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登陆国信中招招投标服务平台,希望能给您带来更多的商机!
客户咨询:010-60868695 客服信箱:zbcgchina@163.com
国信招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国信招投标旗下平台
咨询热线
010-60868695

工程招标

普洱市职业教育中心(普洱技工学校)禁毒教育基地设计改造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2026-10-14
1 次浏览

普洱市职业教育中心(普洱技工学校)禁毒教育基地设计改造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招标编号:YNGCZBZX(招)字‑PE‑2026‑10‑01)

项目所在地区:云南省,普洱市

一、招标条件

本普洱市职业教育中心(普洱技工学校)禁毒教育基地设计改造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中国禁毒基金会公益项目资助资金:30.00万元,招标人为嵩明县人民法院。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预算资金:30.00万元、最高限价:30.00万元。磋商范围:本项目为禁毒宣传教育中心整体建设,主要包括创意设计、软件(数字内容)搭建、电子设备、展陈物料、基础装修(展陈施工)等内容,实行设计、制作、安装、调试、交付一体化采购。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普洱市职业教育中心(普洱技工学校)禁毒教育基地设计改造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普洱市职业教育中心(普洱技工学校)禁毒教育基地设计改造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1.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供应商应具备经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独立企业(事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类似的法定证明文件。(扫描件加盖磋商申请人公章);

1.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2.1 供应商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行政处罚信息”“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查询栏中查询的信息记录不得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且未被移出、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且未被移出等不良情况(查询时间为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本项目磋商当日为止,查询结果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并将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

1.2.2 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提供有效的2024年或2025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财务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的磋商申请人可不提供)及附注(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的磋商申请人可不提供)(若磋商申请人成立时间不足1年的,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提供成立至今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

2)可提供自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可提供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对磋商申请人进行资信审查后出具的投标担保函。

注:磋商申请人可根据自身情况提供上述序号1)、2)、3)任意一种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

1.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供应商自行承诺);

1.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6年1月至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税款所属时期)任意3个月的税务局税收通用缴款书复印件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税务局出具纳税情况的相关证明或具有依法缴纳税收良好记录的承诺函及提供2026年1月至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费款所属时期)任意3个月的社会保险费缴款书复印件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的缴款证明或具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良好记录的承诺函,成立未满3个月的的提供成立以来的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证或相关情况说明;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1.5 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的书面声明;

1.6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1)供应商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以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的信用记录为准);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以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的信用记录为准、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但期限届满的除外);(在磋商前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相关网站进行查询,并留存网站查询截图的复印件,供评审专家备查)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采购项目的采购活动;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6年10月15日 09时00分到2026年10月21日 17时00分

获取方式:1、凡有意参加磋商者,请于2026年10月15日至2026年10月21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09时00分至12时00分,下午13时30分至17时00分(北京时间)办理报名事宜,操作如下:报名所需资料:(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3)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原件;(4)营业执照副本原件。以上证明材料按顺序制作一套扫描件并加盖单位公章;(1)线下获取:持上述资料原件到现场获取磋商文件。(2)线上获取:磋商申请人可将上述资料发送至采购代理机构指定邮箱并联系工作人员完成报名相关事宜。2、磋商文件每份售价300.00元/套,售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10月26日 14时30分

递交方式: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6年10月26日 14时30分

开标地点:昆明市

七、其他

1、磋商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74号令)》《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受普洱市职业教育中心的委托,对普洱市职业教育中心(普洱技工学校)禁毒教育基地设计改造项目(项目编号:YNGCZBZX(招)字‑PE‑2026‑10‑01)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本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竭诚欢迎具有相应资格和能力的供应商参加磋商活动。竞争性磋商的流程及评审办法以发布的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为准。

2、项目概况

2.1 项目名称:普洱市职业教育中心(普洱技工学校)禁毒教育基地设计改造项目;

2.2 项目编号:YNGCZBZX(招)字‑PE‑2026‑10‑01;

2.3 预算资金:30.00万元;最高限价:30.00万元;

2.4 资金来源:中国禁毒基金会公益项目资助资金,已落实;

2.5 ★磋商范围:本项目为禁毒宣传教育中心整体建设,主要包括创意设计、软件(数字内容)搭建、电子设备、展陈物料、基础装修(展陈施工)等内容,实行设计、制作、安装、调试、交付一体化采购;包含但不限于:

(1)创意设计类:阵地总体创意策划、空间布局设计、展陈内容脚本编制、视觉形象设计、展项深化设计等。

(2)软件(数字内容)搭建类:互动认知系统、互动对比系统、沉浸式音频、法规查询电子屏软件及数字内容制作、系统集成与调试等。

(3)电子设备类:触控认知设备、互动对比设备、数字画廓屏幕、电子显示屏、专业照明系统及相关配套设备等。

(4)展陈物料类:展墙展板、灯箱发光字、展柜展台、标识导视、场景复原与艺术装置,以及符合法律法规和项目管理要求的仿真毒品模型、仿真吸毒工具等布展设施与物料。

(5)基础装修(展陈施工)类:展陈区域基础装修、展项安装、综合布线、调试及成品保护等。

(6)具体内容详见磋商文件第五章“采购内容及要求”及采购清单。

2.6 服务地点:普洱市职业教育中心。

2.7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60日内完成交货、安装及调试,并一次性通过验收。

2.8 ★质量目标:符合国家、云南省、普洱市现行的行业标准及规范,一次性验收合格。

2.9 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3、供应商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1.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供应商应具备经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独立企业(事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类似的法定证明文件。(扫描件加盖磋商申请人公章);

1.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2.1 供应商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行政处罚信息”“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查询栏中查询的信息记录不得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且未被移出、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且未被移出等不良情况(查询时间为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本项目磋商当日为止,查询结果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并将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

1.2.2 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提供有效的2024年或2025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财务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的磋商申请人可不提供)及附注(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的磋商申请人可不提供)(若磋商申请人成立时间不足1年的,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提供成立至今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

2)可提供自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可提供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对磋商申请人进行资信审查后出具的投标担保函。

注:磋商申请人可根据自身情况提供上述序号1)、2)、3)任意一种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

1.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供应商自行承诺);

1.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6年1月至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税款所属时期)任意3个月的税务局税收通用缴款书复印件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税务局出具纳税情况的相关证明或具有依法缴纳税收良好记录的承诺函及提供2026年1月至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费款所属时期)任意3个月的社会保险费缴款书复印件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的缴款证明或具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良好记录的承诺函,成立未满3个月的的提供成立以来的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证或相关情况说明;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1.5 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的书面声明;

1.6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1)供应商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以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的信用记录为准);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以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的信用记录为准、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但期限届满的除外);(在磋商前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相关网站进行查询,并留存网站查询截图的复印件,供评审专家备查)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采购项目的采购活动;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4、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磋商者,请于2026年10月15日至2026年10月21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09时00分至12时00分,下午13时30分至17时00分(北京时间)办理报名事宜,操作如下:

报名所需资料:(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3)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原件;(4)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以上证明材料按顺序制作一套扫描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1)线下获取:持上述资料原件到现场获取磋商文件。

(2)线上获取:磋商申请人可将上述资料发送至采购代理机构指定邮箱并联系工作人员完成报名相关事宜。

4.2磋商文件每份售价300.00元/套,售后不退。

5、响应文件的递交

5.1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下同)为2026年10月26日14时30分。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注:了解公告详情发送项目名称、单位名称、联系电话至邮箱获取登记表。

联系人:周 工  

咨询电话:15600047262

邮  箱:zb09012016@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