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银三星人寿保险有限公司网络媒介代理供应商选型入围项目采购公告
中银三星人寿保险有限公司网络媒介代理供应商选型入围项目采购公告
(招标编号:0686-26200A276483N)
项目所在地区:北京市
一、招标条件
本中银三星人寿保险有限公司网络媒介代理供应商选型入围项目己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招标人为中银三星人寿保险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详见文件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中银三星人寿保险有限公司网络媒介代理供应商选型入围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中银三星人寿保险有限公司网络媒介代理供应商选型入围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一)供应商及所报产品/服务的资质要求如下:
1.供应商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遵守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2.供应商自2023年1月1日起至应答文件递交截止日止(含)(以业绩证明文件签署时间为准),须具有金融行业类似媒介代理的成功案例。供应商须如实提供与最终用户签订或最终用户盖章出具的业绩证明材料,业绩证明材料如为框架协议或入围协议复印件,还须同时提供该框架协议或入围协议项下的最终用户盖章的订单复印件,或同时提供最终用户订货电子页面截图和增值税发票复印件。业绩证明材料中一般应包含合同或协议标的物、货物/服务名称、品牌/型号、数量、签订时间、合同或协议正文第一页和签字盖章页等关键信息,如评审委员会认定提供材料不能完整包含上述信息,则对应业绩被视为证明无效。合同或协议的买方必须为最终用户。
(二)其他必须满足的要求:
1.供应商须在法律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与采购人为本项目所委托的咨询公司或其附属机构有任何关联。
2.供应商须从采购人获得采购邀请文件并登记备案,否则不能参加本项目。
3.联合体: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其他情形
4.项目分包:
☑未经采购人允许,供应商不得将本项目采购内容以任何方式进行分包。
□供应商不得将本项目采购内容以任何方式进行分包。
5.供应商不得将本项目采购内容以任何方式进行转包。
6.截至应答文件递交截止日(含),供应商未被“信用中国”网站
(http://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和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供应商需按附件要求提供查询截图。评审委员会在谈判当日进行查询,如查询结果与应答文件不同,以评审委员会查询结果为准)。
7.供应商近3年(2023年1月1日至应答文件递交截止日(含)止)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或涉及环境保护、劳动用工、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方面的重大违法违规行为。重大违法违规,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人民币200万元以上(含)的罚款等行政处罚。
8.截至应答文件递交截止日(含),供应商未处于中国银行或中银三星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供应商不良行为禁止准入处罚期内。
9.供应商须保证采购人在使用其提供的货物/服务时,在使用的国家/地区不存在任何已知的不合法的情形,也不存在任何已知的与第三方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等知识产权、肖像权等民事权利相关的侵权行为。如果有任何因采购人使用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或服务而提起的侵权指控,供应商须依法承担全部责任。
10.存在关联关系的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同一分包,如项目不存在分包,则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
关联关系企业包含以下情况:
(1)与本企业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为同一人的其他企业;
(2)与本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企业。
供应商应向采购人如实披露与本单位存在关联关系的其他企业。采购人有权取消关联关系企业参与该项目的资格或重新组织采购。
11.供应商应当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规范,依法诚信参与项目,自觉维护公平竞争秩序。不得通过受让、租借或者挂靠资质参与项目;不得伪造、变造资质、资格证书或
者其他许可证件,提供虚假业绩、奖项、项目负责人等材料,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参与项目;不得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其他供应商串通报价;不得与评审委员会成员私下按触,或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交易平台运行服务机构、评审委员会成员、行政监督部门人员等行贿谋取授予合同:不得恶意提出异议、投诉或者举报,干扰正常采购活动。供应商如出现上述行为之一的,其应答将被拒绝,采购人有权将其列入中银三星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供应商不良行为名单。
12.供应商应未受到联合国、中国或其他采购人认为需适用的制裁发布主体的制裁,也未被前述制裁对象拥有或实际控制。
13.供应商发生合并、分立、破产等重大变化的,应当及时书面告知采购人。供应商不再具
备资格预审文件、采购邀请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或者其应答影响采购活动公正性的,其应答无效。
14.供应商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信息安全的法律法规,落实监管部门对信息安全的监管要求,履行信息安全保密责任和义务,依法依规规范信息数据处理活动。供应商在信息安全管理方面不存在重大风险缺陷和信息安全违规记录。;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6年10月27日09时00分到2026年11月05日17时00分
获取方式:见下文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11月11日13时00分
递交方式:北京市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6年11月11日13时00分
开标地点:北京市
七、其他
受中银三星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银三星人寿”)委托,就中银三星人寿保险有限公司网络媒介代理供应商选型入围项目进行采购。
一、项目名称:
中银三星人寿保险有限公司网络媒介代理供应商选型入围项目
二、项目编号:
【0686-26200A276483N】
三、项目情况:
(一)采购内容:
拟采购服务周期为1年的网络媒介代理服务。具体内容详见采购邀请文件第四部分《采购需求书》。
【标包划分:共分为1个标包。】
应答缺漏项处理:
☑供应商须对本项目所有货物及服务进行应答及报价,否则其应答将被拒绝。
□其他情形
授予合同/入围供应商数量:【不多于2家,1主1备】
【服务期/入围有效期:1年】
1.采购人将根据最终评审结果,确定不多于2家供应商拟授予入围资格。
