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招标】信阳市财政局食堂食材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2026-1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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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编号:TPZB-2026-09-003)
项目所在地区:河南省,信阳市,市辖区
一、招标条件
本信阳市财政局食堂食材采购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76.9583万元,招标人为信阳大别山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预算金额:769583.00元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2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信阳市财政局食堂食材采购项目一包段;(002)信阳市财政局食堂食材采购项目二包段;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信阳市财政局食堂食材采购项目一包段)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1.供应商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企业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5年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承诺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书);
4.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提供企业2026年1月以来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证明。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依法未缴税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申报资料,证明其可以不缴税。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书);
6.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和《河南省财政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豫财购〔2016〕15号)文件的规定,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shixin/](http://zxgk.court.gov.cn/shixin/))查询“失信被执行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等渠道查询信用记录。
信用记录查询结果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无效,将被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将同竞争性磋商文件等资料一同归档保存。
7.代表本单位参加报名的委托代理人,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002)信阳市财政局食堂食材采购项目二包段)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1.供应商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企业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5年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承诺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书);
4.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提供企业2026年1月以来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证明。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依法未缴税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申报资料,证明其可以不缴税。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书);
6.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和《河南省财政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豫财购〔2016〕15号)文件的规定,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失信被执行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等渠道查询信用记录。
信用记录查询结果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无效,将被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将同竞争性磋商文件等资料一同归档保存。
7.代表本单位参加报名的委托代理人,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6年10月24日 08时30分到2026年10月30日 17时30分
获取方式: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携带竞争性磋商公告中“二、申请人资格要求”中的资料,按顺序装订成册一套,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报名人应保证其报名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一经发现有虚假资料,采购人有权取消其投标资格。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11月03日 09时30分
递交方式:信阳市电子上传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6年11月03日 09时30分
开标地点:信阳市
七、其他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TPZB-2026-09-003
2.项目名称:信阳市财政局食堂食材采购项目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预算金额:769583.00元
最高限价:769583.00元
序号 包号 包名称 包预算(元) 包最高限价(元)
1 TPZB-2026-09-003-1 信阳市财政局食堂食材采购项目一包段 431136.00 431136.00
2 TPZB-2026-09-003-2 信阳市财政局食堂食材采购项目二包段 338447.00 338447.00
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5.1采购内容:信阳市财政局食堂食材采购(具体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
5.2包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为2个包段。
信阳市财政局食堂食材采购项目一包段:信阳市财政局食堂食材家禽、牛羊肉、猪肉、水产品、米、面、油、杂粮采购;
信阳市财政局食堂食材采购项目二包段:信阳市财政局食堂食材蔬菜、调料、水果、鸡蛋、豆制品、干货采购;
5.3资金来源及落实情况:自筹资金,已落实;
5.4质量要求:符合食品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地方有关规章制度的规定,满足采购人的要求;
5.5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5.6供货地点:信阳市财政局食堂;
注:本项目文件中“预算金额”系采购人预估采购规模,以供供应商参考使用。本项目合同价款,按照服务期限内实际发生额,据实结算。
6.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供应商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企业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5年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承诺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书);
4.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提供企业2026年1月以来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证明。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依法未缴税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申报资料,证明其可以不缴税。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书);
6.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和《河南省财政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豫财购〔2016〕15号)文件的规定,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失信被执行人”、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等渠道查询信用记录。
信用记录查询结果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无效,将被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将同竞争性磋商文件等资料一同归档保存。
7.代表本单位参加报名的委托代理人,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6年10月24日起至2026年10月30日,每天上午08:3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信阳市;
3.方式: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携带竞争性磋商公告中“二、申请人资格要求”中的资料,按顺序装订成册一套,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报名人应保证其报名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一经发现有虚假资料,采购人有权取消其投标资格。
4.售价:300元/套。
四、响应文件提交
1.截止时间:2026年11月03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
2.地点:信阳市,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五、响应文件开启
