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江区中心医院麻醉后苏醒室装修工程竞争性磋商公告
松江区中心医院麻醉后苏醒室装修工程竞争性磋商公告
(招标编号:ZC-09-26036)
项目所在地区:上海市,市辖区,松江区
一、招标条件
本松江区中心医院麻醉后苏醒室装修工程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62.5200万元,招标人为上海市松江区中心医院。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松江区中心医院麻醉后苏醒室装修工程,拟对松江区中心医院的麻醉后苏醒室进行维修改造,具体内容及要求以设计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为准。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松江区中心医院麻醉后苏醒室装修工程;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松江区中心医院麻醉后苏醒室装修工程)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采购项目执行政府采购有关鼓励支持节能产品、环境认证产品以及支持中小企业、福利企业等的政策规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投标人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外省市企业其安全生产许可证须经入沪备案)资质证书;
(2)投标截止时间前三年内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投标。
(4)本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承建,本项目执行财库(2020)46号文相关规定将专门向中小企业实施采购。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集团、总公司等与其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之间资质、资金、业绩经验等均不得共享(分支机构除外)。;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6年09月28日09时00分到2026年10月09日16时00分
获取方式:现场获取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10月12日13时30分
递交方式: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6年10月12日13时30分
开标地点:上海市
七、其他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ZC-09-26036
项目名称:松江区中心医院麻醉后苏醒室装修工程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625200.00
最高限价(元):625200.00
采购需求:
包名称:医院麻醉后苏醒室装修工程
数量:1
简要规则描述:松江区中心医院麻醉后苏醒室装修工程,拟对松江区中心医院的麻醉后苏醒室进行维修改造,具体内容及要求以设计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为准。
合同履约期限:90日历天(具体时间按采购人要求执行)。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采购项目执行政府采购有关鼓励支持节能产品、环境认证产品以及支持中小企业、福利企业等的政策规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投标人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外省市企业其安全生产许可证须经入沪备案)资质证书;
(2)投标截止时间前三年内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投标。
(4)本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承建,本项目执行财库(2020)46号文相关规定将专门向中小企业实施采购。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集团、总公司等与其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之间资质、资金、业绩经验等均不得共享(分支机构除外)。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6年09月28日至2026年10月09日,每天上午9:00至11:30,下午13:3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方式:现场验证购买
售价:¥600.0元(人民币)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6年10月12日13点3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6年10月12日13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上海市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26年09月28日至2026年10月09日期间(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6:00,法定节假日除外)到现场报名投标并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报名及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时需携带的资料如下:
(1)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等身份证明文件,或自然人投标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2)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人或自然人投标的持有效的身份证件。参与磋商的供应商代表应根据以下不同情形提供相应的身份证明材料:
情形①:由被授权人参与磋商:应提供授权委托书(由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进行签署)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及其在该单位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社保证明;
或情形②:由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参与磋商:提供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及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证明书;
或情形③:由自然人参与磋商:提供自然人本人身份证。
(3)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上海市建委发证的须提供有效期内的证书);
(4)财务状况及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缴纳情况声明函并盖公章;
以上材料证照类均为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其他资料均需加盖单位公章。
注:了解公告详情发送项目名称、单位名称、联系电话至邮箱获取登记表。
联系人:周 工
咨询电话:15600047262
邮 箱:zb09012016@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