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银行2027年春节大礼包采购项目
鞍山银行2027年春节大礼包采购项目
(招标编号:LNSHG202610-923)
项目所在地区:辽宁省,鞍山市
一、招标条件
本鞍山银行2027年春节大礼包采购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国有资金40万元,招标人为鞍山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 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
7.通过“信用中国”网站 ( www. creditchina. gov. cn) 和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 ccgp. govcn) 查询信用记录(截止时间点为投标截止时间),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 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不具备资格参 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6年10月26日 09时00分到2026年10月30 日 17时00分
获取方式:方式:电子邮件;售价:人民币500元,售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11月17日 09时30分
递交方式 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2026年11月17日 09时30分
七、其他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为鞍山银行2027年春节大礼包采购项目(项目编号LNSHG202610-923),招标人 为鞍山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项目资金由招标人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委托我公司进行公开招标,有意向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可前来投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范围
为进一步深化鞍山银行“以客户为中心”的服务理念,全方位提升品牌形象与客户满意度, 在2027年新春佳节来临之际,为客户及员工送上温馨且喜庆的新年礼物,特计划开展此次 春节大礼包采购工作。此次采购的春节大礼包精心涵盖印有鞍山银行logo的家用对联福字、 商户对联福字、VIP对联福字,VIP台历、商户台历、台历礼盒、红包和纸袋,旨在通过实 用且富有节日氛围的礼品,传递对客户与员工的新春关怀。
由于新春大礼包种类及数量较多,为了避免紧急或大量采购时无法按时按量供应,同时保证 货品的质量和优质的服务,不影响行内营销活动的正常开展,确保采购工作的高效性与规范 性,在公开、公平、公正且保质保量的前提下,本次采购将以综合评分法为依据,在众多投 标供应商中确定一家作为最终的合作供应商,以保障春节大礼包能够及时、优质地送达客户 与员工手中,助力鞍山银行各项营销活动顺利推进。
2.2 预算金额:400,000.00元
最高限价:400,000.00元
3、服务期:货品配送时限最晚至2026年12月10日,在上述时限内具体交付时间双方可以 协商确定。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
7.通过“信用中国”网站 ( www. creditchina. gov. cn) 和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 ccgp. govcn) 查询信用记录(截止时间点为投标截止时间),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 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不具备资格参 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时间:2026年10月 26 日至2026年10月 30 日,上午9时至12时,下午14时至17时 (北京时间,下同)
方式:电子邮件
售价:人民币500元,售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 11 月 17 日 09时30分
六、开标时间:2026年 11 月 17 日09 时 30 分
七、其它
7.1出现以下情形时,招标人/代理结构不予接收投标文件:
(1)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2)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
(3)未按本公告要求获得本项目招标文件的。
7.2资格审查方法: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 标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7.3报名需提供以下材料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证明文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自然人身份 证明仅限在自然人作为响应主体时使用);
2、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原件复印件(自然人作为响应主体时不 需提供);
3、授权委托书原件复印件(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自然人本人购买采购文件的 无需提供)。
4、通过在电子邮件载获取文件后,须在获取文件法定截止时间前将以下材料发送至邮箱并致电进行确认。
注:了解公告详情发送项目名称、单位名称、联系电话至邮箱获取登记表。
联系人:周 工
咨询电话:15600047262
邮 箱:zb09012016@163.com