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颗粒物监测设备更新项目询价公告
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颗粒物监测设备更新项目询价公告
(招标编号:GGZB20260705)
项目所在地区:河南省, 安阳市, 龙安区
一、招标条件
本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颗粒物监测设备更新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国有资金 29.9 万元,招标人为安阳市龙安区善应镇人民政府。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二、项目预算金额: 299000.00 元(最高限价:299000.00 元)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颗粒物监测设备更新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 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颗粒物监测设备更新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供应商资格条件: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1 依据安阳市财政局文件(安财购〔2021〕20 号)要求,供应商在参加本项目投标时,对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资格条件,供应商可用承诺函的形式进行证明,但必须保证承诺事项的真实性。
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2.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须提供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
2.2 无不良信用记录。(未列入“信用中国”网站的“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及“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截图日期在公告发布日期后至项目响应文件开启前。)供应商有上述任一不符合要求的,为无效投标;
2.3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本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供应商自行承诺并承担后果,声明函不实的,按《政府采购法》有关提供虚假材料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2.4 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采购项目。供应商自行承诺并承担后果,声明函不实的,按《政府采购法》有关提供虚假材料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3、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 2026 年 10 月 26 日 08 时 30 分到 2026 年 10 月 28 日 17 时 30 分
获取方式:报名时间:请于 2026 年 10 月 26 日至 2026 年 10 月 28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 8 时 30 分至 12 时 00 分,下午 14 时 30 分至 17 时 30 分(北京时间,下同)。报名地点:安阳市报名资料:报名时须携带以下原件及加盖公章复印件一套: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人身份证。文件售价 500 元,售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6 年 10 月 29 日 15 时 00 分
递交方式 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6 年 10 月 29 日 15 时 00 分
开标地点:安阳市
注:了解公告详情可将项目名称、单位名称、联系电话发送至邮箱获取登记表。
联系人:刘经理
咨询电话:13021234884
邮箱:gxzbliu@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