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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招标

四平市中心人民医院激光治疗机项目

2026-1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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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平市中心人民医院激光治疗机项目

(招标编号:JLSRX-20260921)

项目所在地区:吉林省,四平市

一、招标条件

本四平市中心人民医院激光治疗机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 30 万元,招标人为四平市中心人民医院。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四平市中心人民医院激光治疗机项目,具体参数详见招标文件;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四平市中心人民医院激光治疗机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 四平市中心人民医院激光治疗机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详见公告正文;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 2026 年 10 月 08 日 08 时 30 分到 2026 年 10 月 13 日 16 时 30 分

获取方式:邮箱获取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6 年 10 月 29 日 13 时 30 分

递交方式: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6 年 10 月 29 日 13 时 30 分

开标地点:长春市

七、其他

项目概况

四平市中心人民医院激光治疗机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6 年 10 月 29 日 13 时 30 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LSRX-20260921

项目名称:四平市中心人民医院激光治疗机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采购内容:四平市中心人民医院激光治疗机项目,具体参数详见招标文件;

质量要求:符合相关行业合格标准;

最高投标限价:30 万元。

供货时间:自签订合同之日起 30 天内。

供货地点:四平市中心人民医院;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2.1 供应商应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

2.2 关境内投标人须提供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关境外投标人须提供相应合法有效的证明文件(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或负责人亲笔签字);制造商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代理商或经销商须按所投产品类别提供相应《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

须提供投标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及《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登记表》,若已办理两证合一则只需提供《医疗器械注册证》;

2.3 供应商须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近一年(2025 年 7 月 1 日至 2026 年 7 月 1 日)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依法不需要缴纳税收和社保的,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社会保障资金需同时提供企业及委托代理人的证明材料,如法定代表人投标则提供企业及法定代表人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

2.4 供应商财务要求: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财务状况良好,具有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近三年(2023 年-2025 年)财务审计报告(2026 年 1 月 1 日及以后成立的公司无财务审计报告的,提供其基本账户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2.5 拒绝列入政府不良行为记录期间的企业投标,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应当拒绝其参与投标,信用信息查询截止时间为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详见财库【2016】125 号文;

2.6 不接受被政府列入取消投标资格期限内的企业或个人参加投标,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2.7 不接受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企业或个人参加投标,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2.8 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开标活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上述前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2.9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6 年 10 月 08 日至 2026 年 10 月 13 日,每天上午 08:30 至 11:30,下午 13:30 至 16: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休息日除外)。

方式:潜在供应商需将下列资料扫描件发送至邮箱并联系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对收到的资料进行确认后,对供应商资料有不完整地将告知供应商进行补充、修改等(供应商需在获取采购文件截止时间前完成补充、修改等内容,逾期不再受理)对资料合格的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将给“获取文件登记表”电子版发送至供应商邮箱,供应商按要求填写后,将“获取文件登记表”清晰可辨的扫描件发送至采购代理机构邮箱后方可联系采购代理机构获取采购文件。

请将以下材料加盖公章的扫描 PDF 格式发送至指定邮箱:

(1) 营业执照副本或同类证明文件;

(2)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售价:500 元,售后不退。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6 年 10 月 29 日 13 时 30 分(北京时间)

提交投标文件地点:长春市

开标时间:2026 年 10 月 29 日 13 时 30 分(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长春市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5 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和标记的投标文件将被拒收。

注:了解公告详情发送项目名称、单位名称、联系电话至邮箱获取登记表。

联系人:周 工  

咨询电话:15600047262

邮  箱:zb09012016@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