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东银行网络及安全设备维保采购项目的采购公告
丹东银行网络及安全设备维保采购项目的采购公告
(招标编号:DDKDJC202609005)
项目所在地区:辽宁省,丹东市
一、招标条件
本丹东银行网络及安全设备维保采购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招标人为丹东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详见采购公告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丹东银行网络及安全设备维保采购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丹东银行网络及安全设备维保采购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1.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如项目接受联合体,对联合体应提出相关资格要求;如属于特定行业项目,供应商应当具备特定行业法定准入要求。)
3. 合格供应商还要满足的其他资格条件:
①供应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或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以及未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行政处罚记录。
②供应商只有在法律和财务上独立,并且与采购人没有隶属关系才可以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③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参与投标,供应商之间不应存在授权关系。如有此类情况,则只接受最先报名的供应商;
④因腐败和欺诈行为而被有关部门禁止投标的不能参加本次投标。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获取
获获取时间:从2026年09月24日08时30分到2026年10月09日16时30分
获获取方式:线下领获取/线上领获取(电子邮件)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10月13日13时30分
递交方式: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2026年10月13日13时30分
七、其他
项目概况
(丹东银行网络及安全设备维保服务)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获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6年10月13日13:3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DDKDJC202609005
项目名称:丹东银行网络及安全设备维保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699,000.00元
最高限价(元):699,000.00元
采购需求:本次招标价格是实施落地总价格。包括但不限于更换原厂硬件备件、各种人工费用等。设备要求原厂更换及服务。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止。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不接受分包与转包。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如项目接受联合体,对联合体应提出相关资格要求;如属于特定行业项目,供应商应当具备特定行业法定准入要求。)
3.合格供应商还要满足的其他资格条件:
①供应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或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以及未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行政处罚记录。
②供应商只有在法律和财务上独立,并且与采购人没有隶属关系才可以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③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参与投标,供应商之间不应存在授权关系。如有此类情况,则只接受最先报名的供应商;
④因腐败和欺诈行为而被有关部门禁止投标的不能参加本次投标。
三、获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6年9月24日起至2026年10月9日止(采购文件的发售期限自开始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办公时间每天上午8:30至11:30,下午13:00至16: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方式:线下领获取/线上领获取(电子邮件)
领获取采购文件时须提供以下材料: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证明文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自然人身份证明仅限在自然人作为投标主体时使用);2、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自然人作为投标主体时不需提供);3、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自然人本人购买采购文件的无需提供),上述材料均需加盖公章,发送至邮箱。
售价:人民币500元/本,售后不退。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6年10月13日13:30分(北京时间)(从采购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10日)
五、开启时间:2026年10月13日13:30分(北京时间)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加盖单位公章的书面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参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
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采购单位主管部门提起投诉。
注:了解公告详情发送项目名称、单位名称、联系电话至邮箱zhaobiaobu86@163.com获取登记表。
联系人:钱工
咨询电话:18515894839
邮 箱:zhaobiaobu86@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