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光大银行银行卡制卡供应商选型入围项目招标公告
(2026年度关于招标)中国光大银行银行卡制卡供应商选型入围项目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中国光大银行银行卡制卡供应商选型入围项目(招标代理编号:21-05-04A-2026-D-F-E28578)已由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批准并落实资金,采购合同由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根据中标结果分别与中标人签署,现委托进行公开招标,有意向且具有提供标的物能力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可前来投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中国光大银行银行卡制卡供应商选型入围项目。
2.2 招标范围:银行卡制卡供应商选型入围项目采购内容为借、贷记卡空白卡生产及个人化制作。为实现专业化制卡作业,计划持续采取外包委外作业生产方式开展,包括银行卡卡面和辅料设计、空白卡生产、制卡数据处理、个人化生产、卡片封装、库存管理、退卡处理及销毁等。其中信用卡业务每年制卡量约为570万张/年,借记卡业务每年制卡量约200万张/年。
2.3 项目性质:服务。
2.4 服务期限:有固定期限,3年。
2.5 服务地点:甲方指定。
2.6 中标人数量:3个。
2.7 本项目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数量达到6个时方可开标。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或开办的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事业单位或特殊普通合伙单位等,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2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标包或未划分标段/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投标人之间不得存在工商登记的联系电话或注册地址相同的情况。 3.3 投标人中标后不允许分包、转包,能够直接和招标人签署项目合同。 3.4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 投标人经营状况良好,且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在信用中国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未被列入“行业黑名单”及光大银行“供应商黑名单”。(本项投标时不需提供证明文件,由招标代理机构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1小时内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以上网查询结果为准并由招标代理机构留存打印截图。若查询结果涉及上述失信情况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3.6 投标人应依法取得营业办公场所房产证明文件,或提供营业办公场所在有效期内的房屋租赁合同及房产证明文件,涉及房屋转租的,须同时提交相应证明,以确保转租行为合法有效。特殊情况的,除营业办公场所的房产证明文件外,还需提供产权单位出具的允许投标人在其房产内营业办公的证明文件。 3.7 投标人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以下资料:①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任意1个月的增值税缴纳证明文件。如依法免税的,须提供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②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任意1个月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文件。如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须提供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 3.8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须提供近3年经第三方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或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前三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9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10 技术含量较高的集中采购项目中,投标人在销售非其自身生产的产品或服务时,需提供生产厂商出具的代理资质证明文件(工程类项目物料除外)。 3.11 投标人具备国家集成电路卡注册中心颁发的集成电路卡注册证书,授权使用范围包括:带触点、无触点、双界面的集成电路卡制造。
四、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资格审查方法为合格制,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办法”。未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投标将被否决。
五、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购买招标文件时须提供以下证明文件,只有经过招标代理机构审查的潜在投标人方能购买招标文件。招标代理机构对潜在投标人提供的证明材料只作初步审查,不作为最终审查。资格最终审查将在评标时由评标委员会进行。购买招标文件时提供的证明文件在评标时不作为评审依据,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中另行提供满足“投标人资格要求”的资格证明文件。 (1)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代理人近三个月在投标人单位缴纳“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证明; (2)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3)近6个月任意1个月的增值税缴纳证明文件。如依法免税的,须提供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 (4)近6个月任意1个月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文件。如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须提供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 (5)营业办公场所证明,营业办公场所为供应商自有产权的,应提供该营业办公场所的房产证明文件。营业办公场所为投标人租赁第三方产权的,应提供该营业办公场所在有效期内的房屋租赁合同及房产证明文件,涉及房屋转租的,须同时提交相应证明,以确保转租行为合法有效。特殊情况的,除营业办公场所的房产证明文件外,还需提供产权单位出具的允许投标人在其房产内营业办公的证明文件。 (6)国家集成电路卡注册中心颁发的集成电路卡注册证书,授权使用范围包括:带触点、无触点、双界面的集成电路卡制造,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5.2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6年9月29日至2026年10月23日,上午9时至12时,下午14时至17时(北京时间,下同)。
六、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10月26日9时30分00秒(即开标时间),递交地点:北京市西城区。
6.2 出现以下情形之一时,投标文件不予接收:
6.2.1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6.2.2 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
6.2.3 未按照本公告要求获得本项目招标文件的。
注:了解公告详情可发送项目名称、单位名称、联系电话至邮箱获取登记表。
联系人:贾工
咨询电话:18618387645
邮 箱:bjgxjjj@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