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检验认证集团甘肃有限公司大宗商品检验检测综合实验室建设设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中国检验认证集团甘肃有限公司大宗商品检验检测综合实验室建设设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08-13-04C-2026-D-F-E28787)
项目所在地区:甘肃省
一、招标条件 本中国检验认证集团甘肃有限公司大宗商品检验检测综合实验室建设设备采购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310万元,招标人为中国检验认证集团甘肃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人民币310万元(含税)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中国检验认证集团甘肃有限公司大宗商品检验检测综合实验室建设设备采购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中国检验认证集团甘肃有限公司大宗商品检验检测综合实验室建设设备采购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详见招标公告。;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6年09月30日18时00分到2026年10月12日18时00分
获取方式:详见招标公告。
五、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10月21日09时30分
六、开标时间:2026年10月21日09时30分
七、其他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为中国检验认证集团甘肃有限公司大宗商品检验检测综合实验室建设设备采购项目(招标代理机构编号:08-13-04C-2026-D-F-E28787),招标人为中国检验认证集团甘肃有限公司,项目资金由招标人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委托公司进行公开招标,有需求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可前来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中国检验认证集团甘肃有限公司大宗商品检验检测综合实验室建设设备采购项目。
2.2 招标范围:根据招标人需求,拟定选一家供应商为综合实验室提供设备及仪器供货服务,具体要求详见第五章、技术规范。
2.3 预算金额:人民币310万元(含税)。
2.4 最高限价:人民币310万元(含税)。
2.5 标段情况: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2.6 交货期:本项目购置的所有设备必须在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45日历日内到货。
2.7 交货地点:甘肃省兰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定远园区科技路西侧兰州国家生物医药基地6号楼2单元2层。
2.8 质保期:自设备安装调试合格之日起12个月。
2.9 中标供应商数量:选取1家,实际通过初步评审的有效投标供应商数量不足3家的,本项目招标失败。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投标人如为企业法人,须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投标人如为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须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登记证书或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其他有效证明文件(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或其他证明材料)。 3.2 本次招标接受核心产品制造商或代理商参与投标。如为制造商(进口产品制造商须在中国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从事该产品的国内总代理或制造商,下同)参与投标,则须提供核心产品制造商声明函;如为代理商投标,须提供所投核心产品制造商出具的授权书(针对本项目的投标产品授权书或本项目核心产品所投同类产品的代理授权书均可),所投核心产品制造商证明声明函。 3.3 针对核心产品,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仅能委托一家代理商参与投标,否则所有投标将被否决;如制造商和代理商同时参加投标,则仅接受制造商的投标。 注:非核心产品不作要求。 3.4 投标人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须提供第三方审计机构所审计的2025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至少需包含审计报告首页、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或开标前6个月内投标人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原件或复印件(资信证明文件中标明“复印无效”的,应提供原件原件扫描件); 3.5 投标人须提供在2026年03月以来任意3个月(不含开标当月)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文件(缴纳税收的证明文件是指:税收单据或税收电子转账专用完税证或纳税回执,如投标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没有发生业务的,则提供税务部门出具的纳税证明,或加盖税务部门公章的纳税申报表;成立不满六个月的企業须提供成立至今的相关证明文件); 3.6 投标人须提供在2026年03月以来任意3个月(不含开标当月)依法缴纳社保的证明文件(缴纳社保的证明文件是指:社保部门出具的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证明文件或社保缴费单或单位参加社会保险参保证明等,成立不满六个月的企业须提供成立至今的相关证明文件); 3.7 无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须提供声明函); 3.8 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方可参加本项目的招标(须提供承诺函); 3.9 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状态;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须提供承诺函); 3.10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能同时参与本项目的投标(须提供投标人控股及管理关系情况申报表); 3.11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或转包(须提供声明函)。 3.12 核心产品为万分之一天平、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发射光谱仪、紫外可见分光光度计、火焰原子吸收光谱仪、原子荧光光度计、量热仪(双控、自动(直接测硫)、定硫仪、红外碳氢仪、直读测硫仪、灰熔融性测试仪。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6年09月30日18时00分至2026年10月12日18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10月21日09时30分。
5.2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甘肃省兰州城关区,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封装的纸质投标文件不予受理。
5.3 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授权委托人应将(1)授权委托书原件(如为授权委托人);(2)竞买人身份证原件,到现场验登记。
5.4 出现以下情形之一时,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不予接收投标文件:
5.4.1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5.4.2 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
5.4.3 未按照招标公告要求获取招标文件的。
注:了解公告详情可发送项目名称、单位名称、联系电话至邮箱(bjzbcg80@163.com)获取投标报名表
联系人:高工
电话:18515894839
邮 箱: bjzbcg80@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