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2026年-2030年年报审计选聘事务所项目招标公告
云南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2026年-2030年年报审计选聘事务所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为云南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2026年-2030年年报审计选聘事务所项目(项目编号:XNZX2026-447ZB),招标人为云南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项目资金为自筹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有意向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可前来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云南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拟选聘一家会计师事务所,对集团及其下属非上市单位提供年报审计服务。
2.2项目预算:650万元/年。
2.3招标范围:招标人包括但不限于:(一)出具年度审计报告。严格依据会计准则、审计准则及国资监管、证券监管制度,对企业年度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会计报表附注等财务资料开展全面审计,独立、客观、公允发表审计意见,规范出具审计报告。(二)出具审计管理建议书。紧扣国资国企监管要求和企业经营管理实际,围绕企业财务核算、经营业绩、预算执行、项目投资、境外业务、内部控制、风险管理等重点领域开展核查研判,客观梳理存在的短板漏洞和风险隐患,充分揭示存在的问题,提出下一步改进的措施意见。(三)出具专项报告。根据省国资委、证券监管部门及招标人专项监管工作部署和要求,针对性开展专项核查,依规出具各类专项审计报告。
2.4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5年,合同一年一签。招标人根据相关制度及相关要求对中标单位进行考核评价,考核评价不到90分的,不再续签下一年度服务合同。
2.5服务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2.6质量标准及技术要求:满足现行的国家标准以及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相关规范,符合招标人要求。
2.7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为经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企业(事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或其他法定证明文件。若投标人为分所/分支机构,还应提供总所的授权书扫描件(总所仅能授权一家分所/分支机构参与本项目投标,且总所与分所不能同时参与本项目)。
3.2资质要求:①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②投标人须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从事证券服务业务会计师事务所备案名录》内(分支机构参与的以总部为准)。
3.3财务要求:①提供近3年(2023年度、2024年度和2025年度)的审计报告和财务报表;②成立不满3年的,提供自成立至今的审计报告和财务报表;③成立不满1年的,提供自成立至今财务报表(仅提供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
3.4项目负责人要求:①为行业主管部门登记备案的事务所股东或合伙人(提供相应证明材料);②具有注册会计师资格(提供证书扫描件);③未处于被行业主管部门责令暂停执业或禁止从事审计相关业务的期间,不存在连续5年为同一企业承担审计业务的情形,在服务过程中满5年的,承诺更换符合要求的项目负责人(提供书面承诺)。
3.5现场负责人要求(签字会计师):①具有注册会计师资格(提供证书扫描件);②未处于被行业主管部门责令暂停执业或禁止从事审计相关业务的期间,不存在连续5年为同一企业承担审计业务的情形,在服务过程中满5年的,承诺更换符合要求的现场负责人(提供书面承诺)。
3.6从业经验:投标人2023年1月1日至今具有类似年报审计经验,类似指单个合同金额不少于400万元(提供合同或中标/成交通知书或加盖业主公章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中须体现时间及相关内容,分所参与投标的,不得使用总所业绩,仅分所业绩为有效业绩)。
3.7信誉要求:投标人不在行业主管部门、证券监管部门处以责令停业或暂停承接新业务的行政处罚期内,且在承办企业年报、改制等审计工作中未出现重大质量问题(提供承诺书);投标人未被列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且未被移出的不良情况(由招标代理公司在评标当天查询并将查询结果截图提交评标委员会)。
3.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资格审查办法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人,持相关证明材料以自己的名义有偿获取招标文件(电子文件),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拒绝接受未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的投标。
5.2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6年11月5日至2026年11月11日,每日9:00—12:00、13:30至17:00(北京时间)。
5.3招标文件获取方式:
①现场获取:投标人代表持5.5条证明材料现场获取;
②远程获取(通过电子邮件形式):投标人将5.5条相关证明材料+招标文件工本费汇款凭证扫描传至指定邮箱后即可。
投标人可选择现场获取或远程获取方式中的一种。
5.4招标文件工本费:¥600.00元,售后不退。
5.5获取文件相关证明材料:
①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盖公章);
②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单位负责人)获取时提供);
③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单
位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原件(代理人获取时提供,授权委托书须写明项目名称);
④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和被授权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即投标截止时间)为:2026年11月25日9时30分(北京时间)。
6.2本项目将于上述同一时间、地点进行开标,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邀请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
6.3出现以下情形之一时,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不予接收投标文件:
(1)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2)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
(3)未按照本公告要求获得本项目招标文件的。
注:了解公告详情可发送项目名称、单位名称、联系电话至邮箱获取登记表。
联系人:贾工
咨询电话:186183876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