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区2026年度法律服务采购竞争性磋商公告
高新区2026年度法律服务采购竞争性磋商公告
(招标编号:YNJX2026089)
项目所在地区:云南省,昆明市
一、招标条件
本高新区2026年度法律服务采购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一标段预算金额为:10万元;二标段预算金额为:10万元;三标段预算金额为:10万元;四标段预算金额为:10万元,招标人为昆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综合管理部。本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本项目划分四个标段,每个标段均包含日常法律事项服务和专项法律事务服务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4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高新区2026年度法律服务采购(一标段);(002)高新区2026年度法律服务采购(二标段);(003)高新区2026年度法律服务采购(三标段);(004)高新区2026年度法律服务采购(四标段);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高新区2026年度法律服务采购(一标段))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3.1磋商申请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成立的律师事务所,具有省级司法行政机关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并通过司法行政机关年度考核,考核结果为“合格”,且执业许可证在有效期内。若磋商申请人为律师事务所分所的,还须提供总所针对本项目出具的唯一授权委托书;若总所参与磋商的则分所不可以再参与磋商。
3.2财务要求磋商申请人提供律所成立至今任意一个年度或季度或月度的财务报表,若为新成立不足1个月的律所,可按实际情况提供。
3.3磋商申请人须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磋商申请人须提供缴费所属时间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十二个月内任意1个月的
社会保险费缴款书扫描件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扫描件或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的缴款证明,新成立机构,成立时间不足1个月的提供相关证明或相关情况说明。磋商申请人依法免缴的,应提供依法免缴的相关证明文件;
(2)磋商申请人须提供缴税所属时间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十二个月内任意1个月的
税务局税收通用缴款书扫描件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扫描件或税务局出具纳税情况的相关证明,新成立机构,成立时间不足1个月的提供相关证明或相关情况说明。磋商申请人依法免税的,应提供依法免税的相关证明文件;
3.4企业信誉要求:
(1)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2023年-2025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磋商申请人须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未被司法行政机关行政处罚或律师协会行业惩戒的证明,提供证明材料。
(2)磋商申请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查询”“经营(活动)异常名录查询”“失信被执行人查询”“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录中。
3.5磋商申请人须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或声明函);
3.6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总、分所,或同一总所的不同分所,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的磋商,否则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提供承诺或声明函);
3.7拟派项目负责人及团队成员近三年内未被司法行政机关行政处罚或律师协会行业惩戒,提供证明材料。;
(002高新区2026年度法律服务采购(二标段))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3.1磋商申请
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成立的律师事务所,具有省级司法行政机关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并通过司法行政机关年度考核,考核结果为“合格”,且执业许可证在有效期内。若磋商申请人为律师事务所分所的,还须提供总所针对本项目出具的唯一授权委托书;若总所参与磋商的则分所不可以再参与磋商。
3.2财务要求磋商申请人提供律所成立至今任意一个年度或季度或月度的财务报表,若为新成立不足1个月的律所,可按实际情况提供。
3.3磋商申请人须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磋商申请人须提供缴费所属时间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十二个月内任意1个月的社会保险费缴款书扫描件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扫描件或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的缴款证明,新成立机构,成立时间不足1个月的提供相关证明或相关情况说明。磋商申请人依法免缴的,应提供依法免缴的相关证明文件;
(2)磋商申请人须提供缴税所属时间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十二个月内任意1个月的税务局税收通用缴款书扫描件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扫描件或税务局出具纳税情况的相
关证明,新成立机构,成立时间不足1个月的提供相关证明或相关情况说明。磋商申请人依法免税的,应提供依法免税的相关证明文件;
3.4企业信誉要求:
(1)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2023年-2025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磋商申请人须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未被司法行政机关行政处罚或律师协会行业惩戒的证明,提供证明材料。
(2)磋商申请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查询”“经营(活动)异常名录查询”“失信被执行人查询”“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录中。
3.5磋商申请人须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或声明函);
