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度关于招标)石湾镇生活污水处理厂除臭改造项目招标公告
(2026年度关于招标)石湾镇生活污水处理厂除臭改造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2026063004-HWZJ-ZDL)
项目所在地区:广东省,惠州市
一、招标条件
本石湾镇生活污水处理厂除臭改造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 471.12203 万元,招标人为博罗县碧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主要包括石湾镇生活污水处理厂除臭改造项目设备采购。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石湾镇生活污水处理厂除臭改造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 石湾镇生活污水处理厂除臭改造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3.1 投标人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3.2 投标人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在信用中国网站未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以及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
3.3 投标人参加招标活动近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4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3.5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详见招标文件资格审查)。;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 2026 年 07 月 13 日 09 时 00 分到 2026 年 07 月 20 日 17 时 30 分
获取方式:现场获取或邮箱获取
五、递交截止时间:2026 年 08 月 07 日 09 时 30 分
六、开标时间:2026 年 08 月 07 日 09 时 30 分
七、其他
招标条件
受博罗县碧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的委托,对石湾镇生活污水处理厂除臭改造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参与投标。
项目编号:按照《招标日程安排表》确定的项目编号。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石湾镇生活污水处理厂除臭改造项目
2.2 招标人:博罗县碧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2.3 项目地点:惠州市博罗县
2.4 项目规模:主要包括石湾镇生活污水处理厂除臭改造项目设备采购。
2.5 最高投标限价:人民币 4711220.30 元。
2.6 招标采购设备的名称、数量: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供货要求(用户需求书)”。
2.7 招标范围及工作内容:本次招标范围为石湾镇生活污水处理厂除臭改造项目相关服务,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为招标人提供设备供货及服务。
2.8 交货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30 日历天内完成供货及安装,且试运行期不少于 1 个月,试运行的考核将以验收合格为标准。
2.9 交货地点:惠州市博罗县(具体以招标人指定的地点为准)。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3.2 投标人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在信用中国网站未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以及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
3.3 投标人参加招标活动近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4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3.5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详见招标文件资格审查)。
招标文件的获取
时间 2026 年 7 月 13 日至 2026 年 7 月 20 日,每天上午 09:00 至 12:00,下午 14:00 至 17:30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方式:现场获取或邮箱获取
售价:免费获取
A. 现场获取:获取招标文件时须提供以下资料,均用 A4 纸印制并装订成册、每页均需盖有投标人公章,并加盖骑缝章(封面应注明“石湾镇生活污水处理厂除臭改造项目”以及项目编号、投标人名称和提交时间),共一式两份(正本一份,副本一份):
(1) 领购文件登记表原件(详见公告附件)。
(2)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如非三证合一,则须提交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及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3)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若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的,则还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以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4) 参加招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函(加盖公章的原件)。
B. 邮箱获取:潜在投标人须将以下资料文件加盖单位公章后,扫描发至邮箱。报名资料审核通过后,潜在投标人收到代理机构的审核通知后,将加盖单位公章的报名资料,一式两份,用 A4 纸印制并装订成册、每页均需盖有投标人公章,并加盖骑缝章(封面应注明“石湾镇生活污水处理厂除臭改造项目”以及项目编号、投标人名称和提交时间),邮寄或递交至代理机构。代理机构收到资料后,将招标文件发至潜在投标人邮箱中。请潜在投标人务必提供准确的邮箱地址。
(1) 领购文件登记表原件(详见公告附件)。
(2)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如非三证合一,则须提交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及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3)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若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的,则还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以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4) 参加招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函(加盖公章的原件)。
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 招标人将不组织踏勘现场和投标预备会。
5.2 递交投标文件的时间和地点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 2026 年 8 月 7 日 9 时 30 分,投标人应于当日 9 时 00 分至 9 时 30 分将纸质投标文件递交至惠州市惠城区,不接受邮寄。
5.3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开标时间:2026 年 8 月 7 日 9 时 30 分
注:了解公告详情可发送项目名称、单位名称、联系电话至邮箱。
联系人:贾工
咨询电话:18618387645
邮 箱:bjgxjjj@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