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珲春市水韵春晖(星河湾二期)物业综合服务项目

2026-0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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珲春市水韵春晖(星河湾二期)物业综合服务项目

(招标编号:JLHY2026-G021

项目所在地区:吉林省

一、招标条件

本珲春市水韵春晖(星河湾二期)物业综合服务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0万元,招标人为珲春市名珠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项目建筑面积约 40783.65 平方米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珲春市水韵春晖(星河湾二期)物业综合服务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珲春市水韵春晖(星河湾二期)物业综合服务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独立法人,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2)财务状况良好,提供近一年(2025年度)财务报表或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2026年以后成立的企业须提供财务良好承诺书)。

3)投标人近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

4)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否则均按废标处理。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投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投标。违反上述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须提供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的承诺书)。

5)投标人必须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须提供网络截图)或投标人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的信用良好的承诺书。

6)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参加本次投标。;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609160830分到202609231600

获取方式: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6916日至2026923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30时至11:00时,下午13:30时至16:00(北京时间,下同),将营业执照副本、购买人身份证、法人授权委托书(介绍信)的彩色扫描件(PDF格式)以邮件的形式发送至招标代理机构邮箱,并同时拨打电话进行资料收取确认。招标文件费用应从其基本账户转入至招标代理机构基本账户中,购买时间以招标文件费用到账时间为准(转账备注须注明XX项目)。招标文件费用确认到账后,招标代理机构将招标文件电子版发送到投标人邮箱并以到付方式邮寄纸质文件。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610081330

递交方式: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610081330

开标地点:吉林省珲春市

七、其他

珲春市水韵春晖(星河湾二期)物业综合服务项目

采用资格后审

项目概况

珲春市水韵春晖(星河湾二期)物业综合服务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610813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JLHY2026-G021

2.项目名称:珲春市水韵春晖(星河湾二期)物业综合服务项目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4.服务需求:

| 标段序号 | 标的名称 | 标段划分 | 服务规模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 :--- | :--- | :--- | :--- | :--- | :--- |

| 1 | 物业服务 | 1 | 项目建筑面积约 40783.65 平方米其中住宅:6栋,面积 27527.72m²;商业:11户;面积:1603.83m²;非住宅(物业用房):面积:210.78m²;地下车库车位:200个; | 公共区域的秩序维护及停车指引、共用部位及设施设备的维护、公共区域卫生清洁、小区绿化、综合管理等(详见服务标准与要求) | 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延吉市普通商品住宅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物业管理按照《普通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等级标准》执行及标书、委托合同的有关规定 |

5.服务期限:自物业交付之日起二年。

6.服务地点:延边朝鲜族自治州珲春市新安路东、河堤北路北;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独立法人,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2)财务状况良好,提供近一年(2025年度)财务报表或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2026年以后成立的企业须提供财务良好承诺书)。

3)投标人近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

4)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否则均按废标处理。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投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投标。违反上述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须提供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的承诺书)。

5)投标人必须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须提供网络截图)或投标人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的信用良好的承诺书。

6)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参加本次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

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6916日至2026923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30时至11:00时,下午13:30时至16:00(北京时间,下同),将营业执照副本、购买人身份证、法人授权委托书(介绍信)的彩色扫描件(PDF格式)以邮件的形式发送至招标代理机构邮箱,并同时拨打电话进行资料收取确认。招标文件费用应从其基本账户转入至招标代理机构基本账户中,购买时间以招标文件费用到账时间为准(转账备注须注明XX项目)。招标文件费用确认到账后,招标代理机构将招标文件电子版发送到投标人邮箱并以到付方式邮寄纸质文件。

2.招标文件每套300元,售后不退。

四、响应文件的提交

1.截止时间:20261081330分(北京时间)。

2.地点:吉林省珲春市。

五、开启时间:20261081330分(北京时间)。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2.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注:了解公告详情发送项目名称、单位名称、联系电话至邮箱获取登记表。

联系人:周  

咨询电话:15600047262

 箱:zb09012016@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