3.6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总、分所,或同一总所的不同分所,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的磋商,否则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提供承诺或声明函);
3.7拟派项目负责人及团队成员近三年内未被司法行政机关行政处罚或律师协会行业惩戒,提供证明材料。;
(003高新区2026年度法律服务采购(三标段))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3.1磋商申请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成立的律师事务所,具有省级司法行政机关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并通过司法行政机关年度考核,考核结果为“合格”,且执业许可证在有效期内。若磋商申请人为律师事务所分所的,还须提供总所针对本项目出具的唯一授权委托书;若总所参与磋商的则分所不可以再参与磋商。
3.2财务要求磋商申请人提供律所成立至今任意一个年度或季度或月度的财务报表,若为新成立不足1个月的律所,可按实际情况提供。
3.3磋商申请人须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磋商申请人须提供缴费所属时间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十二个月内任意1个月的社会保险费缴款书扫描件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扫描件或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款证明,新成立机构,成立时间不足1个月的提供相关证明或相关情况说明。磋商申请人依法免缴的,应提供依法免缴的相关证明文件:
(2)磋商申请人须提供缴税所属时间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十二个月内任意1个月的税务局税收通用缴款书扫描件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扫描件或税务局出具纳税情况的相关证明,新成立机构,成立时间不足1个月的提供相关证明或相关情况说明。磋商申请人依
法免税的,应提供依法免税的相关证明文件;
3.4企业信誉要求:
(1)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2023年-2025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磋商申请人须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未被司法行政机关行政处罚或律师协会行业惩戒的证明,提供证明材料。
(2)磋商申请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查询”“经营(活动)异常名录查询”“失信被执行人查询”“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录中。
3.5磋商申请人须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或声明函);
3.6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总、分所,或同一总所的不同分所,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的磋商,否则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提供承诺或声明函);
3.7拟派项目负责人及团队成员近三年内未被司法行政机关行政处罚或律师协会行业惩戒,提供证明材料。;
(004高新区2026年度法律服务采购(四标段))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3.1磋商申请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成立的律师事务所,具有省级司法行政机关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并通过司法行政机关年度考核,考核结果为“合格”,且执业许可证在有效期内。若磋商申请人为律师事务所分所的,还须提供总所针对本项目出具的唯一授权委托书;若总所参与磋商的则分所不可以再参与磋商。
3.2财务要求磋商申请人提供律所成立至今任意一个年度或季度或月度的财务报表,若为新成立不足1个月的律所,可按实际情况提供。
3.3磋商申请人须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磋商申请人须提供缴费所属时间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十二个月内任意1个月的社会保险费缴款书扫描件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扫描件或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款证明,新成立机构,成立时间不足1个月的提供相关证明或相关情况说明。磋商申请人依法免缴的,应提供依法免缴的相关证明文件:
(2)磋商申请人须提供缴税所属时间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十二个月内任意1个月的税务局税收通用缴款书扫描件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扫描件或税务局出具纳税情况的相
关证明,新成立机构,成立时间不足1个月的提供相关证明或相关情况说明。磋商申请人依法免税的,应提供依法免税的相关证明文件;
3.4企业信誉要求:
(1)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2023年-2025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磋商申请人须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未被司法行政机关行政处罚或律师协会行业惩戒的证明,提供证明材料。
(2)磋商申请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查询”“经营(活动)异常名录查询”“失信被执行人查询”“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录中。
3.5磋商申请人须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或声明函);
3.6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总、分所,或同一总所的不同分所,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的磋商,否则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提供承诺或声明函);
3.7拟派项目负责人及团队成员近三年内未被司法行政机关行政处罚或律师协会行业惩戒,提供证明材料。;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6年10月15日09时00分到2026年10月21日17时00分
