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招标公告:永宁县新银学校物业服务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招标公告
2026招标公告:永宁县新银学校物业服务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招标公告
省份:宁夏
内容: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NXHCT2026-165
项目名称:永宁县新银学校物业服务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434772.20元
最高限价(如有):434772.20元
采购需求:永宁县新银学校物业服务采购项目,1个分包,不允许分包,不接受进口产品,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服务期:12个月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宁财规发〔2021〕2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关于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宁财(采)发〔2022〕275号);
(2)《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发办〔2007〕51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策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建立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宁财(采)发〔2021〕271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5)《财政部 生态环境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绿色数据中心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库〔2023〕7号)、《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宁财(采)发〔2023〕161号);执行创新发展相关政策;《自治区财政厅 人民银行银川中心支行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合同信用融资管理办法〉的通知》(宁财规发〔2021〕10号);
(6)对本国产品的支持政策: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25〕34号)、《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贯彻落实政府采购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宁财(采)发〔2025〕427号)的规定,政府采购活动中既有本国产品又有非本国产品参与竞争的,依法对本国产品给予价格评审优惠,对本国产品的报价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当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含有多种产品,供应商为该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提供的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产品成本之和占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成本之和的比例达到80%以上时,依法对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给予价格评审优惠,即对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的总报价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7)根据(财库〔2026〕2号)《关于推动解决政府采购异常低价问题的通知》,政府采购评审中出现《通知》中要求的情形之一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程序。
3.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投标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只提供营业执照);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3)投标人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或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以及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行政处罚记录,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如无法查询的行政事业单位或自然人等可不提供;
(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承诺书;
(5)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承诺书;
(6)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承诺书;
(7)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承诺书。
三、获取磋商文件
时间:2026年11月6日至2026年11月13日(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详见磋商文件。
方式:现场获取或邮箱获取。
售价: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6年11月16日9时30分(北京时间)(自磋商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10日)。
地点:详见磋商文件。
开启时间:2026年11月16日9时30分(北京时间)。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6年11月6日至2026年11月13日,每天上午0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请将《文件下载记录表》填写完整加盖单位公章并扫描发送至指定邮箱进行投标报名(需备注清楚项目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并获取磋商文件。
注:邮件发送(项目名称+单位名称+联系电话)
邮 箱:gxzb1688@163.com
联系人:刘经理
电 话:185009372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