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工业大学中央校区第三食堂一至三层委托经营项目招标公告
沈阳工业大学中央校区第三食堂一至三层委托经营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LNYCSY2026-166)
项目所在地区:辽宁省
一、招标条件
本沈阳工业大学中央校区第三食堂一至三层委托经营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无,招标人为沈阳工业大学。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沈阳工业大学中央校区第三食堂一至三层委托经营项目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沈阳工业大学中央校区第三食堂一至三层委托经营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沈阳工业大学中央校区第三食堂一至三层委托经营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特定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具有企业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6年09月24日08时30分到2026年09月29日17时00分
获取方式:现场获取或邮件获取。现场获取招标文件时须携带以下材料:1、营业执照等主体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3、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获取招标文件的无需提供);邮件获取:将相关信息发送至邮箱。信息包括 (1)所报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组名称(包组编号);(2)投标人单位名称;(3)联系人及电话;(4)单位开户银行名称及开户行账号;(5)统一信用代码;【(1)-(5)在邮件正文以文字形式填写即可】(6)招标文件费用电汇截图
(7)营业执照等主体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的扫描件;
(8)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扫描件
(9)授权委托书原件扫描件(法定代表人获取招标文件的无需提供)。价格:500元(售后不退,仅接受对公转账或现金支付)。招标文件是否领取成功以代理机构是否在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前收到投标人提交的招标文件工本费(或电汇凭证)为准。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10月15日09时30分
递交方式:沈阳市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6年10月15日09时30分
开标地点:沈阳市
七、其他
项目概况
(沈阳工业大学中央校区第三食堂一至三层委托经营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6年10月15日9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LNYCSY2026-166
项目名称:沈阳工业大学中央校区第三食堂一至三层委托经营项目
预算金额:0元
最高限价:无
采购需求 拟引进一家具备餐饮相关资质,有为高校、机关、企事业单位提供餐饮服务丰富经验及相关业绩的专业餐饮服务企业对沈阳工业大学第三食堂一至三层进行整体委托经营,满足沈阳工业大学全校教职工及来自全国不同省份、不同消费水平学生的就餐需求,第三食堂一至三层建筑面积为11039.1平方米。餐饮公司负责在新建食堂现有条件基础上进行必要的装修装饰和设备设施投入后开始餐饮经营。须满足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消防部门、教育主管部门的食品安全和消防安全要求,同时符合现代高校膳食供应美化、亮化、智能化及校园文化建设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项目意向服务期限3年,合同一年一签。招标人每年对投标人进行考核(招标人对投标人进行日常、综合考核,满意率须达到80%以上为合格),当年考核合格后,招标人同意与投标人续签下一年的合同,最多续签两次合同。如果当年的考核不合格,招标人有权不再签订剩余意向服务期的合同,不承担货品、装修装饰、人员工资待遇、办理相关证照及任何其他投标人投资投入的赔偿责任和补偿责任。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特定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具有企业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6年9月24日至2026年9月29日,每天上午8:30至11:30,下午13: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沈阳市
方式:现场获取或邮件获取。
现场获取招标文件时须携带以下材料: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证明文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原件(自然人身份证明仅限在自然人作为响应主体时使用);
2、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原件(自然人作为响应主体时不需提供);
3、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获取招标文件的无需提供);邮件获取:将相关信息发送至邮箱。信息包括:(1)所报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组名称(包组编号);(2)投标人单位名称;(3)联系人及电话;(4)单位开户银行名称及开户行账号;(5)统一信用代码;【以上内容在邮件正文以文字形式填写即可】(6)招标文件费用电汇截图;(7)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证明文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的扫描件(自然人身份证明仅限在自然人作为响应主体时使用);(8)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扫描件(自然人作为响应主体时不需提供)(9)授权委托书原件扫描件(法定代表人获取招标文件的无需提供)。价格:500元(售后不退,仅接受对公转账或现金支付)。招标文件是否领取成功以代理机构是否在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前收到投标人提交的招标文件工本费(或电汇凭证)为准。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时间:2026年10月15日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沈阳市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日。
注:了解公告详情可发送项目名称、单位名称、联系电话至邮箱获取登记表。
联系人:谷工
咨询电话:156-0004-7262
邮箱:guoxzb@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