获取方式4.1请于2026年10月15日09时00分至2026年10月21日17时00分(格式自拟,但须写明参与的项目名称、联系人及联系电话,邮件发送主题应注明为“xx项目xx公司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资料"),将单位介绍信或授权委托书(格式自拟,但须写明参与的项目名称、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原件扫描件发送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10月26日09时00分
递交方式云南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6年10月26日09时00分
开标地点:云南
七、其他
1.磋商条件
本项目为高新区2026年度法律服务采购,本项目为《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
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4年版)》规定的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和部门集中采购项目之外,且单项或批量金额在60万元及以下的项目。现由采购人按照内控、财务制度执行,以竞争性磋商的方式选择本项目的实施单位。采购人为昆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综合管理部,资金来源于财政资金,资金来源情况已落实,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己具备磋商条件,现对该项目采用竞争性磋商的方式,择优选定成交人。现对该项目以竞争性磋商的方式进行采购。
2.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2.1项目名称:高新区2026年度法律服务采购。
2.2采购范围:采购4家综合实力强且经验丰富的律师事务所为昆明高新区提供专业法律服
务(含诉讼服务),一标段采购内容为:行政规范与重大法律事务(预算价:10万元/年);
二标段采购内容为:经济招商类法律事务(预算价:10万元/年);三标段采购内容为:建设与执法监督类法律事务(预算价:10万元/年);四标段采购内容为:执法与监督类法律
事务(预算价:10万元/年);(磋商申请人可以选择一、二、三、四标段参与磋商,但只能在其中一个标段中被推荐为第一成交候选人:按照评审顺序,若磋商申请人在第一个评审标段被排列为第一成交候选人,则其余评审标段中不作推荐(特殊情况由磋商小组确定)。
2.3采购预算:一标段预算金额为:10万元;二标段预算金额为:10万元;三标段预算金额为:10万元;四标段预算金额为:10万元。
2.5服务周期要求:本项目为一采三年项目,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年,合同一年一签。第一年合同期满前,采购人对磋商申请人年度服务质量进行综合考核,考核合格后方可续签下一年度合同,续签不超过两次考核不合格的,不再续签,重新组织采购。合同续签时价格不变,以第一年成交价为准。
2.6质量要求:符合国家、行业及地方现行的标准、规范及要求,须服从昆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工作管理制度并按要求完成交办的工作任务。
2.7标段划分:本次磋商设4个标段。
2.8本次磋商不接受联合体。
2.9本次磋商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进行资格审查。
3.磋商申请人资格要求
3.1磋商申请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成立的律师事务所,具有省级司法行政机关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并通过司法行政机关年度考核,考核结果为“合格”,且执业许可证在有效期内。若磋商申请人为律师事务所分所的,还须提供总所针对本项目出具的唯一授权委托书:若总所参与磋商的则分所不可以再参与磋商。
3.2财务要求磋商申请人提供律所成立至今任意一个年度或季度或月度的财务报表,若为
新成立不足1个月的律所,可按实际情况提供。
3.3磋商申请人须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磋商申请人须提供缴费所属时间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十二个月内任意1个月的社会保险费缴款书扫描件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扫描件或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地缴款证明,新成立机构,成立时间不足1个月的提供相关证明或相关情况说明。磋商申请人依法免缴的,应提供依法免缴的相关证明文件:
(2)磋商申请人须提供缴税所属时间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十二个月内任意1个月的税务局税收通用缴款书扫描件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扫描件或税务局出具纳税情况的相关证明,新成立机构,成立时间不足1个月的提供相关证明或相关情况说明。磋商申请人依法免税的,应提供依法免税的相关证明文件:
3.4企业信誉要求:
(1)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2023年-2025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磋商申请人须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未被司法行政机关行政处罚或律师协会行业惩戒的证明,提供证明材料。
(2)磋商申请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查询”“经营(活动)异常名录查询”“失信被执行人查询”“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录中。
3.5磋商申请人须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或声明函);
3.6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总、分所,或同一总所的不同分所,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的磋商,否则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提供承诺或声明函):
3.7拟派项目负责人及团队成员近三年内未被司法行政机关行政处罚或律师协会行业惩戒,提供证明材料。
4.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获取
4.1请于2026年10月15日09时00分至2026年10月21日17时00分
5.响应文件的递交
5.1递交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竞争性磋商截止时间,下同)为2026年10月26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地点为云南
5.3未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注:参加投标可发送(公司名称+联系人电话+项目全称)至邮箱(bjzb86@126.com)获取投标报名表
联系人:金工
电话:18515894839
邮箱:bjzb86@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