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东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法律顾问服务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郑东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法律顾问服务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招标编号:ZYZB【2026】1027号)
项目所在地区:河南省
一、招标条件
本郑东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法律顾问服务采购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国有资金40万元,招标人为郑东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本项目为常年法律顾问服务项目,主要为采购人提供合同及法律性文件审查、法律咨询、法律培训、行政处罚审核、行政复议、各类诉讼、行政强制执行、行政赔偿、仲裁等工作,具体内容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郑东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法律顾问服务采购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郑东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法律顾问服务采购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1.供应商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1注册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专业技术能力和经验;
1.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供应商应当忠于宪法,遵守法律,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较强的实践能力或者一定的专业影响力,经验丰富,熟悉政府工作规则(自行承诺)。
3.供应商具有有效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书,设立3年以上,工作制度健全,日常管理规范。如由分所参与投标,分所应具备有效的分所执业许可证书,且不得和总所、其他分所同时参与本项目投标。
4.供应商为采购人提供服务的律师服务团队人员不少于3名律师,须是本单位正式员工,提供劳动合同及公告前近6个月内缴纳的任意1个月的养老保险证明。
5.拟派本项目负责人(主办律师)具有律师执业证书且执业经历不低于5年(以律师执业证书上执业证号显示的年份为起算标准),须是本单位正式员工,提供劳动合同及公告前近6个
上执业证号显示的年份为起算标准),须是本单位正式员工,提供劳动合同及公告前近6个月内缴纳的任意1个月的养老保险证明。
6.供应商近3年内(2023年1月1日以来)未受过司法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及律师协会的行业处分(自行承诺)。
7.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https://zxgk.court.gov.cn/“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在资格审查环节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单位将被拒绝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将同采购文件等资料一同归档保存。
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6年10月29日08时30分到2026年11月04日17时30分获取方式:现场获取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11月09日09时30分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6年11月09日09时30分
七、其他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ZYZB【2026】1027号
2.项目名称:郑东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法律顾问服务采购项目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项目预算金额:人民币400000.00元
5.服务内容:本项目为常年法律顾问服务项目,主要为采购人提供合同及法律性文件审查、
法律咨询、法律培训、行政处罚审核、行政复议、各类诉讼、行政强制执行、行政赔偿、仲裁等工作,具体内容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6.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两年
7.服务要求:符合国家、地方及采购人要求
8.服务地点:郑东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1.供应商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同时具备下列条件:1.1注册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专业技术能力和经验;
1.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供应商应当忠于宪法,遵守法律,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较强的实践能力或者一定的专业影响力,经验丰富,熟悉政府工作规则(自行承诺)。
3.供应商具有有效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书,设立3年以上,工作制度健全,日常管理规
3.供应商具有有效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书,设立3年以上,工作制度健全,日常管理规范。如由分所参与投标,分所应具备有效的分所执业许可证书,且不得和总所、其他分所同时参与本项目投标。
4.供应商为采购人提供服务的律师服务团队人员不少于3名律师,须是本单位正式员工,提供劳动合同及公告前近6个月内缴纳的任意1个月的养老保险证明。
3.拟派本项目负责人(主办律师)具有律师执业证书且执业经历不低于3年(以律师执业证书上执业证号显示的年份为起算标准),须是本单位正式员工,提供劳动合同及公告前近6个月内缴纳的任意1个月的养老保险证明。
6.供应商近3年内(2023年1月1日以来)未受过司法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及律师协会的行业处分(自行承诺)。
7.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https://zxgk.court.gov.cn/2
的规定,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https://zxgk.court.gov.cn/)“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在资格审查环节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单位将被拒绝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将同采购文件等资料一同归档保存。
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三、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
1.时间:2026年10月29日至2026年11月04日(北京时间);(法定公休日、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
3.方式:现场获取;
4.售价:300元/份,售后不退;
5.其他有关事项:领取竞争性磋商文件供应商须携带以下资料:
①法人授权委托书;
②法定代表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四、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26年11月09日9时30分(北京时间)
3.其他有关事项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竞争性磋商首次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五、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26年11月09日9时30分(北京时间)
注:了解公告详情可发送项目名称、单位名称、联系电话至邮箱(bjzbcg80@163.com)获取投标报名表
联系人:高工
电话:18515894839
邮箱:bjzbcg80@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