。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本项目响应。报价函相关承诺要求内容。;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6年10月12日09时00分到2026年10月19日17时30分
获取方式:现场获取
五、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10月23日09时30分。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2026年10月23日09时30分。
七、其他
1.本项目磋商文件获取方式:现场获取,售价(元):300.00
2.供应商请携带以下资料一式一份并加盖公章购买磋商文件,核对无误后给予办理报名登记: (1)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2)委托代理人代理的则需提交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3)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 备注:采购代理机构对供应商提交的报名资料核对,不代表其磋商资格的确认,供应商的磋商资格最终以磋商小组作出的评审结论为准。
3.供应商报名参与分包项目的全个子包,应当在磋商文件规定的期限内对应各子包分别报名。
4.供应商报名参与重新采购的项目,应当在磋商文件规定的期限内重新报名。
5.供应商应当在参与采购活动前详细研究了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包括澄清、修改文件(如果有)和所有已提供的参考资料以及有关附件,且不存在任何含糊不清和误解之处,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注:了解公告详情可发送项目名称、单位名称、联系电话至邮箱zhaobiaobu86@163.com获取登记表。
联系人:韩工
咨询电话:18515894839
邮 箱:zhaobiaobu86@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