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山市丰和建筑工程质量检测站有限公司沥青类检测仪器设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台山市丰和建筑工程质量检测站有限公司沥青类检测仪器设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项目所在地区:广东省,江门市,台山市
一、招标条件
本台山市丰和建筑工程质量检测站有限公司沥青类检测仪器设备采购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 113.0685 万元,招标人为台山市丰和建筑工程质量检测站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台山市丰和建筑工程质量检测站有限公司沥青类检测仪器设备采购项目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台山市丰和建筑工程质量检测站有限公司沥青类检测仪器设备采购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台山市丰和建筑工程质量检测站有限公司沥青类检测仪器设备采购项目) 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投标《响应》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附在响应文件中。分支机构投标的,须提供总公司和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附在响应文件中,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
2)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截止日前 6 个月内任意 1 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3)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供应商必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 2025 年度财务状况报告(或财务报表)或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4) 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填报设备及专业技术情况表(格式自拟)或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5) 参加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参照投标《报价》随相关承诺格式内容。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 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 200 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 200 万元的,从其规定)。
落实或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参与的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 供应商应当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 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且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代理机构于投标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3)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活动。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投标活动。
(4)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 2026 年 10 月 08 日 09 时 00 分到 2026 年 10 月 13 日 17 时 00 分
获取方式:现场获取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 200 元,招标文件售出不退。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6 年 10 月 27 日 15 时 30 分
递交方式: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6 年 10 月 27 日 15 时 30 分
注:了解公告详情可将项目名称、单位名称、联系电话发送至邮箱获取登记表。
联系人:刘经理
咨询电话:13021234884
邮箱:gxzbliu@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