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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资产产品验资会计师事务所采购项目(二次)竞争性磋商公告

2026-1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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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资产产品验资会计师事务所采购项目(二次)竞争性磋商公告

本项目新华资产产品验资会计师事务所采购项目(二次)

(采购代理编号:21-05-04F-2026-D-F-E28970C01)由新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人”)批准并落实资金,组织磋商工作,现委托进行公开竞争性磋商,有意向且具有提供标的物能力的潜在供应商(以下筒称“供应商”)可前来参与磋商响应。

一、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1.1项目名称:新华资产产品验资会计师事务所采购项目(二次)

1.2采购范围:本项目拟采购1家供应商为采购人提供资产管理产品资金的实收情况进行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具体内容及要求见磋商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1.3项目性质:服务

1.3项目性质:服务。1.4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1.5服务期限:1年。采购有效期限为3年,供应商服务质量符合采购人睿求可连续签订次年合同。

1.6标包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包。

1.7最高限价:含税金额为77.35万元(三年)。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2.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登记的会计师事务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睿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有效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复印件。

2.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标包投标或未划分标段/标包的同一采购项目投标。

2.3提供2025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至少包含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签章页、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损益表/利润表)或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前6个月内开具的银行资信证明。

2.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近6个月任意一个月的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证。

2.5供应商应经营状况良好,且近三年内(2023年1月1日至今)无违法违规记录。违法违规记录是指被“信用中国”列入失信被抗行人、直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供应商需提供自磋商公告发布之日至投标(响应)截止之日期间对以上三项内容的查询截图。

信用中国查询网址:htbs:/ww.creditchina gov.cn/

2.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2.7近三年内(2023年1月1日至今),投标人未因违法违规行为被财政部、省级财政部门等相关国家部委、省级政府组织机构认定为限制采购等情况,投标人须提供承诺函。

2.8投标人应同时具备以下基本资质,睿提供加盖公章的承诺函及相关证明材料:

(1)投标人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成立3年及以上,由有限责任制转为特殊普通合伙制或普通合伙制的会计师事务所,延续转制前的经营年限。

(2)投标人具有固定的工作场所,组织机构健全,内部管理和控制制度较为完善并且有效执行。

(3)投标人具有良好的执业质量记录,按时保质完成审计工作任务,在审计

(3)投标人具有良好的执业质量记录,按时保质完成审计工作任务,在审计工作中没有出现重大审计质量问题和不良记录,具备承担相应审计风险的能力。(4)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职业记录和社会声誉,认真执行有关财务审计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5)投标人能够保守被审计金融企业的商业秘密,维护国家金融信息安全。(6)符合财政部规定的其他条件。

2.9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任意情形之一、需提供承诺函并加盖公章:

(1)受到吊销执业许可、撤销事务所等行政处罚的;

(2)因承接国有金融企业审计业务,受到省级以上(含省级,下同)财政部门和证券监管部门暂停全部业务或者证券服务业务等行政处罚,且恢复业务资质未满24个月的;

(3)因承接国有金融企业审计业务,近24个月受到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和证券监管部门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等行政处罚合计两次及以上的;

(4)因承接除国有金融企业之外的其他企业审计业务,受到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和证券监管部门暂停全部业务或者证券服务业务等行政处罚,且尚未恢复业务资质的;

(5)近24个月内受到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和证券监管部门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等行政处罚合计五次及以上的;

(6)近24个月受到省级以上财政部门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行政处罚两次及以上的;

(7)近36个月内负责审计的国有金融企业存在重大资产损失、重大财务造假

现但未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和《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性准则》等规定履行关注、识别、评价等审计程序,或未按上述规定履行向国有金融企业审计委员会、签事会,或股东、同级财政部门、金融监管部门报告义务的;

(8)存在危害国家安全、违反信息安全法律法规、监管要求和业务约定书保密条款,或失密泄密窃密等行为的;

(9)涉嫌财务造假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立案调查,财政部明确不适合承接国有金融企业审计业务后未满36个月的。

会计师事务所因同一审计项目或处罚决定同时受到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等行政处罚的,按一次计算。近24个月或36个月是指同时满足以国有金融企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事项投标截止日期和蓝事会、股东会决议日期或有权机构决定日期向前推算的时限。

2.10截至投标(应答)文件递交截止日(含),严禁被列入新华保险系统供应商黑名单清单且在禁入期内的供应商参与采购人的采购活动。

三、磋商文件的领取

3.1竞争性磋商文件获取时间:2026年10月29日至2026年11月05日,上午9时至12时,下午14时至17时(北京时间,下同)。

四、响应文件的递交

4.1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11月10日09时30分00秒。

4.3磋商会议将于递交截止时间当日进行,会议地点同响应文件递交地点,供应商至少应派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委托人准时参会。

4.4出现以下情形之一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予接收响应文件:

4.4.1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4.4.2未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密封的;

4.4.3未按照竞争性磋商公告要求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

注:了解公告详情可发送项目名称、单位名称、联系电话至邮箱(zhaobiaobu86@163.com)获取投标报名表

联系人:钱工

电话:18515894839

邮箱:zhaobiaobu86@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