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市中医医院传承教学系统平台采购竞争性磋商公告
十堰市中医医院传承教学系统平台采购竞争性磋商公告
(招标编号:HBZJ2026070)
项目所在地区:湖北省,十堰市
一、招标条件
本十堰市中医医院传承教学系统平台采购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财政性资金,招标人为十堰市中医医院。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根据中医药学术传承基地建设方案,拟打造集工作室基础管理、活动管理、资源管理、学员管理,以及学术传承、跟师抄方、模拟开方、经验学习、在线考核、模拟接诊训练等功能于一体的标准化名医示诊室,实现名老中医诊疗经验数字化留存、师承培养智能化创新,全面提升名老中医经验传承效率与学术创新能力,为中医师承教育提供数字化支撑。
具体内容详见采购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十堰市中医医院传承教学系统平台采购;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十堰市中医医院传承教学系统平台采购)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供应商资格要求
1.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4. 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中小企业政策:
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项目,供应商符合小微企业政策的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方可享受价格扣除优惠,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视同小微企业。其中监狱企业提供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单位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2)其他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资格要求: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25]34号)及《财政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的意见》(财库[2025]30号),供应商提交《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以下简称《声明函》)或财政部规定的其他证明文件。供应商出具符合要求的《声明函》或证明文件的,即视为本国产品,不得再要求其提供其他证明材料。
落实《财政部关于推动解决政府采购异常低价问题的通知》(财库[2026]2号),中标(成交)供应商不得在国家规定和合同约定之外以任何名义向相关服务对象收取费用。
6. 供应商特定资格要求:无;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6年10月26日09时00分到2026年10月30日17时30分
获取方式:现场领取或网上获取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11月04日09时00分
注:将所投项目名称、单位名称、联系方式发至邮箱获取登记表
邮 箱:xiayu3825@163.com
联系人:刘经理
咨询电话:135207338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