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度关于招标)智慧医疗影像中心建设项目采购招标公告
(2026年度关于招标)智慧医疗影像中心建设项目采购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LTZX-0375-2026-GK01)
项目所在地区:甘肃省,平凉市,华亭市
一、招标条件
本智慧医疗影像中心建设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280.3510万元,招标人为甘肃鑫盛华产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智慧医疗影像中心建设项目总承包,采购预算金额为2803510.00元人民币(含税,税率13%),合同最高限价为2773465.85元人民币,增值税税款金额为30044.15元人民币。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智慧医疗影像中心建设项目总承包;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智慧医疗影像中心建设项目总承包)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2.1.1投标人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持续合法经营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依法设立并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其他组织。投标人应具备有效的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执业许可证或相关资质证明,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提供以下证明材料中任意一项即可:①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②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③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④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复印件;⑤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复印件;⑥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特别法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复印件;⑦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证复印件;⑧其他能证明其合法经营且具备相应能力的有效证件复印件。(注:以上证件需在有效期内,且经营范围应包含本项目相关内容。)
2.1.2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1.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响应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函》,(格式详见采购文件附件)或提供2025年财务审核报告(表)或近三个月会计报表或企业资信证明。
2.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响应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函》,(格式详见采购文件附件)或提供投标截止日前3个月任意一个月的税收和社保完税证明。
2.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响应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函》,(格式详见采购文件附件)。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2.1.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2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自2023年9月4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骗取中标(成交)、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安全问题的;
(6)在最近五年内[自2021年9月4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自2021年9月4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并经“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失信名单的,且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仍未消除不良记录的;
(9)为本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咨询或者监理、检测等服务的;
(10)与本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11)与本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12)与本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有任何董事或监事交叉任职的;
(13)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14)被税务机关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
(15)法律法规或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2.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或采购包)投标(响应)。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采购项目投标(响应)。(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6年07月14日09时00分到2026年07月20日18时00分
获取方式:本项目实行电子化招投标
五、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08月04日09时00分
六、开标时间:2026年08月04日09时00分
七、其他
智慧医疗影像中心建设项目总承包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智慧医疗影像中心建设项目总承包(项目编号:LTZX-0375-2026-GK01),招标人甘肃鑫盛华产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意向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投标申请。
1.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1.1项目名称:智慧医疗影像中心建设项目总承包
1.2建设地点:甘肃省平凉市华亭市
1.3项目规模:智慧医疗影像中心建设项目总承包,采购预算金额为2803510.00元人民币(含税,税率13%),合同最高限价为2773465.85元人民币,增值税税款金额为30044.15元人民币。
1.4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智慧医疗影像中心的软硬件采购、安装、调试、培训及售后服务等全部内容。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
1.5计划工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90日历天内完成全部供货、安装、调试并验收合格交付使用。
1.6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及规范要求,并通过相关部门验收。
1.7质保期:自验收合格之日起不少于3年。
2.投标人资格要求
2.1投标人应是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或是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正常贸易往来的国家(或地区)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的订立合同的权利;
2.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2.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2.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2.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招标文件的获取
3.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6年07月14日至2026年07月20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时至12:00时,下午14:30时至18:00时(北京时间,下同)
3.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元,售后不退。
4.投标文件的递交
4.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6年08月04日09时00分,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递交至指定地点。
4.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注:了解公告详情可发送项目名称、单位名称、联系电话至邮箱。
联系人:贾工
咨询电话:18618387645
邮 箱:bjgxjjj@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