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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武鸣区妇幼保健院精神心理科病房改造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2026-0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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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武鸣区妇幼保健院精神心理科病房改造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招标编号:GXJTZ[2026]1100915)

项目所在地区: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武鸣县

一、招标条件

本南宁市武鸣区妇幼保健院精神心理科病房改造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 57.954754 万元,招标人为南宁市武鸣区妇幼保健院。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南宁市武鸣区妇幼保健院精神心理科病房改造项目施工一项,包含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所有内容(具体内容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南宁市武鸣区妇幼保健院精神心理科病房改造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 南宁市武鸣区妇幼保健院精神心理科病房改造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1.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小型、微型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4.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类)。

5. 本项目的特定条件:无。

6.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为本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上述服务以外的其他采购活动。

7. 对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采购活动。

8.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 2026 年 09 月 29 日 09 时 00 分到 2026 年 10 月 10 日 17 时 30 分

获取方式:法定代表人或拟投入工程的项目经理本人(非法定代表人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及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及主体资格证明(如营业执照副本、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复印件购买。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6 年 10 月 12 日 09 时 30 分

递交方式: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2026 年 10 月 12 日 09 时 30 分

七、其他

项目概况

南宁市武鸣区妇幼保健院精神心理科病房改造项目 项目的潜在磋商供应商应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6 年 10 月 12 日 9 点 30 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GXJTZ[2026]1100915

项目名称:南宁市武鸣区妇幼保健院精神心理科病房改造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579547.54 元

项目基本概况:南宁市武鸣区妇幼保健院精神心理科病房改造项目施工一项,包含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所有内容(具体内容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工期:45 日历天;

质量标准:合格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3.2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小型、微型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4.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类)。

5. 本项目的特定条件:无。

6.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为本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上述服务以外的其他采购活动。

7. 对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采购活动。

8.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三、获取采购文件

1. 时间:至 2026 年 10 月 10 日 17 时 30 分,每天上午 9 时 00 分至 12 时 00 分,下午 15 时至 17 时 30 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发售期限自开始之日起不得少于 5 个工作日)

2. 方式:法定代表人或拟投入本工程的项目经理本人(非法定代表人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及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及主体资格证明(如营业执照副本、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复印件购买。

注:以上资料原件核验后收复印件,资料审核符合通过方可获取采购文件。

3. 售价:采购文件的工本费,每套 500 元,售后不退不提供电子版。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6 年 10 月 12 日 9 点 30 分(北京时间)(从磋商文件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 10 日)

五、开启时间:2026 年 10 月 12 日 9 点 30 分后(北京时间),评审专家到场后开启。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3 个工作日。

七、特殊说明:本项目为目录外标准下项目(非政府采购项目)。

八、其他补充事宜

1. 磋商保证金:人民币¥5000.00

2. 磋商保证金的交纳方式:银行转账、电汇或网上支付、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禁止采用现金交纳方式。采用银行转账、电汇或网上支付方式的,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交,采用支票、汇票、本票或者保函等方式的,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磋商供应商应当与递交单独密封的支票、汇票、本票、保函原件,否则视为无效磋商保证金。

注:了解公告详情发送项目名称、单位名称、联系电话至邮箱获取登记表。

联系人:周 工  

咨询电话:15600047262

邮  箱:zb09012016@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