1.时间:2026年11月03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
2.地点:信阳市
注:了解公告详情可发送项目名称、单位名称、联系电话至邮箱获取登记表。
联系人:谷工
咨询电话:156-0004-7262
邮箱:guoxzb@163.com
项目所在地区:河南省,信阳市,市辖区
一、招标条件
本信阳市财政局食堂食材采购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76.9583万元,招标人为信阳大别山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预算金额:769583.00元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2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信阳市财政局食堂食材采购项目一包段;(002)信阳市财政局食堂食材采购项目二包段;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信阳市财政局食堂食材采购项目一包段)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1.供应商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企业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5年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承诺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书);
4.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提供企业2026年1月以来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证明。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依法未缴税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申报资料,证明其可以不缴税。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书);
6.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和《河南省财政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豫财购〔2016〕15号)文件的规定,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shixin/](http://zxgk.court.gov.cn/shixin/))查询“失信被执行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等渠道查询信用记录。
信用记录查询结果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无效,将被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将同竞争性磋商文件等资料一同归档保存。
7.代表本单位参加报名的委托代理人,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002)信阳市财政局食堂食材采购项目二包段)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1.供应商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企业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5年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承诺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书);
4.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提供企业2026年1月以来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证明。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依法未缴税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申报资料,证明其可以不缴税。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书);
6.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和《河南省财政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豫财购〔2016〕15号)文件的规定,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失信被执行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等渠道查询信用记录。
信用记录查询结果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无效,将被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将同竞争性磋商文件等资料一同归档保存。
7.代表本单位参加报名的委托代理人,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6年10月24日 08时30分到2026年10月30日 17时30分
获取方式: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携带竞争性磋商公告中“二、申请人资格要求”中的资料,按顺序装订成册一套,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报名人应保证其报名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一经发现有虚假资料,采购人有权取消其投标资格。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11月03日 09时30分
递交方式:信阳市电子上传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6年11月03日 09时30分
开标地点:信阳市
七、其他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TPZB-2026-09-003
2.项目名称:信阳市财政局食堂食材采购项目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预算金额:769583.00元
最高限价:769583.00元
序号 包号 包名称 包预算(元) 包最高限价(元)
1 TPZB-2026-09-003-1 信阳市财政局食堂食材采购项目一包段 431136.00 431136.00
2 TPZB-2026-09-003-2 信阳市财政局食堂食材采购项目二包段 338447.00 338447.00
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5.1采购内容:信阳市财政局食堂食材采购(具体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
5.2包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为2个包段。
信阳市财政局食堂食材采购项目一包段:信阳市财政局食堂食材家禽、牛羊肉、猪肉、水产品、米、面、油、杂粮采购;
信阳市财政局食堂食材采购项目二包段:信阳市财政局食堂食材蔬菜、调料、水果、鸡蛋、豆制品、干货采购;
5.3资金来源及落实情况:自筹资金,已落实;
5.4质量要求:符合食品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地方有关规章制度的规定,满足采购人的要求;
5.5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5.6供货地点:信阳市财政局食堂;
注:本项目文件中“预算金额”系采购人预估采购规模,以供供应商参考使用。本项目合同价款,按照服务期限内实际发生额,据实结算。
6.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供应商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企业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5年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承诺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书);
4.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提供企业2026年1月以来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证明。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依法未缴税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申报资料,证明其可以不缴税。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书);
6.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和《河南省财政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豫财购〔2016〕15号)文件的规定,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失信被执行人”、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等渠道查询信用记录。
信用记录查询结果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无效,将被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将同竞争性磋商文件等资料一同归档保存。
7.代表本单位参加报名的委托代理人,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6年10月24日起至2026年10月30日,每天上午08:3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信阳市;
3.方式: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携带竞争性磋商公告中“二、申请人资格要求”中的资料,按顺序装订成册一套,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报名人应保证其报名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一经发现有虚假资料,采购人有权取消其投标资格。
4.售价:300元/套。
四、响应文件提交
1.截止时间:2026年11月03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
2.地点:信阳市,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五、响应文件开启
1.时间:2026年11月03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
2.地点:信阳市
注:了解公告详情可发送项目名称、单位名称、联系电话至邮箱获取登记表。
联系人:谷工
咨询电话:156-0004-7262
邮箱:guoxzb@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