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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招标

实崇三维数据应用示范项目建设

2026-0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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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崇三维数据应用示范项目建设

(招标编号:MJCG-0316-2026

项目所在地区: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

一、招标条件

本实崇三维数据应用示范项目建设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国有资金 40 万元,招标人为辽宁省自然资源事务服务中心。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本项目选取沈阳市浑河沿岸试点区域(实施面积不少于 10 平方公里)开展示范建设,围绕低空三维导航地图数据底座搭建,形成“数据服务 - 数据展示 - 数据应用”的低空航图技术支撑体系。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实崇三维数据应用示范项目建设;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 实崇三维数据应用示范项目建设)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同时具备地理信息系统工程(乙级及以上)、地图编制(乙级及以上)测绘资质资格。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 2026 09 24 08 30 分到 2026 10 09 17 00

获取方式:现场领取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6 10 10 14 00

递交方式: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6 10 10 14 00

开标地点:沈阳市

七、其他

(实崇三维数据应用示范项目建设)的采购公告

项目概况

(实崇三维数据应用示范项目建设)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6 10 10 14 00 分(北京时间)(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MJCG-0316-2026

项目名称:实崇三维数据应用示范项目建设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400,000.00

最高限价(元):400,000.00

采购需求:本项目选取沈阳市浑河沿岸试点区域(实施面积不少于 10 平方公里)开展示范建设,围绕低空三维导航地图数据底座搭建,形成“数据服务 - 数据展示 - 数据应用”的低空航图技术支撑体系。核心建设规模与成果数量如下:

1、数据底座成果:完成试点区域低空航图全要素数据库 1 项、时空网格成果 1 项,完整覆盖环境、功能、航线三大类核心要素,满足低空导航与管控基础数据需求。

2、服务能力成果:形成标准化 API 服务能力,提供基础地理类、低空专题类、时空网络类共 3 大类接口,覆盖数据查询、空间分析、业务应用等调用需求。

3、数据展示与应用成果:基于辽宁省实景三维数据库管理系统功能扩展,包含自然资源数据浏览、数据查询、数据应用等功能模块。

4、文档成果:交付项目技术设计书、实施方案、数据质量检查报告、低空三维航图建设规范文档、项目工作总结,纸质版与电子版各 1 套。

具体详见服务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年

本项目(是/否)采用“暗标”评审方式:否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落实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残疾人就业、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创新产品和服务、对本国产品的支持等政府采购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同时具备地理信息系统工程(乙级及以上)、地图编制(乙级及以上)测绘资质资格。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 - 政策法规” 中公布的 “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 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规〔2020198 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6 09 24 日至 2026 10 09 日,每天上午 8 30 分至 11 30 分,下午 13 00 分至 17 00 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方式:现场领取

售价:500 /

购买采购文件时须携带以下材料:1、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文件复印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自然人身份证明仅在自然人作为响应主体时适用) 2、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原件(自然人作为响应主体时不需提供) 3、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自然人本人购买采购文件的无需提供) 4、地理信息系统工程(乙级及以上)、地图编制(乙级及以上)测绘资质资格证书复印件。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6 10 10 14 00 分(北京时间)

地点:沈阳市。

六、开启时间:2026 10 10 14 00 分(北京时间)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3 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 15 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注:了解公告详情发送项目名称、单位名称、联系电话至邮箱获取登记表。

联系人:周  

咨询电话:15600047262

 箱:zb09012016@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