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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航股份2026年注册发行债务融资工具法律顾问服务采购项目询比公告

2026-1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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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航股份2026年注册发行债务融资工具法律顾问服务采购项目询比公告

 

受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现对南航股份2026年注册发行债务融资工具法律顾问服务采购项且进行询比采购。

1、项目简介

1.1项目名称:南航股份2026年注册发行债务融资工具法律顾问服务采购项目。

1.2采购编号:CZ202500898001。

1.3项目类别:服务类。

1.4资金来源:企业自筹资金;

1.5项目内容、数量、限价或预算:

注:1、以上均为【含税】价。因国家税务政策变化导致增值税率发生变化时,按新的增值税率执行,协议价=协议签订时的不含税价*(1+新税率)。协议签订时的不含税价=(协议约定的含税价、价外费用)(1+协议签订时适用的税率)。

2、本项目采用固定金额采购模式。供应商必须对全部内容进行报价,如有缺漏或超过最高限价(单价或总价或折扣)的报价,将导致报价无效。最高单价限价金额和最高总价限价金额,是用户单位根据2025年实际使用量和2026年核准的预算金额核算所得,最终结算应以具体签署的合同约定为准。

序号采购内容采购数量单价限价总价限价(单位:项)(单位:元,人民(单位:元,人民币)币)南航股份注册发1行债务融资工具1300000300000法律顾问服务合计300000

1.6服务地点及服务期限:

序号服务内容服务地点服务期配合承销商对南航股份开展尽职调查,对中国广州自合同生效之日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提出的法律问题反馈意起3年见,为南航股份注册和发行债务融资工具出具法律意见书,并提供相关法律咨询意见。

1.7合同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3年,具体起始时间以双方签署合同内容为准。

1.8本项目只接受在中国南方航空采购招标网或采购人于本文件中指定的网站下载本询比文件的供应商提交响应立件

1.9本项目提供的产品服务应符合中国现行各项安全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管理规范等规定及要求。本项目鼓励使用低碳、新能源、节能、环保产品。

2、供应商资格要求

参加本项目报价的供应商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2.1供应商须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成立的,在国家司法行政主管部门合法登记注册,持有律所执业证书且年度考核合格的律师事务所。(注意:须提供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扫描件及年度考核合格证明扫描件且均须加盖公章。如律师事务所分所参加,须提供分所、总所有效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扫描件及年度考核合格证明扫描件且均须加盖公章、分所自身满足以上要求的证明材料及总所针对本项目的授权文件;授权文件请按照响应文件格式五要求填写。)

2.2分支机构(分公司/分所)以自己名义参加本次询比的,不得使用法人(总公司)/总所的资质与业绩。(2.10条要求的内容除外)。

2.3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以及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实体,应当主动回避,不得参加本次询比项目。分支机构(分公司)与法人(总公司)、同一法人(总公司)下设的多家分支机构(分公司)不得同时参加本次询比项目。

2.4供应商在经营活动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注意:须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此项完整内容截图

或报告)或“严重失信”(注意:须提供信用中国网站中此项完整内容截图或报告)”,或者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前已被移除出黑名单或失信主体名单。(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仅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或信用中国网站显示信息为准进行形式审查并作为认定依据,其他网站或文件不作为认定依据。)以上两项证明材料可一并提供或择一提供。如择一提供,视为供应商承诺均不在两项名单中:任何时候,如经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查询发现供应商在任一名单内的,视为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境外企业、港澳台地区企业及国内事业单位无需提供本款规定的材料。非企业组织的应提供所在行业同类证明材料及查证渠道。

2.5被列入南航集团“限制交易供应商名单”且仍在限制期内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不得参与本次询比。

2.6被列入南航集团“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的企业,不得参与本次询比

2.7递交文件的供应商之间在本项目过程中登陆平台,下载、递交、解密相应文件等任何一个环节存在P地址异常一致的,或者支付平台服务费、提交各类保证金等付款行为的银行账户一致的,不得通过符合性审查,且采购人有权对供应商涉嫌违规的这些行为按第二章第二节《供应商须知》中第3.4.6的规定,以及依据本询比文件的其他规定和法律法规进一步审查、追究责任。

2.8供应商及其拟派服务团队不存在可能对本项目合同履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尚未了结的重大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事项。(注意:须提供响应说明材料,格式自拟。)

2.9供应商及其拟派服务团队与采购人不存在现实或潜在的利益冲突情形。(注意:须提供响应说明材料,格式自拟。)

2.10根据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关于注册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的相关规定,供应商须具有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会员资格,同时须在协会公布的律师事务所名单内(详见协会官https/wwnafmiorg.cn/hytw/hyfimd/hyflmd 701/zjig 1143/ssws)。(注意:须提供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官网“律师事务所名单”页面的完整截图,截图须清晰显示网址及供应商名称。供应商为律师事务所分所的,其所属总所须具有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会员资格,须提供总所会员资格截图。)

未通过上述资格要求审查的供应商不具备询比资格,评审委员会有权认定其不具备询比参与资格:任何时候发现供应商提交的相关文件、证明材料或承诺系伪造、变造或捏造的,将取消其成交供应商资格并列入南航集团限制交易供应商名单—视为其已主动放弃自本次询比采购之日起3年内参加南航集团任何采购方式下任何项目的采购活动。

3、询比文件的获取

3.1获取询比文件时间:【2026】年【10】月【26】日至【2026】年【10】月【29】日

4、响应文件的递交

4.1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报价截止时间)为【2026】年【11】月【2】日【9】时【00】分

 

 

注:参加项目投标可发送(公司名称+联系人电话+项目全称)至邮箱(bjzb86@126.com)获取投标报名表
联系人:金工
电话:18515894839
邮箱:bjzb86@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