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登陆国信中招招投标服务平台,希望能给您带来更多的商机!
客户咨询:010-60868695 客服信箱:zbcgchina@163.com
国信招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国信招投标旗下平台
咨询热线
010-60868695

工程招标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省分行选聘税务咨询服务供应商采购邀请公告

2026-10-28
3 次浏览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省分行选聘税务咨询服务供应商采购邀请公告

受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省分行委托,就选聘税务咨询服务供应商进行采购。

一、项目名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省分行选聘税务咨询服务供应商

二、项目编号:ZPRJ-26136

三、项目情况:

(一)采购内容:

对全辖提供企业所得税申报的税务审核服务;对省行本部及23家二级行(含辖属县行)提供全面审查服务等,具体内容详见采购邀请文件第四部分《采购需求书》。

标包划分:共分为1个标包。

应答缺漏项处理:

■供应商须对本项目所有采购内容进行应答及报价,否则其应答将被拒绝。

□其他情形

授予合同/入围供应商数量:1家

服务期限:2年,1年1签合同

项目预算:600000元(含税)(300000/年)

(二)采购流程:

第一阶段:资格后审:

1.采用公开方式邀请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与本项目。

2.供应商须按要求在“中银智采”平台下载电子采购文件。各供应商须按照采购邀请文件的要求,递交应答文件。

3.由谈判小组对领取采购邀请文件,并按规定时间递交应答文件的供应商进行资格后审。

☑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所有领取了采购邀请文件并提交应答文件且资格审查合格的供应商进入谈判及评审。

第二阶段:谈判及评审:

供应商须按规定参加谈判。谈判内容包括且不限于商务部分、技术方案部分、服务部分、价格部分等。

采购人将根据最终评审结果,确定不多于1名的拟授予合同供应商。如采购人今后政策发生变化或客观实际情况发生变化,采购人有权利单方面中止与供应商的合同。【资格后审项目,通过最终资格审查的供应商数量符合下表条件时,才能进入后续详细评审,否则该项目终止采购流程:】

授予合同1家    通过最终资格审查的供应商数量

X=1   不少于2家

注:如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数量为2家,评审委员会须从项目情况、技术方案、报价等方面判断是否具备竞争性,并在评审报告中记录;如评审委员会未对上述情况进行分析记录,不得评审。

四、合格供应商的基本资质要求 (须同时满足):

(一)供应商及所报产品/服务的资质要求如下:

1、供应商应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遵守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在参加我行采购活动前3年内,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或涉及环境保护、劳动用工、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方面的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4)提供的货物、工程或服务符合国家、行业标准及我行要求;

(5)具有为我行提供货物、工程或服务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2、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我行采购活动,但法律、行政法规等另有规定的除外:

(1)被宣告破产的;

(2)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

(3)被我行列入供应商不良行为禁止准入处罚期内的;

(4)被列入我行反洗钱关注名单,且根据控制措施禁止与其往来的。

3、供应商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4、供应商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5、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项目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本项目。

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7、供应商应向采购人如实披露与本供应商存在关联关系的其他供应商。采购人有权取消关联关系供应商参与本项目的资格或重新组织采购。

8、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9、公司法人代表、董事、监事及其他高管人员无中国银行员工及家属,且与中国银行员工及家属不存在关联关系。

10、本项目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三年内,供应商及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在“中国裁判文书网” (wenshu.court.gov.cn)无行贿犯罪记录。

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谈判,不允许分包、转包。

12、供应商须从采购人或者委托代理人获得采购邀请文件并登记备案,否则不能参加本项目。

13、如供应商为我行关联方,相关交易应按照商业原则,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不得违反监管禁止性规定。

14、拟参加本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具备有效的《税务师事务所行政登记证书》,且在国家税务总局网站“纳入监管的涉税专业服务机构”,提供加盖公章的国家税务总局电子税务局查询结果截图。近5年(自2021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之日)从事过金融业税务代理服务,提供合同复印件。

15、拟参加本项目的潜在供应商承接本项目最低人员数量为8人,其中5人需具备税务师资格证书,其余人员至少具备中级会计师资格证书。为我行提供服务人员应与投标时人员保持一致,服务期限内如有人员变动需提前得到我方同意。8人中至少4人有金融业服务经验5年以上,需提供服务过的合同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提供服务的人员均需提供加盖公章的近三个月从业人员社保清单及从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二)其他必须满足的要求:

1.投标人须在法律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与招标人为本项目所委托的咨询公司或其附属机构有任何关联。

2.投标人必须从招标代理机构获得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否则不能参加本次招标。

3.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其他情形

4.项目分包:

■投标人不得将本项目采购内容以任何方式进行分包。

5.投标人不得将本项目采购内容以任何方式进行转包。

6.截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含),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投标人需按附件要求提供查询截图。评标委员会在评标当日进行查询,如查询结果与投标文件不同,以评标委员会查询结果为准)。

7.近3年(2023年1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含)止),投标人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或涉及环境保护、劳动用工、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方面的重大违法违规行为。重大违法违规,是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人民币200万元以上(含)的罚款等行政处罚。

8.截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含),投标人未处于中国银行供应商不良行为禁止准入处罚范围及处罚期内。