2.成交供应商数量:当通过初审的供应商数量≥4家时,选取2家成交供应商;当通过初审的供应商数量为3家或2家时,选取1家成交供应商(无备选供应商);当通过初审的供应商数量<2家时退回需求部门调整采购需求,重新发起采购流程
3.本项目入围供应商将获得采购人1个年度内(起始日期以入围协议签订时间为准)选型范围内产品/服务的入围资格。采购人不承诺在供货有效期内授予入围供应商实际采购合同、不承诺年度内授予的采购合同总金额。在入围有效期内,入围供应商应主动或接受采购人主动发起选型入围范围更新。所有入围供应商须按照更新后的价格及服务标准签署补充协议。
【不公布项目预算】
【续签管理:根据实际情况勾选】
□本次采购价格有效期为X年/月。在价格有效期内,如采购人采购需求未发生实质变化的,
中选供应商承诺按照本次中选价格提供服务。中选供应商的《续签承诺》不视为采购人对供应商的后续采购承诺,采购人有权自主决定是否继续采购。
☑其他情形
(二)采购流程:
本项目采购流程由【谈判及评审】1个阶段组成。
第一阶段:谈判及评审:
供应商须按规定参加谈判。谈判内容包括且不限于技术方案部分、服务部分、价格部分等。采购人将根据最终评审结果,确定不多于2名的供应商拟授予入围资格。如采购人今后政策
发生变化或客观实际情况发生变化,采购人有权利单方面中止与供应商的合同。授予合同/入围供应商数量【不多于2名】通过最终资格审查的供应商数量
X=2 ≥4家
X=13-2家
注当报名的供应商数量≥3家,通过初审的供应商为2家时,评审专家须从项目开标情况、技术方案、报价等方面判断是否具备竞争性,并在评标报告中记录若评定评定具备竞争性,则继续进行。如评审专家未对上述情况进行分析记录,不得评标。
四、合格供应商的基本资质要求(须同时满足):
(一)供应商及所报产品/服务的资质要求如下:
1.供应商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遵守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2.供应商自2023年1月1日起至应答文件递交截止日止(含)(以业绩证明文件签署时间为准),须具有金融行业类似媒介代理的成功案例。供应商须如实提供与最终用户签订或最终用户盖章出具的业绩证明材料,业绩证明材料如为框架协议或入围协议复印件,还须同时提供该框架协议或入围协议项下的最终用户盖章的订单复印件,或同时提供最终用户订货电子页面截图和增值税发票复印件。业绩证明材料中一般应包含合同或协议标的物、货物/服务名称、品牌/型号、数量、签订时间、合同或协议正文第一页和签字盖章页等关键信息,如评审委员会认定提供材料不能完整包含上述信息,则对应业绩被视为证明无效。合同或协议的买方必须为最终用户。
(二)其他必须满足的要求:
1.供应商须在法律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与采购人为本项目所委托的咨询公司或其附属机构有任何关联。
2.供应商须从采购人获得采购邀请文件并登记备案,否则不能参加本项目。
3.联合体: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其他情形
4.项目分包:
☑未经采购人允许,供应商不得将本项目采购内容以任何方式进行分包。
□供应商不得将本项目采购内容以任何方式进行分包。
5.供应商不得将本项目采购内容以任何方式进行转包。
6.截至应答文件递交截止日(含),供应商未被“信用中国”网站
(http://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和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供应商需按附件要求提供查询截图。评审委员会在谈判当日进行查询,如查询结果与应答文件不同,以评审委员会查询结果为准)。
7.供应商近3年(2023年1月1日至应答文件递交截止日(含)止)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或涉及环境保护、劳动用工、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方面的重大违法违规行为。重大违法违规,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人民币200万元以上(含)的罚款等行政处罚。
8.截至应答文件递交截止日(含),供应商未处于中国银行或中银三星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供应商不良行为禁止准入处罚期内。
9.供应商须保证采购人在使用其提供的货物/服务时,在使用的国家/地区不存在任何已知
的不合法的情形,也不存在任何已知的与第三方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等知识产权、肖像权等民事权利相关的侵权行为。如果有任何因采购人使用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或服务而提起的侵权指控,供应商须依法承担全部责任。
10.存在关联关系的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同一分包,如项目不存在分包,则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
关联关系企业包含以下情况:
(1)与本企业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为同一人的其他企业;
(2)与本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企业。
供应商应向采购人如实披露与本单位存在关联关系的其他企业。采购人有权取消关联关系企业参与该项目的资格或重新组织采购。
11.供应商应当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规范,依法诚信参与项目,自觉维护公平竞争秩序。不得通过受让、租借或者挂靠资质参与项目;不得伪造、变造资质、资格证书或者其他许可证件,提供虚假业绩、奖项、项目负责人等材料,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参与项目;不得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其他供应商串通报价;不得与评审委员会成员私下接触,或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交易平台运行服务机构、评审委员会成员、行政监督部门人员等行贿谋取授予合同:不得恶意提出异议、投诉或者举报,干扰正常采购活动。供应商如出现上述行为之一的,其应答将被拒绝,采购人有权将其列入中银三星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供应商不良行为名单。
12.供应商应未受到联合国、中国或其他采购人认为需适用的制裁发布主体的制裁,也未被
前述制裁对象拥有或实际控制。
13.供应商发生合并、分立、破产等重大变化的,应当及时书面告知采购人。供应商不再具
备资格预审文件、采购邀请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或者其应答影响采购活动公正性的,其应答无效。
14.供应商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信息安全的法律法规,落实监管部门对信息安全的监管要求,履行信息安全保密责任和义务,依法依规规范信息数据处理活动。供应商在信息安全管理方面不存在重大风险缺陷和信息安全违规记录。
五、采购邀请文件的领取:
(一)有意向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可按以下时间购买磋商文件:
发售时间:2026年10月27日09:00至2026年11月05日17:0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二)售 价:每包28元人民币(采购邀请文件售后不退)。
(三)发售形式:本项目采用线上发售方式
注:参加项目投标可发送(公司名称+联系人电话+项目全称)至邮箱(bjzb86@126.com)获取投标报名表
联系人:金工
电话:18515894839
邮箱:bjzb86@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