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新区北湖天纵幼儿园食堂大宗商品采购(二次)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长春新区北湖天纵幼儿园食堂大宗商品采购(二次)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TY202610-CG38
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为长春新区北湖天纵幼儿园食堂大宗商品采购(二次)。招标人为长春新区北湖天纵幼儿园,项目资金自筹且已落实。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名称与项目概况
2.1项目名称:长春新区北湖天纵幼儿园食堂大宗商品采购(二次)。
2.2采购内容:果蔬类、冰鲜产品、冷冻品、粮油、鲜肉类,禽蛋类、干调类等。选择1家供应商完成采购工作。
2.3标段划分:独立标段。
2.4交货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2.5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以实际签订合同为准)。
2.6预算金额:约140万元(采购人不承诺最低采购量,以实际发生额结算为准)。
2.7质量要求:合格。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其他组织,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2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拒绝被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参与投标,拒绝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①失信被执行人②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企业参与投标。
3.3供应商应按照《长春市财政局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信用体系建设简化供应商资格条件有关事项的通知》(长财采购〔2022〕2066号)文件要求在响应文件中提供反映其财务状况、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等情况的资格条件承诺函,并对资格条件承诺函有关内容的真实性、有效性、合法性负责。
3.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生产型企业生产场地为同一地址的、销售型企业之间股东有关联的,一律视为有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前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6招投标过程中,投标人所提供的所有证件均需在有效期内且注册单位名称与投标单位的名称一致,如企业名称发生变更,需提供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材料,否则不接受其参与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
3.7本项目招投标活动的每个环节,被授权人必须出示身份证原件,且投标人仅能派出1人作为本项目的被授权人,整个招投标过程不得随意更换被授权人。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时间:2026年10月28日至2026年11月03日,每天9:0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4.2地点:供应商通过邮箱获取招标文件
4.3方式:将(1)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2)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3)授权委托书(含法定代表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如是法定代表人获取招标文件只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即可),以清晰可辨的PDF扫描件,以邮件的方式发送至招标代理机构邮箱,邮件内容写明项目名称+联系人+电话。
4.4售价:500元人民币/套,过期不售,售后不退。
4.5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26年11月17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递交地点:长春市。
5.2投标人所提供的资格后审资料应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5.3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应按照有关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或保函。
5.4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5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注:了解公告详情可发送项目名称、单位名称、联系电话至邮箱获取登记表。
联系人:谷工
咨询电话:156-0004-7262
邮箱:guoxzb@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