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夏银行天津分行2026-2028年度评估机构入围项目招标公告
2026年度更新!华夏银行天津分行2026-2028年度评估机构入围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XCSD-2026-A-660)
项目所在地区:天津市
一、招标条件
本华夏银行天津分行2026-2028年度评估机构入围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招标人为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华夏银行天津分行2026-2028年度评估机构入围项目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华夏银行天津分行2026-2028年度评估机构入围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华夏银行天津分行2026-2028年度评估机构入围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登记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投标人如为企业法人,须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投标人如为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须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登记证或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其他有效证明文件。投标文件中提供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需提供2025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至少包含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签章页、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损益表/利润表)或开标当前日前3个月内开具的资信证明。投标文件中提供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3 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开标前6个月内(不含开标当月)任意一个月的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证。投标文件中提供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4 经营状况良好,且近三年内(2023年1月1日至今)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重大违法违规记录,是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等行政处罚。
投标文件中提供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书面声明(截至开标日成立不足3年的投标人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的书面声明)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截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止,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供网页查询截图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注:最终结果以评标委员会现场查询结果为准。
5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如投标人出现上述情况,资格将被否决。投标文件中提供书面声明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6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形式。投标人须提供非联合体参与招标活动承诺函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7 本项目不允许转包或分包。投标人须提供不转包或分包参与招标活动承诺函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8 投标人至少具备以下任意一项资质,提供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1)投标人同时具备有效期内的贰级(含)以上资质的房地产估价机构相关资格证书和工商登记所在地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或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等下发的土地估价相关备案。
(2)投标人具备工商登记所在地省级财政部门出具的资产评估相关备案文件。;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6年10月30日 09时00分到2026年11月11日 16时30分
获取方式:详见公告“七、其他”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11月23日 09时30分
递交方式:天津市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6年11月23日 09时30分
开标地点:天津市
七、其他
1.招标方式
1.1此次公开招标项目采用以下第1.1.1种方式进行:
1.1.1受招标人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委托对华夏银行天津分行2026-2028年度评估机构入围项目进行公开招标。资金来自企业自筹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
1.1.2不委托招标代理机构采购。
1.2招标类型(入围)。此次公开招标项目属于以下第1.2.2种类型:
1.2.1中标。投标人中标后,招标人按照约定定向向中标人采购本项目采购标的。
1.2.2入围。投标人中标后获得入围供应商资格,招标人有权根据自身需要决定是否向中标人(入围供应商)采购本项目采购标的,以及招标人有权决定采购的数量、型号等。
2.招标范围
华夏银行天津分行2026-2028年度评估机构入围,本项目有效投标人≥10家时,入围8家评估机构提供服务;有效投标人<10家时,招标人重新组织招标。具体内容详见项目需求书。
3.招标相关要求
3.1投标人资格要求:
3.1.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登记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投标人如为企业法人,须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投标人如为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须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登记证或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其他有效证明文件。投标文件中提供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3.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需提供2025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至少包含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签章页、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损益表/利润表)或开标当前日前3个月内开具的资信证明。投标文件中提供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3.1.3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开标前6个月内(不含开标当月)任意一个月的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证。投标文件中提供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3.1.4经营状况良好,且近三年内(2023年1月1日至今)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重大违法违规记录,是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等行政处罚。
投标文件中提供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书面声明(截至开标日成立不足3年的投标人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的书面声明)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截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止,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供网页查询截图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注:最终结果以评标委员会现场查询结果为准。
3.1.5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如投标人出现上述情况,资格将被否决。投标文件中提供书面声明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3.1.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形式。投标人须提供非联合体参与招标活动承诺函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3.1.7本项目不允许转包或分包。投标人须提供不转包或分包参与招标活动承诺函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3.1.8投标人至少具备以下任意一项资质,提供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1)投标人同时具备有效期内的贰级(含)以上资质的房地产估价机构相关资格证书和工商登记所在地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或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等下发的土地估价相关备案。
(2)投标人具备工商登记所在地省级财政部门出具的资产评估相关备案文件。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报名及购买文件时间 请投标人于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11月11日期间购买招标文件,每日上午9:00至12:00,下午13:30至16:30(北京时间,下同),在天津市持单位介绍信购买招标文件。邮购招标文件的,需另加手续费(含邮费)100元。招标代理机构在收到单位介绍信和邮购款(含手续费)后2日内寄送。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4.3领取招标文件地址:天津市。
4.4获取采购文件需携带 单位介绍信+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6年11月23日09时30分,地点为天津市。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注:了解公告详情可发送项目名称、单位名称、联系电话至邮箱获取登记表。
联系人:谷工
咨询电话:156-0004-7262
邮箱:guoxzb@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