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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物招标

来宾市第一中学食堂大宗物品定点采购-大米、食用油等品类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2026-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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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宾市第一中学食堂大宗物品定点采购-大米、食用油等品类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招标编号:GXKLC202610970-LB)

项目所在地区:广西壮族自治区,来宾市,兴宾区

一、招标条件

本来宾市第一中学食堂大宗物品定点采购--大米、食用油等品类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103万 元,招标人为来宾市第一中学。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预算总金额(元):103万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来宾市第一中学食堂大宗物品定点采购--大米、食用油等品类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来宾市第一中学食堂大宗物品定点采购--大米、食用油等品类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详见公告正文: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6年10月26日08时00分到2026年11月02日18时00分获取方式:现场获取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11月06日09时00分

递交方式: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6年11月06日09时00分

开标地点:广西来宾市。

七、其他

项目概况

来宾市第一中学食堂大宗物品定点采购-大米、食用油等品类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6年11月6日9点00分(北京时 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GXKLC202610970-LB

项目名称:来宾市第一中学食堂大宗物品定点采购一-大米、食用油等品类项目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总金额(元):103万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来宾市第一中学食堂大宗物品定点采购--大米、食用油等品类项目1项数量:1

预算金额(元):103万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大米、食用油采购及配送服务,具体内容和数量以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采购项目需求》为准。 合同履行期限:1年,具体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竞标:不接受。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在国内注册(指按国家有关规定要求注册的),有提供本次招标采购内容能力的供应商。2.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 条规定,经营范围满足本次采购货物和服务要求的供应商:

3.对在“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 gov. cn) 、中国政府采购网(www. ccgp. gov. cn)等渠道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 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采购 活动: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5.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投标人必须具备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6.不接受未获取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供应商 参与竞标。

7.落实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必须

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者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后附)或者供应商属于监狱企业的需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三、获取采购文件

1.获取时间:2026年10月26日公告发布之时起至2026年11月2日,每天上午8:00-12:00: 下午15:00-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获取方式:(1)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有效的委托书原件及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代理时):(2)有效的营业执 照副本复印件(注:以上资料复印件均需加盖单位公章并提供原件核查,复印件须与原件相一致),进行现场报名,并购买竞争性磋商采购文 件,已购买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的竞标人不等于符合本次磋商的竞标人资格,未按要求提供的采购代理机构有权不予以购买。

4.采购文件售价:人民币30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1.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6年11月6日9点00分(北京时间)

2.首次响应文件提交地点广西来宾市。

(注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内,将响应文件密封送达规定地点,未在规定时间内送达或者未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密封的响应文 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予以拒收

五、开启(首次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1.时间:2026年11月6日9点00分(北京时间)

2.地点:广西来宾市。

六、其他补充事宜

1.磋商保证金:10000.00元。

磋商保证金的缴纳方式银行转账、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采用银行转账方式的,在首次 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交至采购代理机构指定账户并且到账:缴纳磋商保证金指定账户的信息:

采用支票、汇票、本票或者保函等方式的,供应商必须在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将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 保函(电子保函除外)等原件提交给采购代理机构。否则视为无效磋商保证金。

七、特别说明

来宾市第一中学食堂大宗物品定点采购包含:1.冻品类;2.蔬菜类:3.鲜肉类:4.大米和食用油类5.鸡蛋、调味品、干货、劳保消耗品类。等 五类采购。为保障配送服务能力和供应链稳定、分散供应风险,本项目实行不兼投原则。同一供应商(含单位负责人相同、存在直接控股、 管理关系的关联供应商)仅可选择其中1个类别参与磋商,不得同时参与2个及以上类别的磋商,否则全部响应文件作无效响应处理。本项目 采购类别为4.大米和食用油类。

注:了解公告详情发送项目名称、单位名称、联系电话至邮箱获取登记表。

联系人:周 工  

咨询电话:15600047262

邮  箱:zb09012016@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