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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招标

阿岗镇公办幼儿园保幼员及食堂从业人员劳务费竞争性磋商公告

2026-0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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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岗镇公办幼儿园保幼员及食堂从业人员劳务费竞争性磋商公告

(招标编号:YNWC-ZB[2026-29])

项目所在地区:云南省,曲靖市,罗平县

一、招标条件

本阿岗镇公办幼儿园保幼员及食堂从业人员劳务费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37.04万元,招标人为罗平县阿岗镇中心学校。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本项目为阿岗镇公办幼儿园保幼员及食堂从业人员劳务费。采购标的为供应商按约定标准完成学校食堂餐饮服务保障(含食品加工、供餐、保洁、食品安全管理等)及保幼员;具体详见采购文件第四章“采购需求”所示内容。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阿岗镇公办幼儿园保幼员及食堂从业人员劳务费;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阿岗镇公办幼儿园保幼员及食堂从业人员劳务费)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1.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供应商实行自愿原则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资格信用承诺(详见“第五章响应文件文件格式”资格证明文件部分“(一)资格条件承诺函”)。供应商未提供资格信用承诺的或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供应商,在信用修复前不适用承诺制,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及其实施条例相关规定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在投标(响应)截止日期前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7)不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规定的情形。

注: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供应商,在信用修复前不适用承诺制。

特别提示:投标人的资格证明材料只需提供资格条件承诺函,投标人应对其资格信用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如作出虚假承诺,视同“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违法行为。经调查核实后,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如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市场监管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按采购需求,本次采购面向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残疾人企业),预留采购比例为100%,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

3.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4. 本次采购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一条规定 投标人是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6年09月28日09时00分到2026年10月09日17时30分

获取方式: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鲜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人身份证原件或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原件现场获取磋商文件。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10月15日10时00分

递交方式: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2026年10月15日10时00分

七、其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受罗平县阿岗镇中心学校的委托,对阿岗镇公办幼儿园保幼员及食堂从业人员劳务费采用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进行采购,竭诚欢迎各供应商前来参加竞争性磋商报价。

一、项目基本情况

1. 项目编号:YNWC-ZB[2026-29]

2. 项目名称:阿岗镇公办幼儿园保幼员及食堂从业人员劳务费

3.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 预算金额:370400.00元;

5. 最高限价:370400.00元;

6. 采购需求:本项目为阿岗镇公办幼儿园保幼员及食堂从业人员劳务费。采购标的为供应商按约定标准完成学校食堂餐饮服务保障(含食品加工、供餐、保洁、食品安全管理等)及保幼员;具体详见采购文件第四章“采购需求”所示内容。

7. 合同履行期限:4个月。

8. 服务地点:罗平县阿岗镇中心学校所涉及学校。

9.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供应商实行自愿原则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资格信用承诺(详见“第五章响应文件文件格式”资格证明文件部分“(一)资格条件承诺函”)。供应商未提供资格信用承诺的或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供应商,在信用修复前不适用承诺制,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及其实施条例相关规定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在投标(响应)截止日期前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7)不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规定的情形。

注: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供应商,在信用修复前不适用承诺制。

特别提示:投标人的资格证明材料只需提供资格条件承诺函,投标人应对其资格信用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如作出虚假承诺,视同“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违法行为。经调查核实后,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如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市场监管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按采购需求,本次采购面向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残疾人企业),预留采购比例为100%,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

3.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4. 本次采购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一条规定 投标人是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6年9月28日09:00分至2026年10月9日17:3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方式: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鲜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人身份证原件或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原件现场获取磋商文件。

售价:300.0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6年10月15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

五、开启时间:2026年10月15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 本项目采购意向名称表述为“劳务服务”,项目实际采购类型为业务外包服务;项目服务范围、预算金额、服务内容与采购意向一致,项目实质内容未发生变化。

2. 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策,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等。

注:了解公告详情发送项目名称、单位名称、联系电话至邮箱获取登记表。

联系人:周 工  

咨询电话:15600047262

邮  箱:zb09012016@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