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忻州市分行窗帘采购及安装服务项目公开竞争性磋商公告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忻州市分行窗帘采购及安装服务项目公开竞争性磋商公告
发布时间:2026-10-2609:58:51
采购人采购方式所在地区品类标签金融机构发布竞争性磋商北京市货物邮储银行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山西省忻州市分行委托中创国丰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就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忻州市分行窗帘采购及安装服务项目(项目编号:XM20261400203238)采用公开竞争性磋商形式进行采购,本项目资金由采购人自筹,资金已落实,具备竞争性磋商条件,现邀请有意向且具有提供标的物能力的潜在磋商对象(以下简称磋商对象)参加竞争性磋商。
1.采购内容、规模和范围:
1.1为忻州市分行业务技术用房窗帘及安装服务,预算为18万元以内。
1.2交货期:合同签订后15日内完成全部产品供货到货,产品到货验收合格后15日内完成全部安装、调试、试运行、现场清洁、技术交底工作,总工期不超过30个日历天,确保整体交付使用。
2.磋商对象资格要求
2.1磋商对象基本资格要求
2.1.1磋商对象应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组织。磋商对象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磋商对象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
2.1.2磋商对象的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
2.1.3磋商对象须就能够为本项目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事项提供承诺函。(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适用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情形除外)。
2.1.4磋商对象拟为本项目提供的货物或服务均须符合国家、招标人规定的资格条件和相关要求。保证其投标文件中的全部内容均为真实、有效的。须提供承诺函。
2.1.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2.1.6本项目接受代理商。2.2磋商对象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2.2.1磋商对象被责令停业停产或破产状态的;2.2.2磋商对象财产被重组、接管、查封、扣押或冻结的;
2.2.3磋商对象被列入招标人供应商管理黑名单,其响应的产品或服务在黑名单规定的品目、地域和时间等相关禁入措施范围内的;
2.2.4磋商对象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有重大违法记录,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或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或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投标人(含其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被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www.creditchina.gov.cn);
2.2.5磋商对象近三年内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行政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2.2.6磋商对象与邮储银行或邮政集团在既往同类别合同履约过程中存在重大纠纷或问题,已进入仲裁或司法程序,未妥善解决的;
2.2.7磋商对象在近三年内有违背社会责任事件被媒体曝光且造成恶劣影响的。
2.3与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
2.4磋商对象须提供承诺函,承诺仅为实现本项目任务和目标而使用从招标人获得的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商业、市场、科技、人事、经营管理等由招标人所拥有或控制的,并且尚未对外公开发表,或尚未以其他方式成为业内众所周知的信息,以及招标人承担保密义务的第三方或客户的信息(以下简称“招标人相关信息”)。磋商对象应保证对招标人相关信息严格保密,采取必要措施保障所处理的招标人相关信息的安全,不为任何其他目的使用招标人相关信息,不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招标人相关信息,不非法买卖、提供或者公开招标人相关信息。若因磋商对象造成招标人相关信息的泄露、篡改、丢失,由磋商对象承担一切责任,并赔偿因此给招标人造成的一切损失。
2.5磋商对象其他资格条件
2.5.1磋商对象应提供一项2021年1月1日至今同类公共建筑窗帘采购及安装完工或在实施案例,需提供合同复印件(含合同首页、项目名称、供货清单、盖章页)并加盖公章,未提供有效证明材料的视为无效案例。
2.6磋商对象应遵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磋商对象,其响应将被否决。
4.获取磋商文件
4.1获取时间:2026年10月26日至2026年10月28日,每日9时至17时(北京时间,周六日除外)。
4.3获取采购文件须提供如下资料:
(1)如经办人不是法定代表人,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及经办人身份证;如经办人是法定代表人,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2)营业执照或同等效力相关证明文件;
以上资料的扫描件一套(加盖单位公章)。
4.5采购文件每套500元整,售后不退。
5.响应文件的递交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6年11月2日10时00
联系人:钱工
咨询电话:18515894839
邮 箱:zhaobiaobu86@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