9.投标人须保证:招标人在使用其提供的货物/服务时,在使用的国家/地区不存在任何已知的不合法的情形,也不存在任何已知的与第三方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等知识产权、肖像权等民事权利相关的侵权行为。如果有任何因招标人使用投标人提供的货物/服务而提起的侵权指控,投标人须依法承担全部责任。

10.存在关联关系的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同一分包,如项目不存在分包,则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

关联关系企业包含以下情况:

(1)与本企业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为同一人的其他企业;

(2)与本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企业。

供应商应向采购人如实披露与本单位存在关联关系的其他企业。采购人有权取消关联关系企业参与该项目的资格或重新组织采购。

11.供应商应当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规范,依法诚信参与项目,自觉维护公平竞争秩序。不得通过受让、租借或者挂靠资质参与项目;不得伪造、变造资质、资格证书或者其他许可证件,提供虚假业绩、奖项、项目负责人等材料,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参与项目;不得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其他供应商串通报价;不得与评审委员会成员私下接触,或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交易平台运行服务机构、评审委员会成员、行政监督部门人员等行贿谋取授予合同;不得恶意提出异议、投诉或者举报,干扰正常采购活动。供应商如出现上述行为之一的,其应答将被拒绝,采购人有权将其列入中国银行供应商不良行为名单。

12.供应商应未受到联合国、中国或其他采购人认为需适用的制裁发布主体的制裁,也未被前述制裁对象拥有或实际控制。

13.供应商发生合并、分立、破产等重大变化的,应当及时书面告知采购人。供应商不再具备资格预审文件、采购邀请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或者其应答影响采购活动公正性的,其应答无效。

14.投标人若接触招标人数据、招标人客户数据(如有),应严格遵守《银行保险机构数据安全管理办法》等数据安全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要求,并配合招标人根据数据处理的具体模式,在“第五部分 合同主要条款及格式”中明确数据处理的相关约定。

 

(二)无纸质版采购邀请文件。采购邀请文件领取时间为2026年10月28日08时30分至2026年11月03日16时00分止(北京时间,下同,节假日除外)。

注:供应商需上传“四、合格供应商的基本资质要求”全部资料;以及下列材料(所有材料需加盖供应商公章):

1)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扫描件;(内容、格式自拟,须加盖单位公章);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和授权代表身份证原件扫描件。(内容、格式自拟,须加盖单位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加盖名章);

3)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原件扫描件;

4)“中国裁判文书网”(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信用中国”(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截图;

5)潜在投标人关联关系清单(填写此表,须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人名称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姓名和身份证号/护照号    

实际控制人(适用于审计服务、评估服务和法律服务项目)  如果实际控制人是法人,需要提供公司名称,如果实际控制人是自然人,需要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或姓名、身份证号。

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投资人名称及出资比例  注: 如控股股东/投资人为自然人需提供姓名和身份证号/护照号

供应商的非控股股东/投资人名称及出资比例   注:出资比例超过25%的股东或投资人如为自然人需提供姓名和身份证号/护照号  以及身份证复印件

管理关系单位    管理关系单位名称    

     被管理关系单位名称     

备注:

注:

1.投标人的控股股东/投资人是指出资比例在50%以上,或者出资比例不足50%,但享有公司股东会/董事会控制权的投资方(含单位或者个人);

2.“管理关系单位”中的管理关系,是指与投标人不具有出资持股关系,但存在管理与被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

3.“管理关系单位”可仅填写与本项目相关的单位名称;

4.如无相关情况,请在相应栏填写“无”。

5.招标代理机构将按申请购买招标文件的单位提交资料的时间先后顺序,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天眼查”等渠道,审核是否存在关联关系,审核通过的单位才能购买招标文件;后续申请购买招标文件的单位如存在上述关联关系,则不得购买招标文件。

 

七、项目说明会【■不适用】

八、踏勘:【■不适用】

九、应答文件的递交:

(一)本项目应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6年11月10日09时00分。

 

1.纸质版应答文件递交时间:【2026年11月10日08时30分至应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3.若供应商电子应答文件,且不能出示成功递交回执的,或供应商在应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送达电子应答文件的,其纸质版应答文件将被拒绝。

4.除特别约定外,本项目将使用电子应答文件谈判、评审,以电子应答文件为准。

5.转线下谈判、评审的规则

以下情况将使用纸质版应答文件线下谈判、评审,以纸质版应答文件为准:

(1)因为系统原因造成任一供应商的电子应答文件无法解密的;

(2)开启报价后,因系统原因无法线上评审的;

(3)成功递交电子应答文件的供应商大于15家;

(4)最终报价须预留充足的时间,建议供应商应于最终报价截止时间前40分钟完成上传工作。如在最终报价截止时间前30分钟仍无法上传最终报价,应立即通知谈判组织人员,并申请转线下递交最终报价,经评审委员会确认后,通知所有参与谈判供应商转线下递交最终报价,并完成线下评审。未按要求执行的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十、开启报价及谈判

(一)谈判时间:2026年11月10日09时00分。

联系人:钱工

咨询电话:18515894839

邮  箱:zhaobiaobu86@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